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8歲的時候騎腳踏車就發生過類似的事情
正準備要開幹結果剛好警察走過來
他就上車跑掉了
後來我想想其實就算會贏
還是不打比較好
除了諸位板友說過的道理以外
我後來看到這個故事還挺有趣的:
拳王受侮
有一天拳王喬˙路易和朋友駕車外出,路上和一部小貨車擦撞,貨車司機氣沖
沖的痛打他們一頓。貨車司機走後朋友問:為何不讓那傢伙領教一下你的拳頭?
喬˙路易幽默的說:如果有人侮辱了歌王卡羅素,你想卡羅素會為他唱首歌嗎?
練武是為了什麼?
打倒了一個流氓又如何?
就算是把他打死了,也不過是清掃了社會的一個小垃圾屑。
但是如果自己有個什麼萬一,開玩笑我還有家人呢。
愛我的人和我愛的人都要因此而難過,
社會可能因此少了一個中流砥柱的人才(?)。
我有個朋友很喜歡嘴砲,
所以常常被惡意約戰,
他本身雖然不算非常強,
但是也不是軟柿子。
他從來不回應別人的約戰,
所以被說成是俗辣之類的,很難聽。
他說:
「他約我出來打,有出場費嗎?」
「難道每天有人約戰我就要赴約?那我自己的事都不用做?」
雖然聽起來真的很俗,
不過他打比賽的成績還算可以,而且練得也很認真。
蘇麗文如果不是在奧運拼命,而是踢流氓踢到受傷,不會有人受感動的。
英雄要死就要死在戰場上,
千萬不要讓自己跌在糞坑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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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屍棄置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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