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FA簽約限制:
1.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總數在8名(含)以下時,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
自由球員締結合約。
2.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總數在9名至12名時,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3名自由
球員締結合約。
3.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總數在13名(含)以上時,則任何球團得依前兩項之
比例原則的自由球員人數締結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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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王鏡銘臉書說法
聯盟今日再度解釋「任何球團」
包括「原母隊球團」推翻上次說法,
因今年度提FA總數8人以下,照規章統一球團只能簽回2人。
但其實這次解釋才是照著規章執行這部分沒錯。
但是實際上很明顯這一條規章當初制定時有誤,
如果統一無人撤回,是否意味著有一人將退休?
依法行政沒錯,但當發現法律一開始就制定錯誤了,是不是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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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總數在8名(含)以下時,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
自由球員締結合約。
2.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總數在9名至12名時,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3名自由
球員締結合約。
3.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總數在13名(含)以上時,則任何球團得依前兩項之
比例原則的自由球員人數締結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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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王鏡銘臉書說法
聯盟今日再度解釋「任何球團」
包括「原母隊球團」推翻上次說法,
因今年度提FA總數8人以下,照規章統一球團只能簽回2人。
但其實這次解釋才是照著規章執行這部分沒錯。
但是實際上很明顯這一條規章當初制定時有誤,
如果統一無人撤回,是否意味著有一人將退休?
依法行政沒錯,但當發現法律一開始就制定錯誤了,是不是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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