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比賽的時候發生一個狀況...
我是游擊...一人出局...二壘有人...
打者擊出游擊方向軟弱滾地球...我趨前接...
可能已經趨前到跑者的路線上了...
球已經接進手套後跑者從我側面把我撞翻掉...結果打者上一壘...
等我回過神來...發現剛剛的跑者還站在三壘上...還是一出局...
我當時頭很暈沒有抗議...
但等下一球打完以後我才抗議說剛剛三壘那個應該出局...
因為是友誼賽所以他們說隨便啦那就出局吧...
我個人認為...只要我要接球...即使是在跑壘線上...跑者應該有義務閃開吧...
所以應該判妨礙守備沒錯吧!?
但過了一球才抗議...理論上好像沒有效力...
請高手解答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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