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剛剛午餐在吃水餃時想到的問題
我話先說清楚 以下都是我個人假設的問題
如果那個性侵犯 焊力克 真的被劉玠廷簽下
假設是簽長期合約 (一年半到兩年)
之後有大聯盟球隊來接觸 (或者以私下談好了)
畢竟已有職業球團開槍設新例
那這樣劉玠廷可以以買斷合約來談嗎?
還是需要透過選秀才能和大聯盟簽約?
以一個有大聯盟第一輪選秀潛力的投手
通常簽約金應該是200到700萬美金吧?
那如果Lamigo只收187萬美金左右
然後再捐出37萬美金給聯盟當初運動發展金
那這樣應該會是三贏狀態和皆大歡喜
-修改-
有人提到轉隊費的問題
美國球團沒有必要用選秀價碼來簽
那我們改成87萬美金好了
這樣也有2600萬台幣左右
這樣美國球團如果要簽這個爭議人物
可以拿台灣職棒Lamigo球隊當先例
然後Lamigo球隊方面也有一筆不錯的轉隊費
聯盟的話也有新的棒球發展金來推廣棒球
我一直搞不懂
為什麼Lamigo要一直堅持簽這個球員
然後聯盟也一直不敢擋下這個案子
會不會這是是其中一個原因?
還是已經和美國大聯盟球團暗盤喬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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