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
人家美國大聯盟
球員簽約都可以附加不想加入某支球隊
因為人家球隊多
反觀中職
只有四隊
如果球員敢亂來的話
就算釋出
別隊也不敢檢
如果像富邦撿五虎
又不能常常用
那麼
中職只有四隊球員還是不要鬧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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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美國大聯盟
球員簽約都可以附加不想加入某支球隊
因為人家球隊多
反觀中職
只有四隊
如果球員敢亂來的話
就算釋出
別隊也不敢檢
如果像富邦撿五虎
又不能常常用
那麼
中職只有四隊球員還是不要鬧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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