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L大腕們的封殺發言真是一場笑話
針對此次的UBA禁賽風波,SBL的元老級教練們紛紛不甘寂寞地跳出來說話。許晉哲說:
「出拳的應該就不能選秀! 要重視品德教育。」跟棒球場上的鐵拳振總齊名的飛踢嚴總也
不甘寂寞地跳出來說了:「打人的人能不能立刻打SBL,確實得商議。」如果說這兩位還把
焦點聚集在動手的球員身上,籃協祕書長李一中則進一步的說:「為減少場上肢體衝突,
我支持亂世用重典,還給籃壇清新環境。」
同時訪問李一中的自由時報記者還加油添醋的在底下加上一行話:「雖然禁賽僅針對UB
A聯賽,基於人格教育和彼此默契,兩隊球員被停權期間,恐怕難以進SBL另謀發展。
」這倒底是李一中個人發言還是自由時報記者的偷樑換柱還有待商榷,無論如何,在這種
邏輯體系之下,對於這些學生球員的懲罰由大專禁賽演變成SBL禁賽,同時SBL禁賽名單也
從動手球員衍生到勸架球員。
先不說最基本的,不同聯盟憑哪一條法規可以連帶禁賽? 更離譜的是SBL禁賽討論範圍
也從動手球員擴大解釋到所有UBA被禁賽的球員。SBL有這種一人動手,全隊禁賽兩年的條
款嗎? 沒有的話,憑什麼把這嚴刑峻罰施加在小球員身上? 何況SBL就算動手打人的單位
球員最多禁賽一兩場,也沒有到整季報銷的前例,怎麼這些籃壇大老們,看到風向往哪裡
吹,扭起腰肢往那處倒了?
回到這次UBA禁賽的合理性,事實上絕大部份人都認定這次的懲罰過重,但是成案有很
大一部分原因是規則就訂在那邊,雖然連執法33年的鐵血吹判陳傳仁本人都不知道這條規
則,還是看秩序冊才知道,但事後修改規則畢竟於理不合,要是此先例一開,未來任何賽
事都有得吵了,最多只能做到減輕刑期,讓未來這種十秒鐘換三年,甚至影響到一輩子的
籃球生涯的憾事不要再次發生,用硬邦邦的規則活生生地賜死一批球員的戲碼,實在看得
不是很令人舒服。至於這批倒楣鬼,只能叫這批球員含著淚自己吞下去了,畢竟是別人家
的孩子,多死幾個也無傷大雅。
但是,如果按照許總、嚴總和偉大的籃協祕書長等籃壇大腕們的邏輯,還有事後修改規
則抓來殺頭的情事。那是否我們可以在鬥毆發生後認為懲罰條例不合事宜,趨近於「極刑
」,而在事後追認這條規則無效,改成鬥毆單場比賽沒收,兩隊繼續留在本季的賽場上呢
? 也就是說,我們同意SBL應該更改規則,連帶封殺被禁賽的UBA球員。同時也由於有事後
修正規則的玩法,這批球員禁賽處分取消呢?
或是為了彰顯品德教育,SBL應該以身作則,制定動手打人全隊禁賽3年的條款,以宣示
自己的決心。
就許晉哲本人來說,他就是最袒護自己球員的教練,在璞園還沒邁向頂尖的草創時期,
只要比賽的兩隊有衝突,他一定是第一個衝向紀錄台大叫司法不公的人。怎麼對於此次事
件,他就不探討義守與師大同樣懲罰標準是否合理,反倒敲邊鼓地認為應該在既有懲罰上
予以加重呢? 他的理由是不這樣子做,對學弟不公平,萬一學長故意打人整學弟怎麼辦
? 由他的理解可知,雖然許晉哲當過松山助理教練,再興教練,但是他對於學生球員同儕
之間的情誼,似乎還是有點狀況外。
至於籃協祕書長把UBA鬥毆事件,牽拖到造成台灣籃球在打贏中國後還是一蹶不振的原
因也不難理解,畢竟台灣籃球慘不是這批學生球員造成的,難不成是籃協辦事不利造成的
嗎?
唯一有資格跳出來捍衛說禁賽應該擴及SBL的大概是嚴總了吧。畢竟在球迷腦海的第一
印象中,談到台啤與鬥毆的關聯性,絕對不會是球員與球員的互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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