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cloud (無敵小翰翰)》之銘言:
: 如果剛剛能準確爆英帝妹頭
: 根本不需要看 replay
: 就算看 replay,我們也不是裁判
: 本來就以裁判為準
: 套句鄉民的話:不然你去當啊
: 當初射箭也是,不早點射10分
: 被逼到拿尺來量,然後怪裁判
: 台灣的體育,難道要靠怪裁判嗎 ?!?!?!?!?!?!
: 實力夠強,就不怕!!!
先承認我是一日跆拳迷。
首先,任何運動賽事本來就不該出現不公平、甚至是有人為操縱勝負的疑慮。
如果今天這判決是50%、50%,又加上不能看電視重播而產生的爭議,
那我會認同你說的,選手只能讓自己實力變得更強才不怕被這種爭議狀況影響!
但既然都可以看錄影帶了,畫面上看起來很明顯的都吃到腳了,那麼為何沒有得分?
如果明明得分卻被判定沒得分,
那這根本就不公平、根本就不應該發生在一個運動賽事裡。
既然如此,為什麼我們不能爭? 為什麼我們不能氣?
不管結果如何,就算今年真的奪金,回國後本來就該繼續努力、讓自己更強,
下一次的比賽才能夠繼續有好成績,運動選手不斷提升自己本來就是應該的。
而我們不是每次都要怪裁判,而是想知道這判決的依據到底是什麼?
我也很不喜歡每次都要說是別人把我們黑掉的,
所以比賽完之後我就很努力的要去查計分標準,看看是不是我自己對計分方式太不瞭解
韓文、英文我看不太懂,所以我到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找到2011/01/07公佈的規則,
這是我能查到的最新規則了,至於奧運是否跟這份規則一樣我不清楚。
節錄一部分:
Article 12. Valid Points 有效得分
3.1 One (1) point for a valid attack on trunk protector
3.3 Three (3) points for a valid attack to the head
(Added)
3.4 Four (4) points for a valid turning kick to the head
3.1 有效擊中護具得一分
3.3 有效擊中頭部得三分
3.4 有效轉身踢擊頭部得四分
結果我看完第一個想法是想問,"有效"的定義是?、"頭部"的定義是?
我努力的把整份規則找一遍都沒提到這部份,所以是自由心證?
其實如果沒看昨天魏辰洋的那場,只看今天這場的話
我可能會以為,
是不是踢太小力了所以沒得分? 還是踢到嘴巴那附近不算頭部?
規則我不清楚,但以昨天和今天來相比較,
我只能說,昨天那有算分的話,今天這沒理由不算分。
總之,如果是一半一半的爭議判決那也就算了,
摸摸鼻子,回來好好努力,下次用實力討回來,
但如果是明顯的理虧,那我想我們沒有任何理由不生氣、不怪罪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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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剛剛能準確爆英帝妹頭
: 根本不需要看 replay
: 就算看 replay,我們也不是裁判
: 本來就以裁判為準
: 套句鄉民的話:不然你去當啊
: 當初射箭也是,不早點射10分
: 被逼到拿尺來量,然後怪裁判
: 台灣的體育,難道要靠怪裁判嗎 ?!?!?!?!?!?!
: 實力夠強,就不怕!!!
先承認我是一日跆拳迷。
首先,任何運動賽事本來就不該出現不公平、甚至是有人為操縱勝負的疑慮。
如果今天這判決是50%、50%,又加上不能看電視重播而產生的爭議,
那我會認同你說的,選手只能讓自己實力變得更強才不怕被這種爭議狀況影響!
但既然都可以看錄影帶了,畫面上看起來很明顯的都吃到腳了,那麼為何沒有得分?
如果明明得分卻被判定沒得分,
那這根本就不公平、根本就不應該發生在一個運動賽事裡。
既然如此,為什麼我們不能爭? 為什麼我們不能氣?
不管結果如何,就算今年真的奪金,回國後本來就該繼續努力、讓自己更強,
下一次的比賽才能夠繼續有好成績,運動選手不斷提升自己本來就是應該的。
而我們不是每次都要怪裁判,而是想知道這判決的依據到底是什麼?
我也很不喜歡每次都要說是別人把我們黑掉的,
所以比賽完之後我就很努力的要去查計分標準,看看是不是我自己對計分方式太不瞭解
韓文、英文我看不太懂,所以我到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找到2011/01/07公佈的規則,
這是我能查到的最新規則了,至於奧運是否跟這份規則一樣我不清楚。
節錄一部分:
Article 12. Valid Points 有效得分
3.1 One (1) point for a valid attack on trunk protector
3.3 Three (3) points for a valid attack to the head
(Added)
3.4 Four (4) points for a valid turning kick to the head
3.1 有效擊中護具得一分
3.3 有效擊中頭部得三分
3.4 有效轉身踢擊頭部得四分
結果我看完第一個想法是想問,"有效"的定義是?、"頭部"的定義是?
我努力的把整份規則找一遍都沒提到這部份,所以是自由心證?
其實如果沒看昨天魏辰洋的那場,只看今天這場的話
我可能會以為,
是不是踢太小力了所以沒得分? 還是踢到嘴巴那附近不算頭部?
規則我不清楚,但以昨天和今天來相比較,
我只能說,昨天那有算分的話,今天這沒理由不算分。
總之,如果是一半一半的爭議判決那也就算了,
摸摸鼻子,回來好好努力,下次用實力討回來,
但如果是明顯的理虧,那我想我們沒有任何理由不生氣、不怪罪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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