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條文修正公聽會 - 手球

Table of Contents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研修公聽會議程

一、時間:

中部公聽會:97 年12 月29 日(星期一)上午9 時30 分

南部公聽會:97 年12 月30 日(星期二)上午9 時30 分

北部公聽會:98 年元月5 日(星期一)下午1 時30 分

二、地點:

中部公聽會:國立台灣體育大學(台中)行政大樓視聽教室

南部公聽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教學大樓演講廳

北部公聽會:體育行政大樓3 樓會議廳

三、主席:呂副秘書長瑞瓊。

五、主席致詞:

六、指導單位致詞:

七、法案條文修正說明:由真理大學陳鴻教授說明辦法修正草案相關內容。

八、綜合討論:

案 由:「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修正(草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本會已於97 年12 月18 日將修正草案公佈於本會網站,並供下載。

二、請將發言內容詳實記載於發言單內,並註明姓名及服務單位,以利彙整資料。

主席結語:

九、散會:



檔案下載:http://www.handball.org.tw/File/folder/DC19081415311.pdf

--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