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盃 - 壘球

By Xanthe
at 2013-04-15T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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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盃報名到 5/3 20日比賽
地點在新竹立人
本次只有公開木棒跟一般木棒組
沒有鋁棒
檔案晚點分享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1 學年度慢速壘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壹、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102 年3 月28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20010000 函辦理。
貳、宗 旨:藉舉辦全國大專校院壘球活動增加校際交流,倡導運動風氣,提昇運動水
準,並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特舉辦本比賽。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
肆、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伍、主辦城市:新竹縣政府
陸、承辦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壘球委員會(大華科技大學)
柒、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壘球協會、新竹縣政府、新竹縣體育會、紅樹林運動休閒協會
捌、比賽日期:102 年5 月20 日(週一)至5 月24 日(週五)計五天。
玖、比賽地點:新竹縣竹北市隴恩堰立人球場(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與隘口二路旁河堤)。
拾、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
每單位在同一組以參加乙隊為限(參賽球員不可重覆報名及跨級或跨組比
賽)。
拾壹、參加資格: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101 學年度第2 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
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
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不得參加)。軍、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
限,空中大學之運動員必須是101 學年度正式註冊選課之學生始得參賽。
(需檢附參賽運動第二學期註冊繳費證明及選課單影本)
拾壹、比賽分級、分組︰
一、公開級木棒男生組︰大專校院之在學男生。
二、一般級木棒男生組、女生組:限大專校院非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且無運動績優生之隊
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一般級各組之競賽:
(一)就讀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學生。
(二)曾經以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招生管道錄取者。
(三)現就讀於研究所之學生,若就讀大專校院時曾具備「男生公開級」資格者。
(四)曾具社會甲組及大專棒球聯賽公開組、全民運動會慢速壘球種類或曾具職業
棒球球員資格者。
(五)曾入選各運動種類及參加正式錦標賽之國家代表隊者。
四、前述「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係指下列系所:
拾貳、報名方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2 年5 月3 日止(星期五),以郵戳為憑。
二、地址:10489 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 號13 樓,競技組 張志強 收
手機:0989310923 電話:02-27710300 分機27
三、人數:各隊除領隊、教練、管理外,隊員(含隊長)以二十名為限。
四、手續:
請用電腦打字方式填妥正式報名表(請用標楷體14PT),先行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並將報名表加蓋校印或體育室(組)印章,
附郵政匯票以限時掛號寄送,逾期恕不受理。
(聯絡人:張志強,電話02-27710300 分機27)
五、競賽代辦費:每一參賽單位報名一隊時繳交新台幣參仟元整,以郵政匯票繳交(匯
票抬頭請書寫: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六、保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所屬學校自行投保,主辦單位已為參賽隊職員投保比賽
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
拾參、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最新國際壘球規則。
二、比賽用球:採用大會指定比賽用球。
三、比賽制度:每場比賽採七局制,相關規定如下:
(一)比賽之時間限制為每場七十分鐘,好壞球數,則由一好一壞球開始計算。
(二)各組視報名隊數決定賽制;若該組報名隊數未滿3 隊時,該組比賽取消。
(三)本競賽木棒組需採用符合壘球規則之木(竹)製球棒。
(四)若賽滿三局雙方相差十五分、四局十分或五局七分以上時,則比賽提前結束。
(五)比賽賽制若採循環制,比賽雙方在賽完正規時間或局數時,得分相等不延長比
賽,以和局判定,成績並列。
四、計分方法即勝負名次判定:
(一)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零分,和局各得一分,總積分多者為先。
(二)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不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相關各隊
成績不予計算,往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
(三)如遇兩隊積分相同時,視其勝負,勝者為先。
(四)如遇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
1.相關隊失分少者為先。
2.總失分少者為先。
3.相關隊得分多者為先。
4.總得分多者為先。
5.以上均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拾肆、領隊會議:
一、日期:102 年5 月8 日(星期三)下午2 時整,不另通知。
二、地點:大華科技大學(綜二館三樓體教中心視聽教室)
地址︰新竹縣芎林鄉大華路1 號。
三、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教練,僅能以列席身分出席。
四、有關球員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大會處理。
五、各隊比賽服裝顏色之確認、檢查與協調。
六、領隊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拾伍、比賽抽籤:
一、如未派代表出席者、屆時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二、種子隊分配︰
分兩組或兩組以上循環賽時,以100 學年度大專校院慢速壘球錦標賽公開級前四名
隊伍列為種子隊,種子隊先抽籤分配後,其餘各隊再依大會規定抽籤。
三、抽籤完成後,立即繕印秩序冊,各隊不得更換名單。
拾陸、競賽規定事項︰
一、開幕典禮︰訂於5 月20 日︰上午10 時30 分於比賽場地進行。
二、閉幕頒獎:訂於每一級最後一場比賽結束十分鐘後舉行。
三、運動員應準時到場比賽並於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提出比賽名單。
四、運動員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以備查驗(不接受第二證件),違者
不得出場比賽。
五、未經報名之球員不得出場比賽。
六、運動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繼續比賽之權利。
七、凡比賽時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
決即終決。
八、若逢下雨、天災等因素,未能賽完者,若已賽完四局以上者則可裁定勝負;未滿四
局者成績保留另定時間繼續比賽;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保留賽應以原出賽人員繼
續賽完(原出場名單不得更改)。
九、除比賽用球外,其餘裝備請各隊自行準備。
十、比賽時一律配戴雙耳安全頭盔。
十一、球衣隊名一律採用中文繡於胸前,未依規定可禁止其出賽。
十二、配合教育部品德教育,參賽隊職員及選手於比賽場(含休息區)禁止抽煙、嚼檳
榔,並請保持環境整潔。
拾柒、獎勵︰
一、各組報名隊數在十八隊(含)以上時取優勝前六名;八至十七隊時取四名;五至七
隊時取三名;三至四隊時取二名,由大會各頒獎盃乙座。
二、每組設有最佳教練獎、投手獎、最有價值球員各一名,由大會頒發獎狀乙只。
拾捌、罰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於規定之選手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
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品,並函請主管單
位議處。
二、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
主管單位議處。
三、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合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負責。
四、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承辦單位函請總會轉呈教育部處理。
五、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並停止該單位
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拾玖、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場比賽後一小時
內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
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申
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五、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承辦單位函請總會轉呈教育部處理。
六、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貳拾、附則:
一、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本規程經大專體育總會審核報教育部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編輯: puwu520 來自: 125.230.159.193 (04/15 15:05)
地點在新竹立人
本次只有公開木棒跟一般木棒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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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1 學年度慢速壘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壹、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102 年3 月28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20010000 函辦理。
貳、宗 旨:藉舉辦全國大專校院壘球活動增加校際交流,倡導運動風氣,提昇運動水
準,並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特舉辦本比賽。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
肆、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伍、主辦城市:新竹縣政府
陸、承辦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壘球委員會(大華科技大學)
柒、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壘球協會、新竹縣政府、新竹縣體育會、紅樹林運動休閒協會
捌、比賽日期:102 年5 月20 日(週一)至5 月24 日(週五)計五天。
玖、比賽地點:新竹縣竹北市隴恩堰立人球場(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與隘口二路旁河堤)。
拾、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
每單位在同一組以參加乙隊為限(參賽球員不可重覆報名及跨級或跨組比
賽)。
拾壹、參加資格: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101 學年度第2 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
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
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不得參加)。軍、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
限,空中大學之運動員必須是101 學年度正式註冊選課之學生始得參賽。
(需檢附參賽運動第二學期註冊繳費證明及選課單影本)
拾壹、比賽分級、分組︰
一、公開級木棒男生組︰大專校院之在學男生。
二、一般級木棒男生組、女生組:限大專校院非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且無運動績優生之隊
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一般級各組之競賽:
(一)就讀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學生。
(二)曾經以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招生管道錄取者。
(三)現就讀於研究所之學生,若就讀大專校院時曾具備「男生公開級」資格者。
(四)曾具社會甲組及大專棒球聯賽公開組、全民運動會慢速壘球種類或曾具職業
棒球球員資格者。
(五)曾入選各運動種類及參加正式錦標賽之國家代表隊者。
四、前述「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係指下列系所:
拾貳、報名方法︰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2 年5 月3 日止(星期五),以郵戳為憑。
二、地址:10489 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 號13 樓,競技組 張志強 收
手機:0989310923 電話:02-27710300 分機27
三、人數:各隊除領隊、教練、管理外,隊員(含隊長)以二十名為限。
四、手續:
請用電腦打字方式填妥正式報名表(請用標楷體14PT),先行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並將報名表加蓋校印或體育室(組)印章,
附郵政匯票以限時掛號寄送,逾期恕不受理。
(聯絡人:張志強,電話02-27710300 分機27)
五、競賽代辦費:每一參賽單位報名一隊時繳交新台幣參仟元整,以郵政匯票繳交(匯
票抬頭請書寫: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六、保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所屬學校自行投保,主辦單位已為參賽隊職員投保比賽
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
拾參、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最新國際壘球規則。
二、比賽用球:採用大會指定比賽用球。
三、比賽制度:每場比賽採七局制,相關規定如下:
(一)比賽之時間限制為每場七十分鐘,好壞球數,則由一好一壞球開始計算。
(二)各組視報名隊數決定賽制;若該組報名隊數未滿3 隊時,該組比賽取消。
(三)本競賽木棒組需採用符合壘球規則之木(竹)製球棒。
(四)若賽滿三局雙方相差十五分、四局十分或五局七分以上時,則比賽提前結束。
(五)比賽賽制若採循環制,比賽雙方在賽完正規時間或局數時,得分相等不延長比
賽,以和局判定,成績並列。
四、計分方法即勝負名次判定:
(一)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零分,和局各得一分,總積分多者為先。
(二)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不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相關各隊
成績不予計算,往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
(三)如遇兩隊積分相同時,視其勝負,勝者為先。
(四)如遇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
1.相關隊失分少者為先。
2.總失分少者為先。
3.相關隊得分多者為先。
4.總得分多者為先。
5.以上均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拾肆、領隊會議:
一、日期:102 年5 月8 日(星期三)下午2 時整,不另通知。
二、地點:大華科技大學(綜二館三樓體教中心視聽教室)
地址︰新竹縣芎林鄉大華路1 號。
三、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教練,僅能以列席身分出席。
四、有關球員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大會處理。
五、各隊比賽服裝顏色之確認、檢查與協調。
六、領隊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拾伍、比賽抽籤:
一、如未派代表出席者、屆時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二、種子隊分配︰
分兩組或兩組以上循環賽時,以100 學年度大專校院慢速壘球錦標賽公開級前四名
隊伍列為種子隊,種子隊先抽籤分配後,其餘各隊再依大會規定抽籤。
三、抽籤完成後,立即繕印秩序冊,各隊不得更換名單。
拾陸、競賽規定事項︰
一、開幕典禮︰訂於5 月20 日︰上午10 時30 分於比賽場地進行。
二、閉幕頒獎:訂於每一級最後一場比賽結束十分鐘後舉行。
三、運動員應準時到場比賽並於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提出比賽名單。
四、運動員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以備查驗(不接受第二證件),違者
不得出場比賽。
五、未經報名之球員不得出場比賽。
六、運動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繼續比賽之權利。
七、凡比賽時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
決即終決。
八、若逢下雨、天災等因素,未能賽完者,若已賽完四局以上者則可裁定勝負;未滿四
局者成績保留另定時間繼續比賽;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保留賽應以原出賽人員繼
續賽完(原出場名單不得更改)。
九、除比賽用球外,其餘裝備請各隊自行準備。
十、比賽時一律配戴雙耳安全頭盔。
十一、球衣隊名一律採用中文繡於胸前,未依規定可禁止其出賽。
十二、配合教育部品德教育,參賽隊職員及選手於比賽場(含休息區)禁止抽煙、嚼檳
榔,並請保持環境整潔。
拾柒、獎勵︰
一、各組報名隊數在十八隊(含)以上時取優勝前六名;八至十七隊時取四名;五至七
隊時取三名;三至四隊時取二名,由大會各頒獎盃乙座。
二、每組設有最佳教練獎、投手獎、最有價值球員各一名,由大會頒發獎狀乙只。
拾捌、罰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於規定之選手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
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品,並函請主管單
位議處。
二、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事情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
主管單位議處。
三、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合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負責。
四、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承辦單位函請總會轉呈教育部處理。
五、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並停止該單位
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拾玖、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場比賽後一小時
內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
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申
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五、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承辦單位函請總會轉呈教育部處理。
六、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貳拾、附則:
一、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本規程經大專體育總會審核報教育部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編輯: puwu520 來自: 125.230.159.193 (04/15 15:05)
→ s56025602:採用國際壘球規則 是打算使用棒球好球帶的意思嗎 04/15 17:17
→ s56025602:另外 一般組撇開不說 女生組也打木棒 又不是體保體資生 04/15 17:18
→ s56025602:強迫打木棒 只會讓女生更不想參與吧.... 04/15 17:19
→ puwu520:每年都這樣寫 實際都是長在地上 其他的無解 04/15 18:15
推 duflower:謝謝分享 04/15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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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da
at 2013-04-16T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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