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手機排版請見諒
個人認為
除了歸化球員的身分外
可以增加”國際賽出賽場次”
作為認定本土的標準
至於哪些”國際賽”適合
就留給鄉民討論了
一來可以讓時間來增加
球迷對歸化球員本身的可性度
二來也可以繼續維持
Q的特殊性
甚至在未來Q退休後
可以將某獎項的名字
直接用Q的名字來命名
個人第一時間也是很氣憤的
但想想NBA那些
”大鳥條款”、”亞瑞納斯條款”、”Rose條款”
也都是事情發生才陸續規定的
希望諸位
對台籃最好的支持與建議
就是花錢進場舉告示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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