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L/炮口轟向P聯盟 球團委員會設叛將禁 - 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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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小的沒經歷過棒球的叛將條款事件,不知道有沒有討論過這種條款有沒有去釋憲過。

直覺想不論SBL還是籃協到底有沒有權利叛將條款,有簽約明定就算了,連未經選秀(報
名可能簽了什麼)為什麼也會受規範?

各位資深籃球大大替我可以解惑嗎?可以搞叛將條款的權利來源到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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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mian avatarDamian2020-12-16
釋憲三小 他們又不是公權力
Sandy avatarSandy2020-12-18
這間公司不讓你去 你還有很多間 到底要釋啥憲
Doris avatarDoris2020-12-22
你覺得那幾個咖看得懂憲法嗎XD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0-12-25
"而以更上位階的憲法觀點出發,研究我國職業棒球球
員憲法上工作權的保障問題, ... 之論點,並得出我
國職棒的保留制度、讓渡條款、球員交易制度、叛將
條款皆嚴重侵害球員工作權"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0-12-28
網路上有人為中職叛將條款寫過論文
Susan avatarSusan2020-12-31
其實職業OO聯盟常常有壟斷市場的嫌疑
Xanthe avatarXanthe2021-01-02
美國大聯盟有釋憲過 確認美國境內唯一的壟斷地位
Delia avatarDelia2021-01-02
真的要玩法律其實也可以說SBL片面的聲明不具效力
不過反正又不是職業聯盟,隨便啦 XD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1-01-02
讓SBL這北七聯盟倒吧 浪費人民納稅錢的籃協
Jack avatarJack2021-01-03
可以喔 畢竟581是領納稅人的錢亂搞的
Madame avatarMadame2021-01-04
納稅人可以盡自己的義務去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