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為了公棒的事情 跟隊上意見不和
事件是這樣的
我們球隊的新人 上禮拜帶了他的學長來
不小心打斷了球棒 是公棒沒錯
而隊上有人要我去轉達那位學長要付賠償的費用 1000
當初這位新人是我找來的 我跟他們稍微比較熟一點
畢竟那位學長以後來不來不曉得 這部分比較沒爭議
可是因為此案例 有人建議 以後打斷公棒
則以球棒原價或購買同價格球棒賠償
既然美其名為 ""公棒"" 大家也都有繳隊費的情況下
打斷了 為何還要負擔斷棒的費用
不是本來就要有打斷的風險嗎
我自己是不太能接受 不知道大家的看法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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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氏食獅史>
石室詩士施氏,嗜獅,誓食十獅。
施氏時時適市視獅。十時,適十獅適市。
是時,適施氏適市。氏視是十獅,恃矢勢,使是十獅逝世。
氏拾是十獅屍, 適石室。石室濕,氏使侍拭石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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