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PLG聯盟的股份問題,其實我們可以從規章裡面看出很多東西,
規章2.1 本聯盟之執行採取「聯盟公司」與「聯盟協會」併行制,
規章2.3(1) 聯盟公司設立賽務決策委員會,並將賽務相關事項之最高決策權
保留予該委員會。賽務相關事項應先經由賽務決策委員會決議後
,再提交董事會
從這兩個規章來看,「台灣職業籃球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P公司),就是
P聯盟主要運作機構,而董事會就是法定最高權力機關(董事會成員是股東選出來的)
但<賽務決策委員會>有賽務相關事項之最高決策權(雖然還是需要董事會蓋章)
而<賽務決策委員會>就是由聯盟與六個球團的代表組成的(薪資透明化的新聞有寫到)
所以P公司負責的是規章2.2寫的聯盟協會賽事主辦,行銷宣傳、商品設計、贊助、
轉播及廣告等事務之執行(這邊可以想成是黑人陳建州的團隊)
規章5.2. 球團加盟流程中也有寫到
(3) 取得上述同意後,新球團需於指定期限內向聯盟協會繳納加盟金、認購
聯盟公司股份,並辦理加入聯盟公司成為股東、聯盟協會成為會員之程
序後,始完成加盟程序
所以新球團加入是會成為P公司的股東(認購股份),而且也要交加盟金
--------------------------------------------------------------------------
球團加入聯盟取得<賽務決策委員會>的席次以後可以決定賽務相關事項,
(上幾個洋將,本土身分資格,交易期間規定,選秀相關規定....等等各種大小事)
那成為P公司的股東要幹嘛呢,這時就要看規章64. 球團商業活動
規章64.1. 球團自營收入定義包含門票收入、攤位租金收入、商品銷售收入與廣告招商
相關收入。
64.3. 本聯盟舉辦比賽內容之智慧財產權,歸聯盟公司及該場比賽參賽球隊所屬
公司共有。贊助及轉播事項應由球隊所屬公司委託聯盟公司出面與第三方
簽約辦理,球團不得私自接洽任何形式有<<線>>電視與 OTT 等轉播合約。
~~~~~~
打文章時才發現,規章這邊缺字了
轉播收入於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包含但不限於轉播製作成本、締約成本等)
與聯盟服務費(聯盟服務費不得超過轉播收入扣除相關成本後餘額之 20%)
後,由各球隊所屬公司平均分配。
64.4. 各球隊及其所屬公司主場聯盟廣告看板與宣傳標語、地貼等範圍,應每年與
聯盟公司討論範圍與分潤方式。聯盟相關贊助收入及聯盟其餘收入則由聯盟
公司收取後,依聯盟公司以盈餘分派方式依股權比例分配予各股東。
這邊64.3 指的應該是電視與網路轉播權利金的部份,由聯盟統一去談,然後扣除成本後
聯盟再扣20%,然後平分給參賽隊伍(罷賽就沒了喔XD)
64.4 指的應該是聯盟相關贊助收入及聯盟其餘收入(例如這次的第三周真●官辦熱
身賽所收的門票與保時捷的贊助..等)以盈餘依股權比例分配予各股東
所以股東公司制與協會制的最大差別就在這邊,P公司有5000萬的起始資金,還可以收到
轉播權利金最高20%的聯盟服務費,還有聯盟的贊助商(EX 宏佳騰 保時捷..等),這些
資本讓黑人可以製作出高品質的宣傳,可以養行銷團隊與裁判群
而這些收入扣掉成本後就是盈餘再依股權比例分給各股東,所以不是全部進黑人口袋,
而是也有分給當初的投資者(矽谷幫)與各球團,
所以也就是說協會制是各球團出一筆錢讓聯盟方去行銷去做事,但連會長應該都是領
固定薪水的,可是黑人可以收到P公司30%的盈餘,所以他越努力去拉贊助,他就可以
分到越多的盈餘,所以兩者的宣傳力度差距才會如此之大
所以我是覺得大家可以比較一下兩聯盟的官辦熱身賽(這不是海神的鍋)的差別,
當然澎湖的SBL熱身賽也可以拿來比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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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2.1 本聯盟之執行採取「聯盟公司」與「聯盟協會」併行制,
規章2.3(1) 聯盟公司設立賽務決策委員會,並將賽務相關事項之最高決策權
保留予該委員會。賽務相關事項應先經由賽務決策委員會決議後
,再提交董事會
從這兩個規章來看,「台灣職業籃球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P公司),就是
P聯盟主要運作機構,而董事會就是法定最高權力機關(董事會成員是股東選出來的)
但<賽務決策委員會>有賽務相關事項之最高決策權(雖然還是需要董事會蓋章)
而<賽務決策委員會>就是由聯盟與六個球團的代表組成的(薪資透明化的新聞有寫到)
所以P公司負責的是規章2.2寫的聯盟協會賽事主辦,行銷宣傳、商品設計、贊助、
轉播及廣告等事務之執行(這邊可以想成是黑人陳建州的團隊)
規章5.2. 球團加盟流程中也有寫到
(3) 取得上述同意後,新球團需於指定期限內向聯盟協會繳納加盟金、認購
聯盟公司股份,並辦理加入聯盟公司成為股東、聯盟協會成為會員之程
序後,始完成加盟程序
所以新球團加入是會成為P公司的股東(認購股份),而且也要交加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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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團加入聯盟取得<賽務決策委員會>的席次以後可以決定賽務相關事項,
(上幾個洋將,本土身分資格,交易期間規定,選秀相關規定....等等各種大小事)
那成為P公司的股東要幹嘛呢,這時就要看規章64. 球團商業活動
規章64.1. 球團自營收入定義包含門票收入、攤位租金收入、商品銷售收入與廣告招商
相關收入。
64.3. 本聯盟舉辦比賽內容之智慧財產權,歸聯盟公司及該場比賽參賽球隊所屬
公司共有。贊助及轉播事項應由球隊所屬公司委託聯盟公司出面與第三方
簽約辦理,球團不得私自接洽任何形式有<<線>>電視與 OTT 等轉播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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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文章時才發現,規章這邊缺字了
轉播收入於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包含但不限於轉播製作成本、締約成本等)
與聯盟服務費(聯盟服務費不得超過轉播收入扣除相關成本後餘額之 20%)
後,由各球隊所屬公司平均分配。
64.4. 各球隊及其所屬公司主場聯盟廣告看板與宣傳標語、地貼等範圍,應每年與
聯盟公司討論範圍與分潤方式。聯盟相關贊助收入及聯盟其餘收入則由聯盟
公司收取後,依聯盟公司以盈餘分派方式依股權比例分配予各股東。
這邊64.3 指的應該是電視與網路轉播權利金的部份,由聯盟統一去談,然後扣除成本後
聯盟再扣20%,然後平分給參賽隊伍(罷賽就沒了喔XD)
64.4 指的應該是聯盟相關贊助收入及聯盟其餘收入(例如這次的第三周真●官辦熱
身賽所收的門票與保時捷的贊助..等)以盈餘依股權比例分配予各股東
所以股東公司制與協會制的最大差別就在這邊,P公司有5000萬的起始資金,還可以收到
轉播權利金最高20%的聯盟服務費,還有聯盟的贊助商(EX 宏佳騰 保時捷..等),這些
資本讓黑人可以製作出高品質的宣傳,可以養行銷團隊與裁判群
而這些收入扣掉成本後就是盈餘再依股權比例分給各股東,所以不是全部進黑人口袋,
而是也有分給當初的投資者(矽谷幫)與各球團,
所以也就是說協會制是各球團出一筆錢讓聯盟方去行銷去做事,但連會長應該都是領
固定薪水的,可是黑人可以收到P公司30%的盈餘,所以他越努力去拉贊助,他就可以
分到越多的盈餘,所以兩者的宣傳力度差距才會如此之大
所以我是覺得大家可以比較一下兩聯盟的官辦熱身賽(這不是海神的鍋)的差別,
當然澎湖的SBL熱身賽也可以拿來比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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