投出太低的球 - 壘球

By Daph Bay
at 2009-03-18T14:14
at 2009-03-18T14:14
Table of Contents
註:當違規投球行為一經確認,要立即宣告。由壘審宣告時,音量要使最近的
野手聽清楚。壘審宣告同時,也應比出遲死球手勢。野手如果藉口未聽到
宣告,不會影響到該宣告的成立。
根據以上的判讀,違規投球只要擊球員不打,球數計一壞球,與一般投球情形一樣,落地
即死球;擊球員打了,比賽繼續進行,這應該沒有問題。
問題在根據六‧7的註解,違規投球應由裁判主動宣告;後半段只註解壘審宣告必須「喊聲
+手勢」,雖然沒有制式規定主審應如何宣告,但又根據第十章裁判員的內容:
十‧1‧(10)主審和壘審,有以下各條同等權力。
a. 宣告跑壘員提早離壘出局。
b. 宣告暫停(Time)。
c. 判決違犯規則的球員、壘指導員及教練退場。
d. 宣告違規投球。
根據以上規則
只能確定壘審也可宣告違規投球,並且規定壘審宣告違規投球時
必須要喊聲讓最近的野手聽到
我有翻了一下規則
規則上裁判,主審和壘審 這三個名詞皆有出現
依小弟個人判斷裁判是指主審和壘審
主審是主審,壘審是壘審
三個名詞是有明顯區分的
註:當違規投球行為一經確認,要立即宣告。由壘審宣告時,音量要使最近的
野手聽清楚。壘審宣告同時,也應比出遲死球手勢。野手如果藉口
沒聽到宣告,不會影響到該宣告的成立。
根據此一規則,明文寫到是壘審抓違規投球時才需喊聲
反面的意思就是主審不用
不然依據本規則之寫法
如果主審和壘審都應喊聲
應該會寫成
當違規投球行為一經確認,要立即宣告。由裁判員宣告時
音量要使野手聽清楚。裁判員宣告同時,也應比出遲死球手勢。
解釋時應該要本於作者本意
以下舉個例子
7.
手勢:
(1) 指示開始比賽或繼續進行比賽,主審宣告「進行比賽」(Play Ball),
同時指引投手投球。
(2) 指示好球時,主審右手上舉,手指指示好球數,同時宣告「好球」(Strike),
聲音清晰果斷,並讀出好球數。
(3) 指示壞球時,主審不必做手勢,宣告「壞球」(Ball),並讀壞球數。
(4) 指示球數時,先報壞球數。
(5) 指示界外球時,裁判員宣告「界外球」(Foul Ball),順著球出界的方向,
伸出一隻手臂,平行於地面,自內野方塊向界外平伸。
(6) 指示界內球時,裁判員伸出一隻手臂,朝著內野方塊中央的方向,
由上向前揮出平伸。
(7) 指示擊球員或跑壘員出局,裁判員右手握拳上舉過肩,宣告「出局」(OUT)。
(8) 指示安全上壘時,裁判員雙臂分別向身體兩側斜伸,手掌朝向地面,
宣告「安全上壘」(Safe)。
(9) 指示比賽暫停時,裁判員宣告「暫停」(Time),同時伸展雙臂過頭。
其他裁判員,同時配合相同的聲音及動作。
(10) 指示遲死球(Delayed Dead Ball)時,裁判員左臂向左方平行伸展。
(11) 指示接空球(Trapped Ball)時,裁判員雙臂向前斜伸,手掌朝向地面。
(12) 指示場地二壘打時,裁判員伸展右手上舉過頭,比出兩隻手指,指示壘打數。
(13) 指示全壘打時,裁判員伸展握拳的右臂上舉過頭,並且以反時鐘方向繞圈表示。
(14) 指示內野飛球(Infield Fly)時,主審宣告「內野飛球,界內球擊球員出局」
(Infield Fly, If Fair, The Batter Is Out),同時伸展右臂上舉過頭。
(15) 指示不可投球(Not To Pitch)時,主審舉起右手,掌心向投手。
當投手已投出球時,應宣告「投球無效」(No Pitch) 。
由此可證,裁判員和主審是有明顯區別的
並且在規則上要怎麼做都有明文寫到
要舉手要喊什麼都有規定
十‧1‧(10)主審和壘審,有以下各條同等權力。
a. 宣告跑壘員提早離壘出局。
b. 宣告暫停(Time)。
c. 判決違犯規則的球員、壘指導員及教練退場。
*[1;33md. 宣告違規投球。*[m *[m
此一規則只是說有同等權力
既然有特別加註是壘審才需喊聲
那就~~壘審喊聲吧
--
野手聽清楚。壘審宣告同時,也應比出遲死球手勢。野手如果藉口未聽到
宣告,不會影響到該宣告的成立。
根據以上的判讀,違規投球只要擊球員不打,球數計一壞球,與一般投球情形一樣,落地
即死球;擊球員打了,比賽繼續進行,這應該沒有問題。
問題在根據六‧7的註解,違規投球應由裁判主動宣告;後半段只註解壘審宣告必須「喊聲
+手勢」,雖然沒有制式規定主審應如何宣告,但又根據第十章裁判員的內容:
十‧1‧(10)主審和壘審,有以下各條同等權力。
a. 宣告跑壘員提早離壘出局。
b. 宣告暫停(Time)。
c. 判決違犯規則的球員、壘指導員及教練退場。
d. 宣告違規投球。
根據以上規則
只能確定壘審也可宣告違規投球,並且規定壘審宣告違規投球時
必須要喊聲讓最近的野手聽到
我有翻了一下規則
規則上裁判,主審和壘審 這三個名詞皆有出現
依小弟個人判斷裁判是指主審和壘審
主審是主審,壘審是壘審
三個名詞是有明顯區分的
註:當違規投球行為一經確認,要立即宣告。由壘審宣告時,音量要使最近的
野手聽清楚。壘審宣告同時,也應比出遲死球手勢。野手如果藉口
沒聽到宣告,不會影響到該宣告的成立。
根據此一規則,明文寫到是壘審抓違規投球時才需喊聲
反面的意思就是主審不用
不然依據本規則之寫法
如果主審和壘審都應喊聲
應該會寫成
當違規投球行為一經確認,要立即宣告。由裁判員宣告時
音量要使野手聽清楚。裁判員宣告同時,也應比出遲死球手勢。
解釋時應該要本於作者本意
以下舉個例子
7.
手勢:
(1) 指示開始比賽或繼續進行比賽,主審宣告「進行比賽」(Play Ball),
同時指引投手投球。
(2) 指示好球時,主審右手上舉,手指指示好球數,同時宣告「好球」(Strike),
聲音清晰果斷,並讀出好球數。
(3) 指示壞球時,主審不必做手勢,宣告「壞球」(Ball),並讀壞球數。
(4) 指示球數時,先報壞球數。
(5) 指示界外球時,裁判員宣告「界外球」(Foul Ball),順著球出界的方向,
伸出一隻手臂,平行於地面,自內野方塊向界外平伸。
(6) 指示界內球時,裁判員伸出一隻手臂,朝著內野方塊中央的方向,
由上向前揮出平伸。
(7) 指示擊球員或跑壘員出局,裁判員右手握拳上舉過肩,宣告「出局」(OUT)。
(8) 指示安全上壘時,裁判員雙臂分別向身體兩側斜伸,手掌朝向地面,
宣告「安全上壘」(Safe)。
(9) 指示比賽暫停時,裁判員宣告「暫停」(Time),同時伸展雙臂過頭。
其他裁判員,同時配合相同的聲音及動作。
(10) 指示遲死球(Delayed Dead Ball)時,裁判員左臂向左方平行伸展。
(11) 指示接空球(Trapped Ball)時,裁判員雙臂向前斜伸,手掌朝向地面。
(12) 指示場地二壘打時,裁判員伸展右手上舉過頭,比出兩隻手指,指示壘打數。
(13) 指示全壘打時,裁判員伸展握拳的右臂上舉過頭,並且以反時鐘方向繞圈表示。
(14) 指示內野飛球(Infield Fly)時,主審宣告「內野飛球,界內球擊球員出局」
(Infield Fly, If Fair, The Batter Is Out),同時伸展右臂上舉過頭。
(15) 指示不可投球(Not To Pitch)時,主審舉起右手,掌心向投手。
當投手已投出球時,應宣告「投球無效」(No Pitch) 。
由此可證,裁判員和主審是有明顯區別的
並且在規則上要怎麼做都有明文寫到
要舉手要喊什麼都有規定
十‧1‧(10)主審和壘審,有以下各條同等權力。
a. 宣告跑壘員提早離壘出局。
b. 宣告暫停(Time)。
c. 判決違犯規則的球員、壘指導員及教練退場。
*[1;33md. 宣告違規投球。*[m *[m
此一規則只是說有同等權力
既然有特別加註是壘審才需喊聲
那就~~壘審喊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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