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大亂鬥涉社維法!雲豹最美公關長帶陳孝榕等球員應訊
ETTODAY
2023年03月07日 18:06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6890/d6890796.jpg
▲桃園雲豹球員曾品富、盧捷閔、陳孝榕等人在公關長蔡沁瑜及律師陪同下,赴士林分局
說明。(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T1聯盟桃園雲豹、台啤英熊上月19日比賽爆發大亂鬥,堪稱職籃史上最嚴重衝突,事後有
網友向警方告發鬥毆球員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6日台啤英熊隊球員蔣淯安與助理教練林
玠禾前往士林分局說明,今(7日)下午,桃園雲豹球員陳孝榕等人,也在公關長蔡沁瑜
及球團委任律師邱柏青陪同下前往說明。
7日下午5時許左右,桃園雲豹球員陳孝榕等人,在公關長蔡沁瑜、律師陪同下赴士林分局
說明。
赴偵查隊說明前,球團委任律師邱柏青受訪說,尊重警察調查結果,所以配合帶著球員前
來說明,一切就看警方後續處理;有媒體問「打球打到警方介入?」邱說「還是讓警察調
查,因為在球場,聯盟有相關規範,是否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還是讓警察來調查」同時對
於球員在球場上打架行為,也委婉指出,確實不是大家都能接受,因此才帶著球員認真來
說明進行澄清。
據了解,警方日前接獲網友報案,指球員鬥毆事件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方受理後,
將向T1聯盟索取比賽當天的相關影像,並針對懲處名單進行交叉比對,後續將傳喚鬥毆的
2名球員及球團負責人,至少3人以上到案說明。
依據社維法第87條第2款規定,互相鬥毆者最高可處1萬8千元以下罰鍰,不過,此案件屬
於運動賽事競爭場,後續會針對雙方說法,來進行裁罰。
律師沈川閔表示,依刑法第150條修正理由,該法條所規範的聚眾鬥毆,包括自動與被動
聚集之情形,亦不論是否事前約定或臨時起意者均屬之,倘若依此文義,在場互毆的球員
均會構成聚眾鬥罪;然深考該法條所保護之法益,乃人民安寧及公共秩序,倘若球員互毆
之情形在我國已經習以為常,則可認對人民安寧及公共秩序並無危害,而無處罰的必要。
不過,社會秩序維護法(行政罰)第87條第1款的「加暴行於人」、第2款的「互相鬥毆」
,構成要件均較為寬鬆,本案互相鬥毆的球員就此行政責任恐均難以避免。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307/24542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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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雲豹球員曾品富、盧捷閔、陳孝榕等人在公關長蔡沁瑜及律師陪同下,赴士林分局
說明。(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T1聯盟桃園雲豹、台啤英熊上月19日比賽爆發大亂鬥,堪稱職籃史上最嚴重衝突,事後有
網友向警方告發鬥毆球員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6日台啤英熊隊球員蔣淯安與助理教練林
玠禾前往士林分局說明,今(7日)下午,桃園雲豹球員陳孝榕等人,也在公關長蔡沁瑜
及球團委任律師邱柏青陪同下前往說明。
7日下午5時許左右,桃園雲豹球員陳孝榕等人,在公關長蔡沁瑜、律師陪同下赴士林分局
說明。
赴偵查隊說明前,球團委任律師邱柏青受訪說,尊重警察調查結果,所以配合帶著球員前
來說明,一切就看警方後續處理;有媒體問「打球打到警方介入?」邱說「還是讓警察調
查,因為在球場,聯盟有相關規範,是否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還是讓警察來調查」同時對
於球員在球場上打架行為,也委婉指出,確實不是大家都能接受,因此才帶著球員認真來
說明進行澄清。
據了解,警方日前接獲網友報案,指球員鬥毆事件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方受理後,
將向T1聯盟索取比賽當天的相關影像,並針對懲處名單進行交叉比對,後續將傳喚鬥毆的
2名球員及球團負責人,至少3人以上到案說明。
依據社維法第87條第2款規定,互相鬥毆者最高可處1萬8千元以下罰鍰,不過,此案件屬
於運動賽事競爭場,後續會針對雙方說法,來進行裁罰。
律師沈川閔表示,依刑法第150條修正理由,該法條所規範的聚眾鬥毆,包括自動與被動
聚集之情形,亦不論是否事前約定或臨時起意者均屬之,倘若依此文義,在場互毆的球員
均會構成聚眾鬥罪;然深考該法條所保護之法益,乃人民安寧及公共秩序,倘若球員互毆
之情形在我國已經習以為常,則可認對人民安寧及公共秩序並無危害,而無處罰的必要。
不過,社會秩序維護法(行政罰)第87條第1款的「加暴行於人」、第2款的「互相鬥毆」
,構成要件均較為寬鬆,本案互相鬥毆的球員就此行政責任恐均難以避免。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307/24542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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