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提問請教各位大大們~ - 籃球
By Callum
at 2014-04-25T14:24
at 2014-04-25T14:24
Table of Contents
你好:
此為小弟的見解,如有錯誤之處歡迎大家指正,謝謝大家。
※ 引述《kikiroro3679 (Jimmy)》之銘言:
: 感謝大大們~
: 這樣小弟就很清楚了,不過還是有些疑問:
: 1.所謂回場三要素是指:
: a.控制球。
: b.前場進攻球員最後一個觸球。
: c.後場進攻球員第一個觸球。
是的
: 如認知有誤還請指正,在所謂控制球方面,是否一定要取得球權?
要判定球隊是否使球回後場,一定要先確定哪隊是控球隊;哪隊是非控球隊
規則中有說明:
當一位球員持球、運球或活球在其可處理位置時,即球隊開始控制球。
如果我沒有控球權,要怎麼使球回後場呢?
: 或是我故意將球砸在前場球員的腳上
此時球已進入前場,控球權尚未轉移
: 球落回後場
此時球進入原控球隊的後場
: 剛剛被砸的前場球員又去撿球,回場否??
如果被砸的球員是原控球隊的隊員,此時已回場
如果是非控球隊的球員,此時球進入該隊前場,撿球合法
: 又如果是前場爭搶球當中,一片混亂均未控制住球,
兩種狀況
1.如果是搶籃板時的爭球,雙方都沒有控球權
2.如果是控球隊失誤產生的爭球,24秒接續計時,原控球隊還是持有控球權
: 但確定是他最後一個碰到,落回後場,他再度接球,回場否?
狀況1.不管誰最後碰到,皆未掌控球權,因此無回場
狀況2.原控球隊在後場接到球即回場
: 2.運球者從後場帶球過來,左腳站在後場、右腳站在前場,此時停住。
: 違例?又此時雙腳可以移動嗎?
: 若舉起右腳,此時全身與球均在後場,違例?
: 所以只能移動左腳向前場?
我們說的三點原則是:
從後場往前場運球時,運球員的雙腳及球均與前場"接觸"。
因此雙腳分跨前後場,或是踩在中線上,都視為球在後場
此時停住沒有違例,只要雙腳與球這三個點不要同時進到前場,就沒有回場的問題
但此時八秒持續計算。
簡單說只要控球員還有一點還在後場,不管怎麼動都不會產生回場違例。
: 3.所謂的三步上籃可能是教學上或口語的說法,規則並沒有寫入。
: 後面的敘述無誤。
: 如此說來,是否坊間很多人皆走步?
: 因為單純快攻上籃時,就一堆人左腳收球(1)、右腳(2)、左腳上籃(3)
我認為規則上說得滿清楚的,
在移動或運球時接住球:
若一足著地,此足即為中樞足。
因此依你所說的情況,也很清出的標明出踏了三步,絕對是走步。
: 4.左腳為軸心腳,右腳做刺探步,是否軸心腳一離地即視為走步?
前幾篇有學長做了請楚的說明
雙足著地時:
開始運球,球未離手之前,中樞足不得先行離地。
傳球或投籃,可以跳起使中樞足離地,但球必須在任一足著地前離手。
因此,你的問題,軸心腳一離地即為走步違例
: 請問軸心腳是否可以分為腳跟與腳尖?
規則有說
中樞足始終與原點的地板保持接觸。
我認為只要不違背這個原則,用腳跟或者是腳尖做為中樞足都可以
: 當以腳尖作旋轉之後,沒下球,不能再換以腳跟?
當你以腳尖為軸心旋轉時,腳跟的位置就會改變了
若再變以腳跟旋轉,此時你的中樞足已經不與原點的地板保持接觸,會產生走步違例。
: 衷心感謝大大們~~~~
一些小小的見解,如果有錯誤,懇請各位老師、學長賜教
小弟將來一定受用無窮
謝謝!
--
此為小弟的見解,如有錯誤之處歡迎大家指正,謝謝大家。
※ 引述《kikiroro3679 (Jimmy)》之銘言:
: 感謝大大們~
: 這樣小弟就很清楚了,不過還是有些疑問:
: 1.所謂回場三要素是指:
: a.控制球。
: b.前場進攻球員最後一個觸球。
: c.後場進攻球員第一個觸球。
是的
: 如認知有誤還請指正,在所謂控制球方面,是否一定要取得球權?
要判定球隊是否使球回後場,一定要先確定哪隊是控球隊;哪隊是非控球隊
規則中有說明:
當一位球員持球、運球或活球在其可處理位置時,即球隊開始控制球。
如果我沒有控球權,要怎麼使球回後場呢?
: 或是我故意將球砸在前場球員的腳上
此時球已進入前場,控球權尚未轉移
: 球落回後場
此時球進入原控球隊的後場
: 剛剛被砸的前場球員又去撿球,回場否??
如果被砸的球員是原控球隊的隊員,此時已回場
如果是非控球隊的球員,此時球進入該隊前場,撿球合法
: 又如果是前場爭搶球當中,一片混亂均未控制住球,
兩種狀況
1.如果是搶籃板時的爭球,雙方都沒有控球權
2.如果是控球隊失誤產生的爭球,24秒接續計時,原控球隊還是持有控球權
: 但確定是他最後一個碰到,落回後場,他再度接球,回場否?
狀況1.不管誰最後碰到,皆未掌控球權,因此無回場
狀況2.原控球隊在後場接到球即回場
: 2.運球者從後場帶球過來,左腳站在後場、右腳站在前場,此時停住。
: 違例?又此時雙腳可以移動嗎?
: 若舉起右腳,此時全身與球均在後場,違例?
: 所以只能移動左腳向前場?
我們說的三點原則是:
從後場往前場運球時,運球員的雙腳及球均與前場"接觸"。
因此雙腳分跨前後場,或是踩在中線上,都視為球在後場
此時停住沒有違例,只要雙腳與球這三個點不要同時進到前場,就沒有回場的問題
但此時八秒持續計算。
簡單說只要控球員還有一點還在後場,不管怎麼動都不會產生回場違例。
: 3.所謂的三步上籃可能是教學上或口語的說法,規則並沒有寫入。
: 後面的敘述無誤。
: 如此說來,是否坊間很多人皆走步?
: 因為單純快攻上籃時,就一堆人左腳收球(1)、右腳(2)、左腳上籃(3)
我認為規則上說得滿清楚的,
在移動或運球時接住球:
若一足著地,此足即為中樞足。
因此依你所說的情況,也很清出的標明出踏了三步,絕對是走步。
: 4.左腳為軸心腳,右腳做刺探步,是否軸心腳一離地即視為走步?
前幾篇有學長做了請楚的說明
雙足著地時:
開始運球,球未離手之前,中樞足不得先行離地。
傳球或投籃,可以跳起使中樞足離地,但球必須在任一足著地前離手。
因此,你的問題,軸心腳一離地即為走步違例
: 請問軸心腳是否可以分為腳跟與腳尖?
規則有說
中樞足始終與原點的地板保持接觸。
我認為只要不違背這個原則,用腳跟或者是腳尖做為中樞足都可以
: 當以腳尖作旋轉之後,沒下球,不能再換以腳跟?
當你以腳尖為軸心旋轉時,腳跟的位置就會改變了
若再變以腳跟旋轉,此時你的中樞足已經不與原點的地板保持接觸,會產生走步違例。
: 衷心感謝大大們~~~~
一些小小的見解,如果有錯誤,懇請各位老師、學長賜教
小弟將來一定受用無窮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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