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規定是如果兩次挑戰都用完
「七局後」主審可以「主動看」
但這個主動看的意思
到底是什麼?
是只能接受主審自己發覺好像怪怪的自己主動看嗎
還是教練上來提醒主審,這樣也算「主動看」
還是挑戰都用完了,但教練還上來,這樣算「被動看」?
因此
「如果挑戰用完,七局後教練上來吵」
算不算「主審主動看」
這個應該把這條詳細化、判例化
要馬挑戰沒了就是沒了
7局後一定只能主審自己開始
或是可以接受7局後教練的抗議促使主審看重播
定義清楚
後面才會更完整阿
聯盟整天滾動一堆規則
重要的規則就不好好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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