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evin770111:只是有沒有企圖跑壘意向 會影響判決的 05/17 17:41
我個人印象中有兩個 如有不足還請賢拜提醒
1.衝壘
打出內野滾地可以使用衝壘壘包
但如果跑過衝壘壘包後還有"進壘意圖"的話
跑壘員算是負險 守備員可以持球觸殺
進壘意圖的話是由裁判自由心証
所以聯盟的恩派有提醒我們
衝過一壘後盡量往界外區繞走
就可以免掉許多不必要的爭議
2.妨礙跑壘
這也是由裁判主觀認定
假如跑壘員在二三游之間發生妨礙跑壘情況
情況1.跑壘員安全回到二壘
情況2.跑壘員死在三壘
情況3.跑壘員安全上三壘
情況4.跑壘員跑過三壘後 在三壘本壘之間夾殺出局
判決通常分別會是
二壘、三壘、三壘、出局
為什麼???
規則上寫
依據裁判的認定,以假設該阻礙行為未發生的情形下,該被阻礙的跑壘員原先可能
安全上達的壘包為基準,授予該跑壘員安全佔有此基準壘。
裁判的心理通常會是這樣想
情況1.
裁判:跑者你不死在三壘給我看,憑什麼要我認為你有機會上三壘
情況2.
裁判:喔喔,你是被妨礙才死掉的,送你上三壘
情況3.
裁判:上三壘了,沒死,很好,干我屁事。
情況4.
裁判:好好三壘不待著要亂跑死掉,怪我啊。
所以如果妨礙跑壘發生
就儘管展現你的進壘意向
往下一個壘包衝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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