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網址: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73978
棒球規則最早從1845年開始,在歷經幾百年的演變,最終成為了我們現在所使用的規則,
一共九個章節,每個章節又分為好幾個小節,但規則寫的再詳細,隨著比賽的進行難免會
有界定模糊或是書中沒有提到的情況,因此「註釋」、「附註」、「規則補述」就顯得相
當重要。
以下就是聯盟賽務部所提出的說明:
聯盟規則補述4.15 [ 跑壘員遭夾殺或觸殺偏離三呎線外之認定 ] :
(A)當野手正在壘線附近處理擊出球,而跑壘員為了避免妨礙野手守備,或避免跑於壘線
附近遭野手觸殺,而先行跑出壘線時,應視野手接球與跑壘員相關位置而定;若是屬前後
位置之觸殺時,則不視為偏離三呎線,除非追擊時跑壘員再往外偏離壘線,始可認定偏離
三呎線。
聯盟的重播小組認定江坤宇右手自手套取出球後,持球欲觸殺陳晨威時,陳晨威已通過其
身旁,屬於規定中之前後位置,因此不視為偏離三呎線。
接下來讓我們用圖片來確認這一次江坤宇與陳晨威的相對位置:
江坤宇在接到球後向前欲觸殺陳晨威,當時的陳晨威正跑在壘線上,看到守備員在前方時
緊急煞車。
https://i.imgur.com/F705IBC.jpg
江坤宇手套向前準備觸殺時,陳晨威以低身閃避的姿勢向自己的左前方閃過,此時陳晨威
的腳仍然處於壘線附近。
https://i.imgur.com/XQfKiRp.jpg
陳晨威在閃過觸殺後身體來到了草皮區,在規則認定上紅圈處才是他與壘包三呎線的基準
位置,且必須整個身體離開才算,腳在跑壘線上代表守備員能夠在線上做到觸殺。
https://i.imgur.com/k4K7Ptt.jpg
在閃過觸殺後一路來到內野區的草皮,這邊就符合整個身體離開跑壘線的條件。
https://i.imgur.com/GuyGSsA.jpg
在紅圈的這個位置筆者認為是有超過三呎線的,但是江坤宇在這時已經跟陳晨威屬於前後
關係了。
https://i.imgur.com/P5HBCfy.jpg
從側面來看江坤宇在做出明確的觸殺動作時,陳晨威已經通過了他,兩人形成前後之觸殺
位置,無法構成三呎線的要素。
https://i.imgur.com/7pRdTYh.jpg
裁判在看完整個Play後也很明確的做出了沒有碰觸(No Tag)的手勢。
https://i.imgur.com/yiM1uqK.jpg
有了規則再加上圖片輔助,對於這個判決應該是可以更加的理解了,並不是以有沒有踩到
草皮作為界定,而是以野手與跑壘員相關位置而定。
筆者的看法是江坤宇第一時間有用手套持球想要碰觸陳晨威,陳晨威壓低身體向左前方(
此時他的腳仍然在壘線上,只是他身體換了一個方向來閃躲)躲過觸殺後,江坤宇將球拿
出來做出觸殺的動作想要爭取三呎線,但此時陳晨威已經通過了他成為了前後位置關係,
所以二壘審才會給出了沒有觸殺(No Tag)的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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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規則最早從1845年開始,在歷經幾百年的演變,最終成為了我們現在所使用的規則,
一共九個章節,每個章節又分為好幾個小節,但規則寫的再詳細,隨著比賽的進行難免會
有界定模糊或是書中沒有提到的情況,因此「註釋」、「附註」、「規則補述」就顯得相
當重要。
以下就是聯盟賽務部所提出的說明:
聯盟規則補述4.15 [ 跑壘員遭夾殺或觸殺偏離三呎線外之認定 ] :
(A)當野手正在壘線附近處理擊出球,而跑壘員為了避免妨礙野手守備,或避免跑於壘線
附近遭野手觸殺,而先行跑出壘線時,應視野手接球與跑壘員相關位置而定;若是屬前後
位置之觸殺時,則不視為偏離三呎線,除非追擊時跑壘員再往外偏離壘線,始可認定偏離
三呎線。
聯盟的重播小組認定江坤宇右手自手套取出球後,持球欲觸殺陳晨威時,陳晨威已通過其
身旁,屬於規定中之前後位置,因此不視為偏離三呎線。
接下來讓我們用圖片來確認這一次江坤宇與陳晨威的相對位置:
江坤宇在接到球後向前欲觸殺陳晨威,當時的陳晨威正跑在壘線上,看到守備員在前方時
緊急煞車。
https://i.imgur.com/F705IBC.jpg

江坤宇手套向前準備觸殺時,陳晨威以低身閃避的姿勢向自己的左前方閃過,此時陳晨威
的腳仍然處於壘線附近。
https://i.imgur.com/XQfKiRp.jpg

陳晨威在閃過觸殺後身體來到了草皮區,在規則認定上紅圈處才是他與壘包三呎線的基準
位置,且必須整個身體離開才算,腳在跑壘線上代表守備員能夠在線上做到觸殺。
https://i.imgur.com/k4K7Ptt.jpg

在閃過觸殺後一路來到內野區的草皮,這邊就符合整個身體離開跑壘線的條件。
https://i.imgur.com/GuyGSsA.jpg

在紅圈的這個位置筆者認為是有超過三呎線的,但是江坤宇在這時已經跟陳晨威屬於前後
關係了。
https://i.imgur.com/P5HBCfy.jpg

從側面來看江坤宇在做出明確的觸殺動作時,陳晨威已經通過了他,兩人形成前後之觸殺
位置,無法構成三呎線的要素。
https://i.imgur.com/7pRdTYh.jpg

裁判在看完整個Play後也很明確的做出了沒有碰觸(No Tag)的手勢。
https://i.imgur.com/yiM1uqK.jpg

有了規則再加上圖片輔助,對於這個判決應該是可以更加的理解了,並不是以有沒有踩到
草皮作為界定,而是以野手與跑壘員相關位置而定。
筆者的看法是江坤宇第一時間有用手套持球想要碰觸陳晨威,陳晨威壓低身體向左前方(
此時他的腳仍然在壘線上,只是他身體換了一個方向來閃躲)躲過觸殺後,江坤宇將球拿
出來做出觸殺的動作想要爭取三呎線,但此時陳晨威已經通過了他成為了前後位置關係,
所以二壘審才會給出了沒有觸殺(No Tag)的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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