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6(星期二)12:25
1.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國際足球總會(FIFA)、亞洲足球聯盟(AFC)、東亞
足球聯盟(EAFF)在中華民國唯一會員協會,FIFA管轄全球各地舉辦之足球競賽活動,包含
11人制(football)、五人制(futsal)、沙灘足球(beach soccer)等,本會管轄國內所有相
關足球活動,包含11人制、五人制、沙灘足球等。
2.本會依國際足球總會規範選派國家代表隊參與各項國際足球活動與賽事,任何由上述組
織籌劃舉辦或核准舉辦之競賽(包含各年齡男女層級及11人制、五人制、沙灘足球等比賽)
,只受理由其會員協會國註冊之球隊,意即惟有經過本會選派程序產生之選手與球隊得以
參賽。
3.依國際足球總會規定,會員協會國內舉辦之各級競賽(含友誼賽),其參賽球隊有來自隸
屬其他會員協會國時,主辦單位須向其國內最高足球協會/總會申請核准舉辦。意即凡國
內各單位舉辦足球競賽活動,其參賽球隊有來自其他國家之球隊,即使該比賽為友誼性質
或該外國球隊非國家代表隊,主辦單位皆須向本會申請,並告知該賽事之所有競賽細節;
同樣地,國內各級球隊如前往他國參賽,也須向本會提出書面核備。本會秘書處將依行政
程序向FIFA、AFC與其他會員協會通知,以利管理、協助與監督活動進行,違反規定者將
可能收到禁賽、罰款等之處分。
http://www.ctfa.com.tw/ctfa-announcement/1480-2013-04-16-04-5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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