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eeon ( )》之銘言:
: 同時打個廣告,球隊目前一二隊會調整陣容,同時招募三隊成員,
: 未來會在週六晚上(一二隊全場),週日下午(三隊全場),週四晚上(練球時間)打球
: 主要缺高控衛(175up),中鋒(185up)
: 若您覺得自己打得不錯,可以來找我挑一下,
: 我們有一個控衛,就是當初找我挑,速度真的快,被他過了數次KO,
: 就這樣一起打了兩年的球,真的很有趣啊!(現在不會被他過爽的了XD)
再分享一些官司的細節,後面還有2個新事件,有興趣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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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錄影帶一定要調,速度要快
2.有證人可以提高成功率
3.不用用到甲種的證斷證明書,乙種就可以了
4.對方告我傷害的部分,我反告誣告,最後沒有起訴
5.後來又開了一次庭,K我的張先生有出席,原因是他提出上訴
不過就像一場鬧劇,他後來有匯給我5萬和解,但在期限內只有給3萬,
我也不知道是誰匯的…
所以法院因他沒有履行和解內容,
簡易庭判他刑,他在期限後的一個月有再匯2萬,當下我也沒注意
是到他上訴的庭開完後我回家看,才發現有筆2萬匯入
也就是說,他真的有匯給我5萬,但還是被判刑了……聲稱是和解庭的那位先生教他的
法官跟張先生做了些解釋與說明,我在旁只能儘量面無表情。
後續和解還是有效力,所以我就沒有再提刑附民的訴訟。
結論:他被判了一個月,可役科罰金3萬,另外再付了我5萬和解金,免除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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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件:
1.最近我在士林運動中心,又被揍了一次,
右臉頰上方一計正拳,當下擊中的聲音全場都聽得到,
眼冒金星的當下,意識有一點點模糊,但仍朝著對方的拳頭走去,
(有點像拳擊場上被擊中的對手仍朝著自己衝來那種感覺)
指責了對方的不是,在此同時,對方仍是以「不要命」、「找死阿」類似的言論叫囂
我沒有還手、回罵,在場的朋友立馬幫忙報了警,
在他們兩人要走之前,剛好讓警察在電梯堵到正要走的事主,
警察問話,還很狡猾的說「是運動傷害」、「我律師在時再講」
2.傷腫了幾天,脖子也酸了幾天,
那幾天剛好數個行程要露臉,就帶著傷跑了幾個行程,
我相信有不少人會認為是我的問題,包含ssteam,
我自己分析的感想是,我正義感比較強烈,另外可能嘲諷技能點滿還是天賦之類的,
就算我不是事主,最後被揍的人還是我,
這次連運動中心當時的工讀生上來就說
「我看錄影帶內容都是很正常的打球,沒怎樣啊!?」
這次錄影帶有錄到,且偵查隊已經調閱了錄影帶
(感謝士林運動中心工讀生馬上提供了冰袋給我)
3.對方是位59年次的先生,這球場好像是他或他的朋友租的,
強調自己是有法律顧問或律師的,一樣一開始企圖也告我傷害,
我對著要找我去問訊的警察一再強調:
「如果你有調錄影帶的話,就會很清楚,我完全沒有動手」
「若你看過還有疑問,再找我去問」
雖然警察還是一直要我去,不過我堅持希望他看過錄影帶再說,
大概隔了5分鐘,警察再來電,就說我不用過去了
事後,我也得到那位59年次的先生,想要私下和解的訊息,
我告知,在庭上再和解吧!
4.這位59年次的先生,當天穿白衣,他另一位朋友穿黑衣,就是租場的人,
租的是週五晚上的士林運動中心籃球場,
我是因為朋友說那天缺人,才過去打的,
一下班衝過去,都已經開打了快40分鐘,
我到場時,剛好聽到朋友在講
「這個狀況阿良來,一定會打起來」
我聽到時候還在想:怎麼可能!但後來見識到之後…
5.那是個一點點小小的正常推擠就會被那兩位之一警告或叫囂的場子
「你這樣打我也可以喔,我告訴你我還可以更狠」我認為這是當天的代表句
「你知不知道我是誰,這場我租的耶!」
在一個play他很明顯對我的隊員做出有點攻擊意味的動作,
我的隊員在跟他說那個動作出肘了,對方仍堅持是我的隊員犯規,
而我的隊員只是雙手舉高伸直罷了,隊員與他在走回來的過程中argue
他就一直說那些是我的隊員犯規的話
我聽到就笑著跟我隊員說「算了,不用再講了」
這位59年次的先生就爆發了…
6.在球場上,就是籃球決勝負,
籃球以外的威脅、暴力,我是非常仇視的,
大部分的人會選擇隱忍,我的個性是會視情況做出回應
但跟上次的事件一樣,暴力從來都不是我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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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次,是發生在隊員身上
我的隊員被對手「合規則」的手肘晃動,打到鼻子,流了大量的鼻血,
(到隔天才止住)對手一直強調他這是合法動作,沒有犯規。
隊員很用英文指著流血的部分說「Did you see that? Did you see that?」
對手對於這句英文非常的不爽。
我們的人趕緊要隊員去就醫,並處理善後,
我見對手並沒有什麼動作…
當下我要求對方要向隊員「Say Sorry」
但對方真的就是說抱歉而已…
我就說了一些話,並不是連續說的:
「你把人家傷那麼重,這樣的道歉是不夠的」
「這樣的傷,人家真的要追究,是可以告你的」
(這句話我承認太重,會影響對方情緒)
「醫院就在旁邊,你應該要陪人家去就醫,而不是在這裡繼續打球」
「你應該要負擔這個傷的醫藥費」
(同樣承認太重,出發點是擔心隊員吃虧)
我相信在正式有裁判比賽裡面,這樣的狀況,
也許就是Mike Bibby用鼻子犯Kobe規一樣,比賽會繼續進行。
但現在不是職業比賽,沒有裁判,大家出來打球也是打健康的,
把人家打傷了,基本的道義應該還要做到,
看到自己隊友被打到鼻血流得滿身、滿地,還是我們隊員、教練幫忙把場地清乾淨,
那一瞬間真的看不下去,話下得重,讓對方對我也很不爽
這點以後會再修正,避免失去焦點,讓該被關心的人沒被關心到。
但如果是我的隊員,或是我,誤傷對方到鼻血直流,或比較重的傷,
我絕對不會選擇繼續留在場上打球,一定馬上去表達歉意與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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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一是傷訴的補充,二是新件事簡述,三是萬一打傷人的處理實況
實際上,我這樣不隱忍的危險性是很高的,所以完全不鼓勵鄉民多多站出來
因為也許那會讓各位多了不少風險,哪天也許就會像SSteam所希望的情況發生,
就話語上,我會再修正,我學弟也說
「打球應該是很快樂的事,不要打架」(他打球很寫意,也時常帶著笑容)
哪天,也許我就會對這種不公平的事情沒有反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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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185以上中鋒、熱血隊長、助理數員(攝影、拍照、記錄、戰術設計,不限性別、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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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來會在週六晚上(一二隊全場),週日下午(三隊全場),週四晚上(練球時間)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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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有一個控衛,就是當初找我挑,速度真的快,被他過了數次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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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用用到甲種的證斷證明書,乙種就可以了
4.對方告我傷害的部分,我反告誣告,最後沒有起訴
5.後來又開了一次庭,K我的張先生有出席,原因是他提出上訴
不過就像一場鬧劇,他後來有匯給我5萬和解,但在期限內只有給3萬,
我也不知道是誰匯的…
所以法院因他沒有履行和解內容,
簡易庭判他刑,他在期限後的一個月有再匯2萬,當下我也沒注意
是到他上訴的庭開完後我回家看,才發現有筆2萬匯入
也就是說,他真的有匯給我5萬,但還是被判刑了……聲稱是和解庭的那位先生教他的
法官跟張先生做了些解釋與說明,我在旁只能儘量面無表情。
後續和解還是有效力,所以我就沒有再提刑附民的訴訟。
結論:他被判了一個月,可役科罰金3萬,另外再付了我5萬和解金,免除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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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件:
1.最近我在士林運動中心,又被揍了一次,
右臉頰上方一計正拳,當下擊中的聲音全場都聽得到,
眼冒金星的當下,意識有一點點模糊,但仍朝著對方的拳頭走去,
(有點像拳擊場上被擊中的對手仍朝著自己衝來那種感覺)
指責了對方的不是,在此同時,對方仍是以「不要命」、「找死阿」類似的言論叫囂
我沒有還手、回罵,在場的朋友立馬幫忙報了警,
在他們兩人要走之前,剛好讓警察在電梯堵到正要走的事主,
警察問話,還很狡猾的說「是運動傷害」、「我律師在時再講」
2.傷腫了幾天,脖子也酸了幾天,
那幾天剛好數個行程要露臉,就帶著傷跑了幾個行程,
我相信有不少人會認為是我的問題,包含ssteam,
我自己分析的感想是,我正義感比較強烈,另外可能嘲諷技能點滿還是天賦之類的,
就算我不是事主,最後被揍的人還是我,
這次連運動中心當時的工讀生上來就說
「我看錄影帶內容都是很正常的打球,沒怎樣啊!?」
這次錄影帶有錄到,且偵查隊已經調閱了錄影帶
(感謝士林運動中心工讀生馬上提供了冰袋給我)
3.對方是位59年次的先生,這球場好像是他或他的朋友租的,
強調自己是有法律顧問或律師的,一樣一開始企圖也告我傷害,
我對著要找我去問訊的警察一再強調:
「如果你有調錄影帶的話,就會很清楚,我完全沒有動手」
「若你看過還有疑問,再找我去問」
雖然警察還是一直要我去,不過我堅持希望他看過錄影帶再說,
大概隔了5分鐘,警察再來電,就說我不用過去了
事後,我也得到那位59年次的先生,想要私下和解的訊息,
我告知,在庭上再和解吧!
4.這位59年次的先生,當天穿白衣,他另一位朋友穿黑衣,就是租場的人,
租的是週五晚上的士林運動中心籃球場,
我是因為朋友說那天缺人,才過去打的,
一下班衝過去,都已經開打了快40分鐘,
我到場時,剛好聽到朋友在講
「這個狀況阿良來,一定會打起來」
我聽到時候還在想:怎麼可能!但後來見識到之後…
5.那是個一點點小小的正常推擠就會被那兩位之一警告或叫囂的場子
「你這樣打我也可以喔,我告訴你我還可以更狠」我認為這是當天的代表句
「你知不知道我是誰,這場我租的耶!」
在一個play他很明顯對我的隊員做出有點攻擊意味的動作,
我的隊員在跟他說那個動作出肘了,對方仍堅持是我的隊員犯規,
而我的隊員只是雙手舉高伸直罷了,隊員與他在走回來的過程中argue
他就一直說那些是我的隊員犯規的話
我聽到就笑著跟我隊員說「算了,不用再講了」
這位59年次的先生就爆發了…
6.在球場上,就是籃球決勝負,
籃球以外的威脅、暴力,我是非常仇視的,
大部分的人會選擇隱忍,我的個性是會視情況做出回應
但跟上次的事件一樣,暴力從來都不是我的選項
----
還有一次,是發生在隊員身上
我的隊員被對手「合規則」的手肘晃動,打到鼻子,流了大量的鼻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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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員很用英文指著流血的部分說「Did you see that? Did you see that?」
對手對於這句英文非常的不爽。
我們的人趕緊要隊員去就醫,並處理善後,
我見對手並沒有什麼動作…
當下我要求對方要向隊員「Say Sorry」
但對方真的就是說抱歉而已…
我就說了一些話,並不是連續說的:
「你把人家傷那麼重,這樣的道歉是不夠的」
「這樣的傷,人家真的要追究,是可以告你的」
(這句話我承認太重,會影響對方情緒)
「醫院就在旁邊,你應該要陪人家去就醫,而不是在這裡繼續打球」
「你應該要負擔這個傷的醫藥費」
(同樣承認太重,出發點是擔心隊員吃虧)
我相信在正式有裁判比賽裡面,這樣的狀況,
也許就是Mike Bibby用鼻子犯Kobe規一樣,比賽會繼續進行。
但現在不是職業比賽,沒有裁判,大家出來打球也是打健康的,
把人家打傷了,基本的道義應該還要做到,
看到自己隊友被打到鼻血流得滿身、滿地,還是我們隊員、教練幫忙把場地清乾淨,
那一瞬間真的看不下去,話下得重,讓對方對我也很不爽
這點以後會再修正,避免失去焦點,讓該被關心的人沒被關心到。
但如果是我的隊員,或是我,誤傷對方到鼻血直流,或比較重的傷,
我絕對不會選擇繼續留在場上打球,一定馬上去表達歉意與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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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一是傷訴的補充,二是新件事簡述,三是萬一打傷人的處理實況
實際上,我這樣不隱忍的危險性是很高的,所以完全不鼓勵鄉民多多站出來
因為也許那會讓各位多了不少風險,哪天也許就會像SSteam所希望的情況發生,
就話語上,我會再修正,我學弟也說
「打球應該是很快樂的事,不要打架」(他打球很寫意,也時常帶著笑容)
哪天,也許我就會對這種不公平的事情沒有反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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