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罪 - 棒球閒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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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用的嗎?

你考不及格被留下來,你要告老師強制罪嗎?

中華民國憲法
第 304 條
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你發廢文引戰文被板主桶
是板主強迫你,威脅你的方式讓你不能在PTT發言囉???
還是你不能在PTT發言
是板主用強迫威脅的方式強制的嗎?

而且PTT註冊帳號就有條款了
應該直接註銷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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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y avatarMary2021-08-25
說句實話 跳針的人少了嗎 可以討厭他 但人家還是有說話的
權利
Callum avatarCallum2021-08-28
一樓請勿自介
Hedda avatarHedda2021-08-30
說話的權力還是提告的權利
Liam avatarLiam2021-08-30
3樓告訴我們什麼是跳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