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之愛」條款 讓喬丹隨時都能打球
NBA特殊合約多與獎金有關,大多是激勵球員打出更好成績,有時也當作減肥動力,而「籃球之神」喬丹(Michael Jordan)的「籃球之愛」條款與錢無關,但卻最為知名。
一般球員在合約中通常會規範球季外不能從事容易受傷的活動,喬丹地位舉足輕重,對合約的主導性自然更強,他特別要求附上一項「籃球之愛(Love of the Game)」條款,讓他可以隨時、隨地,只要想打球就可以打,不受球隊拘束。
有些條款並不奇怪,不過事後看來會為當初簽約的球員感到惋惜,2010年馬刺在邦納(Matt Bonner )的合約中註明,如果命中率加三分球命中率加罰球命中率達到169%,就可以獲得10萬美元激勵獎金,可惜當年邦納總和僅157%。
戴維斯(Baron Davis)在2009年與快艇簽約,其中一條激勵條款是若戴維斯出賽70場以上,且球隊獲得30勝,他就可以拿到100萬美元,結果戴維斯出賽75場達標,但球隊戰績僅29勝53敗,只能向大獎說掰掰。
也有接近不可能任務的條款,雷霆的柯里森(Nick Collison)只要拿到年度MVP就可獲得10萬美元;佛爾(Adonal Foyle)拿下年度MVP有50萬美元、總冠軍賽MVP也有50萬美元,不過佛爾生涯平均4.1分、4.7籃板、1.6火鍋,僅在2009年效力魔術時曾打進冠軍賽,最後輸給湖人。
獎金也是激勵球員減肥的手段,「大寶貝」戴維斯(Glen Davis)2009年與塞爾蒂克簽約,條款中包括只要在特定的時間點維持特定的體重,就可獲得50萬美元;迪奧(Boris Diaw)2014年與馬刺的合約規範就很清楚,只要在球季開打時、明星賽後、季後賽前體重都能維持在254磅(約115.2公斤),就可領到50萬美元。
https://goo.gl/B4D14o
短評:
Curry:我要終生的免費牙套
Green:我說髒話,罰款你付
Zaza : 我要保鏢!
--
--
NBA特殊合約多與獎金有關,大多是激勵球員打出更好成績,有時也當作減肥動力,而「籃球之神」喬丹(Michael Jordan)的「籃球之愛」條款與錢無關,但卻最為知名。
一般球員在合約中通常會規範球季外不能從事容易受傷的活動,喬丹地位舉足輕重,對合約的主導性自然更強,他特別要求附上一項「籃球之愛(Love of the Game)」條款,讓他可以隨時、隨地,只要想打球就可以打,不受球隊拘束。
有些條款並不奇怪,不過事後看來會為當初簽約的球員感到惋惜,2010年馬刺在邦納(Matt Bonner )的合約中註明,如果命中率加三分球命中率加罰球命中率達到169%,就可以獲得10萬美元激勵獎金,可惜當年邦納總和僅157%。
戴維斯(Baron Davis)在2009年與快艇簽約,其中一條激勵條款是若戴維斯出賽70場以上,且球隊獲得30勝,他就可以拿到100萬美元,結果戴維斯出賽75場達標,但球隊戰績僅29勝53敗,只能向大獎說掰掰。
也有接近不可能任務的條款,雷霆的柯里森(Nick Collison)只要拿到年度MVP就可獲得10萬美元;佛爾(Adonal Foyle)拿下年度MVP有50萬美元、總冠軍賽MVP也有50萬美元,不過佛爾生涯平均4.1分、4.7籃板、1.6火鍋,僅在2009年效力魔術時曾打進冠軍賽,最後輸給湖人。
獎金也是激勵球員減肥的手段,「大寶貝」戴維斯(Glen Davis)2009年與塞爾蒂克簽約,條款中包括只要在特定的時間點維持特定的體重,就可獲得50萬美元;迪奧(Boris Diaw)2014年與馬刺的合約規範就很清楚,只要在球季開打時、明星賽後、季後賽前體重都能維持在254磅(約115.2公斤),就可領到50萬美元。
https://goo.gl/B4D14o
短評:
Curry:我要終生的免費牙套
Green:我說髒話,罰款你付
Zaza : 我要保鏢!
--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