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迫新加盟球隊付1200萬選四個幾乎是戰力外的人選
2.強迫新加盟球隊付3000萬選4個18人名單以外球員
3. 入札旅外後回國只能回原本球隊
4.旅外回台無簽約金
5.FA補償金太高導致FA市場還是一灘死水
不是說要希望增加球隊?
但是對新球隊還要想辦法坑一筆
這些制度是否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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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強迫新加盟球隊付3000萬選4個18人名單以外球員
3. 入札旅外後回國只能回原本球隊
4.旅外回台無簽約金
5.FA補償金太高導致FA市場還是一灘死水
不是說要希望增加球隊?
但是對新球隊還要想辦法坑一筆
這些制度是否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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