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這種狀況 可開車衝撞嗎? - 武術 Martial Arts

By Victoria
at 2012-06-18T20:36
at 2012-06-18T20:36
Table of Contents
: 可以撞過去嗎?
: 推 NKN :可以開車逃走 但若撞傷撞死人 114.32.91.135 06/18 20:30
: → NKN :還是要負過失傷害責任 蓄意為之 114.32.91.135 06/18 20:30
: → NKN :會判傷害或殺人 114.32.91.135 06/18 20:30
: → NKN :特別是法官一定會說要符合比例原則 114.32.91.135 06/18 20:31
: → NKN :對方拿棍棒打你 你開車撞他 太超過 114.32.91.135 06/18 20:31
: → NKN :不符合比例原則 114.32.91.135 06/18 20:31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1108/33798652
行車糾紛 女攔車反遭輾斃
4煞拍窗 持棍叫囂 司機急逃
2011年11月08日
拖吊車放置的水箱車頭飾條(圖2)勾倒並壓死女子,遭警方扣留。
吳詠平攝
【吳詠平╱桃園報導】行車糾紛竟鬧出人命!桃園一名拖吊車司機,
前天深夜開車行經桃園市區,疑因不滿前方一輛轎車突然變換車道,
朝對方大罵,被激怒的對方擋他去路,三男一女拿著棍棒下車嗆聲:「你
給我滾下車」,他嚇得開車落跑,卻勾倒女子並輾過,女子送醫不治,
隔天警方找上拖吊車公司,肇禍司機到案被移送法辦。檢察官複訊後,
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裁定五萬元交保。
警方指出,肇禍司機陳志俊(三十四歲),他昨到案時供稱:「當時,
對方拿著棍棒下車拚命拍我的車窗,我嚇壞了,根本不敢下車,只想
趕快離開,有感覺後輪好像震了一下,但我真的不知道壓到人!」
肇事的拖吊車司機陳志俊,獲檢方5萬元交保。翻攝畫面
破口大罵結怨
警方調查,這起糾紛發生在前晚十一時四十分,拖吊車司機陳志俊開
著高速公路拖吊車,經桃園市大興西路時,因前方駕駛白色轎車的蔡
姓男子突變換車道,讓拖吊車差一點就撞上對方。
拖吊車司機陳志俊氣不過,等到對方停等紅燈時,陳氣憤搖下車窗,
對白色轎車破口大罵,沒想到此舉引起對方不滿。蔡男開白色轎車一
路從後追趕拖吊車,並在桃園市國際路及吉安街口攔阻拖吊車的去
路,包括蔡男等三名男子及死者林家如(女,四十一歲)下車後,分
別站在拖吊車前方嗆聲,大喊要陳男下車,陳男見對方人多勢眾,立
即倒車左轉繞過前面轎車離開。
不慎勾衣倒地
豈料,陳男日前才拖吊一部事故車,事故車水箱車頭飾條就放在駕駛
座後方,並凸出車身,不慎勾到林女的衣服,林女被拖倒地,下半身
遭拖吊車左後輪輾過。
與林女同行的三名男子見狀,拍打拖吊車車身大叫:「壓到人了」,但
拖吊車絲毫沒減速逃逸,林女經送醫後不治,斷裂的水箱車頭飾條還
插在她身上。
裁定5萬交保
肇事的陳男事後直接把拖吊車開到楊梅幼獅路青年路口停放後逕行返
家,直到昨清晨才接到公司老闆電話指他闖了大禍,陳男乃向警方投
案,裁定五萬元交保。
遇行車糾紛 注意事項
●口氣應和緩,不要和對方發生正面衝突。
●趕緊打電話報警,並且通知親友目前所在位置。
●見對方來意不善,鎖門不要下車,等待警方前來處理。
●詳記對方的特徵、車號。
●必要的時候,可按下手機或錄音筆蒐證。
●建議可在車上加裝行車記錄器,以還原真相,幫助警方釐清案情。
資料來源:桃園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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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NKN :可以開車逃走 但若撞傷撞死人 114.32.91.135 06/18 20:30
: → NKN :還是要負過失傷害責任 蓄意為之 114.32.91.135 06/18 20:30
: → NKN :會判傷害或殺人 114.32.91.135 06/18 20:30
: → NKN :特別是法官一定會說要符合比例原則 114.32.91.135 06/18 20:31
: → NKN :對方拿棍棒打你 你開車撞他 太超過 114.32.91.135 06/18 20:31
: → NKN :不符合比例原則 114.32.91.135 06/18 20:31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1108/33798652
行車糾紛 女攔車反遭輾斃
4煞拍窗 持棍叫囂 司機急逃
2011年11月08日
拖吊車放置的水箱車頭飾條(圖2)勾倒並壓死女子,遭警方扣留。
吳詠平攝
【吳詠平╱桃園報導】行車糾紛竟鬧出人命!桃園一名拖吊車司機,
前天深夜開車行經桃園市區,疑因不滿前方一輛轎車突然變換車道,
朝對方大罵,被激怒的對方擋他去路,三男一女拿著棍棒下車嗆聲:「你
給我滾下車」,他嚇得開車落跑,卻勾倒女子並輾過,女子送醫不治,
隔天警方找上拖吊車公司,肇禍司機到案被移送法辦。檢察官複訊後,
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裁定五萬元交保。
警方指出,肇禍司機陳志俊(三十四歲),他昨到案時供稱:「當時,
對方拿著棍棒下車拚命拍我的車窗,我嚇壞了,根本不敢下車,只想
趕快離開,有感覺後輪好像震了一下,但我真的不知道壓到人!」
肇事的拖吊車司機陳志俊,獲檢方5萬元交保。翻攝畫面
破口大罵結怨
警方調查,這起糾紛發生在前晚十一時四十分,拖吊車司機陳志俊開
著高速公路拖吊車,經桃園市大興西路時,因前方駕駛白色轎車的蔡
姓男子突變換車道,讓拖吊車差一點就撞上對方。
拖吊車司機陳志俊氣不過,等到對方停等紅燈時,陳氣憤搖下車窗,
對白色轎車破口大罵,沒想到此舉引起對方不滿。蔡男開白色轎車一
路從後追趕拖吊車,並在桃園市國際路及吉安街口攔阻拖吊車的去
路,包括蔡男等三名男子及死者林家如(女,四十一歲)下車後,分
別站在拖吊車前方嗆聲,大喊要陳男下車,陳男見對方人多勢眾,立
即倒車左轉繞過前面轎車離開。
不慎勾衣倒地
豈料,陳男日前才拖吊一部事故車,事故車水箱車頭飾條就放在駕駛
座後方,並凸出車身,不慎勾到林女的衣服,林女被拖倒地,下半身
遭拖吊車左後輪輾過。
與林女同行的三名男子見狀,拍打拖吊車車身大叫:「壓到人了」,但
拖吊車絲毫沒減速逃逸,林女經送醫後不治,斷裂的水箱車頭飾條還
插在她身上。
裁定5萬交保
肇事的陳男事後直接把拖吊車開到楊梅幼獅路青年路口停放後逕行返
家,直到昨清晨才接到公司老闆電話指他闖了大禍,陳男乃向警方投
案,裁定五萬元交保。
遇行車糾紛 注意事項
●口氣應和緩,不要和對方發生正面衝突。
●趕緊打電話報警,並且通知親友目前所在位置。
●見對方來意不善,鎖門不要下車,等待警方前來處理。
●詳記對方的特徵、車號。
●必要的時候,可按下手機或錄音筆蒐證。
●建議可在車上加裝行車記錄器,以還原真相,幫助警方釐清案情。
資料來源:桃園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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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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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12-06-23T01:19
at 2012-06-23T01:19

By Edward Lewis
at 2012-06-24T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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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wig
at 2012-06-26T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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