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頭會議 - N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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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之前 嗆一個無知湖迷寫的
不過如此好文還是被合蟹了

薪資上限問題 新手解答:

2009-10 球季薪資上限定在 5770 萬,豪華稅門檻定在 6992 萬。
如果說球隊已經超過薪資上限
那超過薪資上限還可以簽人嗎? 可以

有不少例外條款 可以使用(要說明挺複雜的 你可以自己去NBAGM版爬文)
最常見的就是大鳥條款:
簡單的說就是球員的母隊用這條款跟球員續約可不受薪資上限規定
(詳細內容可去NBAGM爬文)

湖人簽歐頓 就是用這例外條款 讓湖人不受這個薪資上限規定
(不過歐頓的薪水還是有上限)

如果一球隊已經超過薪資上限(57M)還想簽"其他隊"的球員
常見的有 中產條款 老將條款 或 等薪資交易

像是熱火 開給歐頓的薪資
就是例外條款中最多的 "中產條款"
2009-10 的中產條款是 $5,854,000

若是想出超過中產約的價碼 就要做 "等薪資球員交易"
但也要湖人先簽歐頓才能做交易
所以才有謠言 說 某某隊 想先簽後換歐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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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情相悅阿! MVP~ 總冠軍~ 三連霸~
" ,█◥◥◥ ˊ 不~我有說No了..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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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館內 旅館外 ...球員的虛偽 球迷的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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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0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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