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現在的規則
(一)、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或教練,於次場禁賽 1 場(不限年度
累積);另視情節輕重得由分區負責人提報審判委員會議處,如有再
犯者取消本學年度比賽資格,並立即呈報審判委員會議處。
(二)、比賽中有球員發生鬥毆情節,經裁判員判決確定後,該球員立即禁賽
,並取消參加本學年度比賽之權利。
(三)、比賽中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含】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
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於次年停止該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
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以下是我覺得修改成如此後,比較合理及公平
(一)、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或教練,於次場禁賽 1 場(不限年度
累積);另視情節輕重得由分區負責人提報審判委員會議處,如有再
犯者取消本學年度比賽資格,並立即呈報審判委員會議處。
(二)、比賽中有球員發生鬥毆情節,經裁判員判決確定後,該球員立即禁賽
,並取消參加本學年度比賽之權利。
(三)、比賽中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含】以上)鬥毆事件,
取消有鬥毆情節之學生繼續比賽的權利,並於次年停止上述球員參加本項比賽一年,
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如此,不會把沒打人的球員也禁賽一年
回覆一下鄉民的質疑
Q: 因為只罰打人的球員,如果有球隊的教練故意派一個球員把對手主力弄受傷
而藉此贏球怎辦?
A: 如果教練和球員為了要贏這場球而如此做,在現行的規定下也只會將打人的那位球員
奪權+禁賽一年,不論有無修改規定,都很難避免這種行為.
但教練和球員這樣做的話,賽後絕對會被檢舉,大專體總會對此行為開會決定懲處
大部分的教練和球員應該不會為了一場球把自己的名聲甚至工作賠掉吧?
Q: 以前兩人以上鬥毆就罰全隊,現在只罰有打人的球員
如果有教練派2個以上的球員打自由搏擊怎辦?
A: 如果有球員和教練這樣做,賽後絕對會被檢舉
大專體總開會之後也會對教練做出懲處
大部分的教練都不會為了贏一場球而賭上自己的名聲和工作吧?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