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太公入桶 - N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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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04su3 (楷模背後的意義)》之銘言:
: 也許 最後不起訴
: 但是 能讓你到我的所在地 好好的到案說明 值得了
: 晚點上傳三聯單

刑事訴訟法
第 5 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
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看起來你沒有辦法讓他到你的所在地好好說明耶
倒是你可以到他的所在地好好告他一頓 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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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hn avatarJohn2010-05-27
不知道為什麼 看完這篇我嘴角不爭氣的笑了
Oscar avatarOscar2010-05-31
所以104要到X大的所在地開庭....
Dora avatarDora2010-06-02
去新竹玩一下也不錯阿 可以吃個貢丸米粉的
Delia avatarDelia2010-06-05
X大不是說他高雄
James avatarJames2010-06-10
喔喔 我還以為他在學校勒 去高雄玩也很棒阿
Steve avatarSteve2010-06-14
這樣E04大哥是不是要將堂口的兄弟帶去高雄啊?
George avatarGeorge2010-06-18
堂口拓展領地很意外嗎 去高雄看看有沒有好地方~
Emily avatarEmily2010-06-23
不過感覺這樣很不合理 我感覺權益受損要告人還要跑去他家
Eartha avatarEartha2010-06-23
之前就聽說法律不是保護好人 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0-06-25
這樣XDboy就不用去彰化找k8k8了
David avatarDavid2010-06-30
可能是為了防止這種人設計的吧
Sandy avatarSandy2010-07-02
堂口兄弟的車錢 104哥會幫忙付嗎
Ina avatarIna2010-07-02
法院附近有捷運喔
還有好吃的鴨肉飯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0-07-02
網路上的誹謗行為好像不一定 有可能會以原告報案地點
Jacob avatarJacob2010-07-04
為管轄
Jacky avatarJacky2010-07-09
這件案子 應該要算網路犯罪 而犯罪地點是原告的電腦
所以是被告要到處跑...............
Erin avatarErin2010-07-14
何苦呢... 上大學後發現,有時保守而嚴謹的
的生活方式沒那麼糟,起碼不會製造大家麻煩
Quanna avatarQuanna2010-07-16
推樓上XD哈哈
Selena avatarSelena2010-07-20
我以前超討厭保守的人...
Donna avatarDonna2010-07-23
"犯罪地" 我上次告是以PTT在的主機為準
Ivy avatarIvy2010-07-27
至於不來會不會怎樣? 網路上很多可以問 盡量逞意氣沒差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0-07-30
我對兩造雙方沒意見 反正要告就真的告 有種說不去就別去
Isla avatarIsla2010-07-31
我只要有熱鬧看就很高興 所以千萬別隨便謝幕
至於同學 朋友那種藉口根本沒差 反正丟給警察去處理
Edith avatarEdith2010-08-01
就是會有一個人被認定被告 至於誰 有差嗎?
反正如果真的是他同學又如何 對原告來說根本不重要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0-08-05
連LAW版的人都跑來了= =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0-08-08
至於誣告罪那就更好笑了 不是他告你是否成功來決定
而是他提出告你的那些證據是不是真的 拜託別再以訛傳訛
Lucy avatarLucy2010-08-10
這齣好看 可惜之後要忙了 眉時間看QQ
Emma avatarEmma2010-08-13
夜市人生沒看到還有人上傳YOUTUBE 文章就沒有 阿還有優是網
Faithe avatarFaithe2010-08-17
以PTT主機為準的話 那兩人要約一約共乘去台北嗎
Eartha avatarEartha2010-08-17
那是以我的例子來說 至於他們兩位就要看處理的人決定了
Xanthe avatarXanthe2010-08-19
我有問題樓上 如果他提的證據根本不算是證據呢?
如果因此告失敗但是因為他的證據不是虛構的也不能告誣告?
Robert avatarRobert2010-08-22
誣告很難成立的
Madame avatarMadame2010-08-22
原來如此 @_@ 長知識了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0-08-25
這樣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被告不是很幹嗎....
哪天對人說你真天才 他覺得我在諷刺他也被告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0-08-27
所以要弄人 你有錢有時間 就可以一直搞他阿 很多社會人士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0-08-28
就是看準學生沒時間這點 告下去 反正沒贏也沒差
Dora avatarDora2010-09-01
ㄟ ho1ybebe
Cara avatarCara2010-09-02
誣告很難成立 + 1
Susan avatarSusan2010-09-05
大家被港片影響太深,並非對方告不成就能反告對方誣告,台灣
刑法的誣告有特定條件的
Ina avatarIna2010-09-07
XDDDDDDDDDDDDDDDDDDDDDD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0-09-08
早就說幹你的法律素養不足了 誣告的定義都不懂就說要告
Noah avatarNoah2010-09-11
ZSH誣告 真的不懂不要裝懂會笑掉人家大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