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定板規的質疑? - NBA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nowberry (微薰***天光)》之銘言:

基本原則

(一)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二)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三)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四)利用文章洗p幣者。

(五)嚴重影響看板品質者。

好的
讓我們先來研究一下這五條

第一條 公布個資→這是會吃官司的
第二條 公布隱私→這也是會吃官司的
第三條 廣告文→影響看板品質
第四條 洗批幣→影響看板品質


但除此之外
還會不會有漏洞呢?

有 一定有
至於是什麼漏洞
我的笨腦袋還沒想到

所以第五條就是因應這項而來的


因為有規定沒有明訂版規的情況下
不能做劣退的處分

所以第五條完全是
大‧絕‧招


使用對象為有心想要亂版的人
平常不會用這條的



至於制定的原因在於

如果沒有規範此條
哪天被鬧
會不能處分 只能被鬧完之後新增版規
以後有人犯下相同錯誤才能處分

類似假許事件那樣


所以有這條就可以在當下做出處分
算是EZ最後的防衛線

對正常使用者而言並無影響喔

--

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1-05-12
因為有規定沒有明訂版規的情況下?不能冽退 在我眼裡
Olivia avatarOlivia2011-05-12
你的第五條 有跟沒有是一樣的,你把亂板的人智商看
太高了 會想亂的人 根本懶的鑽漏洞 明定一下不難
Ivy avatarIvy2011-05-14
明定只是讓人家鑽漏洞
Cara avatarCara2011-05-16
你先把90%規範好 有人能鑽漏洞 話個想法也是在幫你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1-05-17
這條跟總板的板規6不是相同意思嗎?
Wallis avatarWallis2011-05-18
增補不足處 而不是用個大範圍規範讓日後出現一堆
爭議 仇恨 進而在衍生出更多問題
Mason avatarMason2011-05-23
BRI說的沒錯 這樣你跟總板的完全自由心證有何差別?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1-05-27
結論 MOJS跟ARKOD沒兩樣 下台
Zora avatarZora2011-06-01
沒差別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1-06-04
我也知道錫單 話的意義,反正他就是說他不會和某人一
樣 可是既然如此 何必瓜田李下 留小辮子讓人家抓?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1-06-08
先去叫外送 等等回來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1-06-10
油頭又再靠北了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1-06-12
其實"未經同意"可以去掉的 算贅字吧
Callum avatarCallum2011-06-15
同意的話可以公佈啊-_-
Joe avatarJoe2011-06-18
其實這類的板規許多板都有 不知道有啥好反彈的 -.-a
Lydia avatarLydia2011-06-18
EZ板EZ一點好嗎 每個都在修憲
Damian avatarDamian2011-06-19
碼的 版務文真無聊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1-06-23
換位子真的會換腦袋耶~好無聊=.=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1-06-23
你的第五條 有跟沒有是 https://muxiv.com
Freda avatarFreda2011-06-24
其實"未經同意"可以去 https://moxo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