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很久以前就有這個疑問。
大家都知道現行中華職棒FA制度是一隊只能簽兩個(包含自己隊提FA的球員)
那假設出現以下狀況:
(1)母隊先簽了兩個別隊FA球員,但市場上沒有人要簽此隊的FA球員,這個球員的合約所屬?
(舉例就是假設沒有人要簽甩甩,但兄弟先簽了林YY跟賴師傅)
(2)母隊先簽了兩個別隊FA球員,那市場上只有一隊願意簽此隊的FA球員,這個球員可以拒絕嗎?
(上述情況,但假設味全開了個月薪20萬給甩甩,那甩甩可以拒絕嗎?拒絕之後有其他限制?)
其實以上情況也適用於假設一隊有三個球員提FA,代表球團一定要放棄其中一個?或是被放棄的那個反而在自由市場上會更不利?
雖然我猜這些問題應該是聯盟目前資訊裡沒有揭露(也可能根本沒寫清楚)但還是問問有沒有可能是我漏看了或是沒想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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