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40302010a (Gakki我老婆)》之銘言:
: 如題,在今天陽艇大戰Game2的最後10秒,太陽由Booker操刀最後一球,但在9.2秒時Beverley成功點掉球權。
: 以一般想法來看,對方點掉的球當然是我方球權,Beverley 要求挑戰許多人可能不以為然,但我立刻想到2019湖人與快艇的聖誕大戰,Lebron的最後一擊同樣是有Beverley蓋下,但經過裁判重播之後發現,即使是Beverley蓋了火鍋,最後觸球者為Lebron
: (以下連結為湖艇聖誕大戰最後一球)
: https://youtu.be/sppyfYQK6Ac
: 或許因為同樣是當事人,Beverley才會立刻反應要求挑戰。
: 若是依照規定「最後觸球者喪失球權」兩次當然都是由快艇獲得球權,但這樣的結果或許跟沒有慢動作時「以球的方向與球員撥出方向為主」有所不同,想問大家覺得這樣的慢動作是否必要,若必要的話,應該全場都是這樣的規定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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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今天也有一球,甚至不用回看,也能發現球最後在持球者手上。
聯盟之後應該要檢視:是否要另立規則來避免這種判決。
因為,這樣隊進攻的懲罰太重。而點球的成本又太低。
基本上,除非完全不給觸碰圓柱體,否則,點球太簡單了。
用身體卡一下進攻者,頓一拍就隨便往球拍,還不用考慮方向。
而對進攻者,兩側邊線成為禁區。因為邊線也成為一種主動防守者。
只要球被點到,而沒控制住,那大概率都是防守方的球。
這樣,除了禁區會被包夾,在邊線也等同包夾的情況下,唯一進攻者自在的區域就是
弧頂。
NBA再次回到防守為主的時代。
但若禁止防守者的接觸,那相信全進攻的聯盟也沒人喜歡。
所以我認為應該要有一個新規則,保護持球者:
掌握球時,以主動使球出界的另一方掌握球權。碰觸持球者手部以外者為例外。
沒人想看到判決不一,也沒人想看到攻守獎懲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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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題,在今天陽艇大戰Game2的最後10秒,太陽由Booker操刀最後一球,但在9.2秒時Beverley成功點掉球權。
: 以一般想法來看,對方點掉的球當然是我方球權,Beverley 要求挑戰許多人可能不以為然,但我立刻想到2019湖人與快艇的聖誕大戰,Lebron的最後一擊同樣是有Beverley蓋下,但經過裁判重播之後發現,即使是Beverley蓋了火鍋,最後觸球者為Lebron
: (以下連結為湖艇聖誕大戰最後一球)
: https://youtu.be/sppyfYQK6Ac
: 若是依照規定「最後觸球者喪失球權」兩次當然都是由快艇獲得球權,但這樣的結果或許跟沒有慢動作時「以球的方向與球員撥出方向為主」有所不同,想問大家覺得這樣的慢動作是否必要,若必要的話,應該全場都是這樣的規定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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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也有一球,甚至不用回看,也能發現球最後在持球者手上。
聯盟之後應該要檢視:是否要另立規則來避免這種判決。
因為,這樣隊進攻的懲罰太重。而點球的成本又太低。
基本上,除非完全不給觸碰圓柱體,否則,點球太簡單了。
用身體卡一下進攻者,頓一拍就隨便往球拍,還不用考慮方向。
而對進攻者,兩側邊線成為禁區。因為邊線也成為一種主動防守者。
只要球被點到,而沒控制住,那大概率都是防守方的球。
這樣,除了禁區會被包夾,在邊線也等同包夾的情況下,唯一進攻者自在的區域就是
弧頂。
NBA再次回到防守為主的時代。
但若禁止防守者的接觸,那相信全進攻的聯盟也沒人喜歡。
所以我認為應該要有一個新規則,保護持球者:
掌握球時,以主動使球出界的另一方掌握球權。碰觸持球者手部以外者為例外。
沒人想看到判決不一,也沒人想看到攻守獎懲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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