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球迷的上帝之手,規則告訴了我們什麼? - 棒球
By Kama
at 2020-10-04T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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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作者:Carter Lee
10/3兄弟與富邦在新莊交手,兩隊比數一路緊咬到第九局,詹子賢的深遠飛球被小球迷的
神之手以及球迷的啦啦棒撈出了全壘打牆,在電視輔助判決後確定為妨礙行為,詹子賢攻
佔上二壘,規則告訴我們什麼?同時也要看中職規章中是否需要將球迷驅逐出場?一起來
看看。
棒球規則一共有將近兩百頁、九個篇章、一則用語之定義,每個篇章還有無數個小標題,
小標題中又有無數個小細項,同時還有原註、附註、註釋,除此之外各個聯盟還會有各自
的規則補述,裁判員必須在當下立刻理出條文進行判決,本系列將不定時更新介紹許多球
場上罕見的PLAY以及實務宣判條文,讓我們一起走入規則的世界。
九局上,兩隊平手,詹子賢一棒將球帶向左外野深遠方向,高國輝在全壘打牆前奮力躍起
嘗試想要接住這顆球,沒想到此時卻有個小球迷伸手改變了球的方向,一旁的女球迷使用
啦啦棒將球撈出了全壘打牆,洪一中總教練走上場向裁判抗議,在將過電視輔助判決後確
認球迷的行為是妨礙守備,宣判詹子賢攻占二壘。
Vol4判例檔案
事發日期:2020/10/3 新北新莊棒球場
對戰組合:一軍例行賽 G224 中信兄弟V.S富邦悍將
事發過程:九局上,詹子賢的深遠飛球因受到球迷的干擾被帶出全壘打牆外。
裁判宣判:透過輔助判決確定了妨礙的事實,宣判詹子賢攻占二壘。
首先,這個規則其實並不複雜
規則6.01 妨礙守備、妨礙跑壘與捕手碰撞
(e)觀眾之妨礙Spectator Interference(原3.16)
當有觀眾妨礙擊出之球或傳球時,於妨礙同時即成為比賽停止球,裁判員應依其判斷實施
罰則,以消除該妨礙所產生之不利結果。
規則說明:若觀眾明顯地阻礙野手接捕飛球,裁判員應宣判擊球員出局。
【6.01(e)原註】(原3.16原註)
野手負險超過圍牆、欄杆、繩子之範圍,或進入觀眾席接球,受到觀眾阻撓時不視為妨礙
。但若觀眾進入、或伸手進入 比賽場內之圍牆、欄杆、繩子旁邊,明顯地妨礙野手接球
時, 則擊球員將因觀眾的妨礙被宣判出局。 (節錄)
白話一點來說就是,裁判必須去認定去除掉這個妨礙的動作最有可能會成為什麼樣的結果
作為宣判,如果野手已經非常篤定能接住這顆球,受到觀眾用手套攔截,甚至是直接接觸
守備員,那就會宣判為出局。
透過規則的描述,有一個例外,那就是守備員如果伸手進入觀眾席碰觸到了觀眾,妨礙是
不成立的,即使你有機會接球還是不會構成妨礙守備。
也就是說重播輔助小組在看完畫面後認定就算是拿掉球迷的干擾(去除不利因素)高國輝也
無法接到這顆球,因此宣判詹子賢上到二壘,小球迷在碰觸到的當下就是比賽停止球,一
旁女性球迷後續行為並不會成為判決依據。
看完了規則,我們要來看球迷們非常關心的另外一件事情,
到底這家人以及使用加油棒撈球的球迷需不需要離開球場?
翻開中華職棒官網的票務規章,上頭有寫到:
13.票券持有人不得攜帶寵物進入球場;不得有妨礙比賽正常進行或意圖與球賽參與者接
觸之行為,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具攻擊性之標語。違反規定且經勸阻無效者,聯盟有權
要求票券持有人離開球場。
也就是說中華職棒的規定比較有給予球迷機會的空間,並不像美國一樣會直接把球迷請出
場,聯盟會先給予勸阻警告,再發生才有可能會被要求離開。
筆者認為離不離場不是重點,重點在於應該要怎麼預防這些事情的發生,家長給予孩子正
確的觀念是很重要的,小孩子不懂,家長必須要負起一些責任,不是要責備也不是要獵巫
,這件事的出發點就是錯的,因為他伸出手了。
後略 (各案例)
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78038
--
10/3兄弟與富邦在新莊交手,兩隊比數一路緊咬到第九局,詹子賢的深遠飛球被小球迷的
神之手以及球迷的啦啦棒撈出了全壘打牆,在電視輔助判決後確定為妨礙行為,詹子賢攻
佔上二壘,規則告訴我們什麼?同時也要看中職規章中是否需要將球迷驅逐出場?一起來
看看。
棒球規則一共有將近兩百頁、九個篇章、一則用語之定義,每個篇章還有無數個小標題,
小標題中又有無數個小細項,同時還有原註、附註、註釋,除此之外各個聯盟還會有各自
的規則補述,裁判員必須在當下立刻理出條文進行判決,本系列將不定時更新介紹許多球
場上罕見的PLAY以及實務宣判條文,讓我們一起走入規則的世界。
九局上,兩隊平手,詹子賢一棒將球帶向左外野深遠方向,高國輝在全壘打牆前奮力躍起
嘗試想要接住這顆球,沒想到此時卻有個小球迷伸手改變了球的方向,一旁的女球迷使用
啦啦棒將球撈出了全壘打牆,洪一中總教練走上場向裁判抗議,在將過電視輔助判決後確
認球迷的行為是妨礙守備,宣判詹子賢攻占二壘。
Vol4判例檔案
事發日期:2020/10/3 新北新莊棒球場
對戰組合:一軍例行賽 G224 中信兄弟V.S富邦悍將
事發過程:九局上,詹子賢的深遠飛球因受到球迷的干擾被帶出全壘打牆外。
裁判宣判:透過輔助判決確定了妨礙的事實,宣判詹子賢攻占二壘。
首先,這個規則其實並不複雜
規則6.01 妨礙守備、妨礙跑壘與捕手碰撞
(e)觀眾之妨礙Spectator Interference(原3.16)
當有觀眾妨礙擊出之球或傳球時,於妨礙同時即成為比賽停止球,裁判員應依其判斷實施
罰則,以消除該妨礙所產生之不利結果。
規則說明:若觀眾明顯地阻礙野手接捕飛球,裁判員應宣判擊球員出局。
【6.01(e)原註】(原3.16原註)
野手負險超過圍牆、欄杆、繩子之範圍,或進入觀眾席接球,受到觀眾阻撓時不視為妨礙
。但若觀眾進入、或伸手進入 比賽場內之圍牆、欄杆、繩子旁邊,明顯地妨礙野手接球
時, 則擊球員將因觀眾的妨礙被宣判出局。 (節錄)
白話一點來說就是,裁判必須去認定去除掉這個妨礙的動作最有可能會成為什麼樣的結果
作為宣判,如果野手已經非常篤定能接住這顆球,受到觀眾用手套攔截,甚至是直接接觸
守備員,那就會宣判為出局。
透過規則的描述,有一個例外,那就是守備員如果伸手進入觀眾席碰觸到了觀眾,妨礙是
不成立的,即使你有機會接球還是不會構成妨礙守備。
也就是說重播輔助小組在看完畫面後認定就算是拿掉球迷的干擾(去除不利因素)高國輝也
無法接到這顆球,因此宣判詹子賢上到二壘,小球迷在碰觸到的當下就是比賽停止球,一
旁女性球迷後續行為並不會成為判決依據。
看完了規則,我們要來看球迷們非常關心的另外一件事情,
到底這家人以及使用加油棒撈球的球迷需不需要離開球場?
翻開中華職棒官網的票務規章,上頭有寫到:
13.票券持有人不得攜帶寵物進入球場;不得有妨礙比賽正常進行或意圖與球賽參與者接
觸之行為,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具攻擊性之標語。違反規定且經勸阻無效者,聯盟有權
要求票券持有人離開球場。
也就是說中華職棒的規定比較有給予球迷機會的空間,並不像美國一樣會直接把球迷請出
場,聯盟會先給予勸阻警告,再發生才有可能會被要求離開。
筆者認為離不離場不是重點,重點在於應該要怎麼預防這些事情的發生,家長給予孩子正
確的觀念是很重要的,小孩子不懂,家長必須要負起一些責任,不是要責備也不是要獵巫
,這件事的出發點就是錯的,因為他伸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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