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魚最近要修法了,草案已經完成,主要在於先前打魚打了龍王鯛
因為政府沒能力控管,所以全面禁止
某一方面這可以解決問題,長久方面台灣親海的人口又更加限縮與減少
釣魚不用說,政府因為沒想要分辨何者為商業行為,所以搭船釣魚都用漁業法第六條約束,只要不是合法的魚業娛樂船釣魚都違法,也是一種全面禁止的概念
這兩個行為其實都顯示政府“想”管漁業行為,因為漁業不斷減少,所以控管好管的,希望能降低人類對環境的衝擊
但是在另一個角度來看,政府還是搞不懂怎麼管理,限定地方,魚種,大小甚至開放一定數量證照等,再配合魚類比例卡其實是可以做到的
在澳洲釣魚需要申請證照,然後可以釣魚的地方通常可以取得免費的魚類比例卡,卡上物種超過比例尺才可以拉上來,其他都不行
私以為這樣是可行的
我講求環保,但是這樣的做法會直接將環保與打魚分割為兩邊,只會造成對立而非互相瞭解,這並非我所樂見的
大家對於打魚和釣魚有什麼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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