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在正常的情況下,準備處理球的守備員優先權是大於跑壘員的
所以在發生碰撞的情形時,都會判妨礙守備。
不過昨天看到的情形讓我有點遲疑,
自由手在處理球時沒有處理的很乾淨,球掉到身前
上前處理時又沒處理好,又往前滾去
再度上前處理時剛好和一壘跑壘員的路線重疊,
跑壘員也無法閃開,雙方在二壘前產生肢體上的碰撞
最後跑壘員安全上到二壘,自由手也在擦撞後把球撿起。
跑者是在跑壘途中被欲處理球之守備員闖入路線
雙方發生碰撞,並無刻意妨礙的意思..
這應該是算 nothing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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