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全國手球訓練中心菁英聯賽競賽規程及報名表 - 手球
By Leila
at 2009-08-26T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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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http://www.handball.org.tw/images/stories/9808192.doc
中華民國98年全國手球訓練中心菁英聯賽競賽規程
壹、依據:行政院體委會98.8.21體委競字第0980020242號函核准
貳、宗旨
ㄧ、輔導手球績優學生,深造專項運動技能,提昇手球國際競賽水準。
二、積極推展高級中等學校手球運動,促進校際體育交流,蓬勃校園運動風氣,普及學
生運動人口,提昇健康體適能及手球運動技術水準。
參、組織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臺北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手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各高中手球
訓練站所屬學校
四、承辦單位:臺北縣體育會手球委員會、臺北縣立海山高級中學
肆、參加單位:凡本會各高級中等學校手球訓練站,均必須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
伍、球員資格
一、學籍: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在學學生,符合下列學籍規定者:
(一)具有高中一年級上學期開學日即在籍之學籍(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學年開學日
為基準日起計)。
(二)轉學生或重考生,須具有就讀參賽學校二年以上之學籍(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
學年開學日為基準日起計)。
(三)轉學生或重考生原就讀之學校經教育部諭令解散之學生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
二、年齡:民國78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三、健康証明:參賽學校應至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認定性別及身體狀況可參加劇烈運動
者,方可報名參加(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
陸、競賽日期:中華民國98年10月2日至5日
柒、競賽地點:臺北縣立江翠國民中學(臺北縣板橋市松江街63號)
捌、競賽制度
一、初賽階段:
(一)依實際報名隊數採分組單循環排名賽制度。
(二)上屆(97年)前四名球隊依序分組為第1、4名同組及第2、3名同組。
(三)分組第1、2名排入準決賽階段,分組第3、4名排入名位賽階段。
二、名位賽階段:
(一)A組第3名與B組第4名爭奪勝者5、6名排名賽,敗者7、8名排名賽。
(二)B組第3名與A組第4名爭奪勝者5、6名排名賽,敗者7、8名排名賽。
三、準決賽階段:
(一)A組第1名與B組第2名爭奪勝者1、2名排名賽,敗者3、4名排名賽。
(二)B組第1名與A組第2名爭奪勝者1、2名排名賽,敗者3、4名排名賽。
四、排名賽階段:
(一)名位賽敗隊1及敗隊2進行第7、8名排名賽。
(二)名位賽勝隊1及勝隊2進行第5、6名排名賽。
(三)準決賽敗隊1及敗隊2進行第3、4名排名賽。
五、總決賽:準決賽勝隊1及勝隊2進行第1、2名冠、亞軍賽。
玖、競賽規則採用本會95年修訂之最新國際手球規則。
拾、比賽用球:男生組本會審定合格3號球;女生組本會審定合格2號球。
拾壹、比賽細則
ㄧ、出場資格:
(一)依本規則第拾貳款登記報名完成之選手和球隊職員取得正式參加比賽資格。
(二)參賽球員、職員必須攜帶球員證及職員證。
二、球衣規定:
(一)球隊必須準備深淺兩套球衣,賽程表排序在前的球隊使用淺色球衣,排序在後的球隊
使用深色球衣。
(二)球衣前後必須有明顯的號碼(參閱規則4:7、4:8)球衣球褲號碼必須相同。
(三)球衣上除號碼、校名、人名、賽會圖案或校徽外,不得出現其他各種標誌物。
三、循環賽積分及分組名次判別方式如下:
(一)球隊奪得積分判定方式如下:(依積分之多寡判定名次)
1、每一場比賽,勝隊得2分。
2、每一場比賽平分時,球隊各得1分。
3、每一場比賽,敗隊得0分。
(二)兩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判定之:
1、以相關隊積分數高者為勝。
2、以相關隊勝球數高者為勝。
3、以相關隊得分數多者為勝。
(三)假如相關球隊仍然相同無法判定時,再依下列優先順序判定之:
1、以全循環勝球數高者為勝。
2、以全循環得分數多者為勝。
(四)假如仍無法判定名次時,由競賽技術委員會擇一地點後,召集相關球隊負責人到場抽
籤決定之;未如期出席者,由競賽技術委員代抽之,其結果球隊負責人絕無異議。
(五)凡中途棄賽者(含取消資格),其已賽成績不予列入計算且名次不予判定。
四、各組依分組名次判定後,其排名賽及決賽依據下列方式編排:
(一)分組排名第1名及第2名排入準決賽;分組第3名直接進行5、6名排名賽;分組第4名直
接進行7、8名排名賽。
(二)女生A組第4、5名預賽成績保留與B組第4名進行7、8名單循環排名賽。
拾貳、登記與報名
一、登記、報名須符合本規程第肆、伍條之相關規定,採一次作業方式完成手續。
二、報名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9月10日(四)止。
(二)手續:凡未完成下列各項程序者,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
1.各校依競賽規程之規定,自行審查參賽資格,並依填表說明規定,將報名資料輸入報名
表。
2.每隊報名人數需為登記有案之職員4名球員16名。
3.填寫報名表,經校對後列印並加蓋學校關防及相關人員職章,掛號郵寄本會(台北市中
山區朱崙街20號710室)以郵戳為憑。
4.球員一經報名後,不得更換名單。
5.球員若因身體狀況致無法參賽時,更換需由學校具函並檢附公私立醫院診斷書送本會辦
理更換手續;更換之球員需為完成登記手續之球員;且ㄧ經被更換,該員即取消本年度參
賽資格。
(三)所需繳交證件,請以A4直式列印並依下列排序裝訂成冊:
1.球隊報名表(依大會表格填寫)
2.職員登記(需黏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光面照片,一人一卡)。
3.球員登記(需黏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光面照片,一人一卡)。
拾參、賽程抽籤
一、時間:98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3時在本會舉行。
二、公布:賽程將公布於本會網站 http://www.handball.org.tw 。
拾肆、技術會議
一、98年10月2日(星期五)上午10時於臺北縣立江翠國民中學(臺北縣板橋市松
江街63號)。
二、各隊必需出席會議,並攜帶普通球員及守門員球衣各2套,以確認球員出賽服
裝;未攜帶球衣出席者,由出席一方先行決定之,另一方不得議異。
三、各隊必需出席會議,以確認球員球衣背號;球員球衣背號一經確認後即不得再更改。
(未於技術會議中提出修正球員球衣背號單位,球員球衣背號若誤植即不得再更改,球隊
負責人需自行負責)。
四、有關修訂事項於領隊技術會議時提出,不另行通知各隊。
拾伍、獎勵
一、第一名頒贈榮譽錦旗及錦標,二至三名頒發獎盃或獎牌。
二、頒贈明星球員獎男、女各8名(守門員1名、普通球員6名、得分王1名)。
三、本會98年度訓練站每站補助新台幣5萬元整,另參加精英聯賽獲得前七名成績者增額
補助獎勵金,本獎勵金限用於器材添購、選手訓練、參賽活動等,各組名次總額分配獎勵
金如下表:
※單位(元)
名次 隊數 獎金 金 額 名次 隊數 獎金 金 額
第一名 2 70,000 140,000 第五名 2 20,000 40,000
第二名 2 50,000 100,000 第六名 2 10,000 20,000
第三名 2 40,000 80,000 第七名 2 5,000 10,000
第四名 2 30,000 60,000 總計金額 450,000
拾陸、申訴
一、有關球員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或事實發生時提出;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依據
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則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
併同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向競賽組提出;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提出時,不予受
理。如理由未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充做大會經費。
三、比賽中如發現冒名頂替者,應即以口頭向裁判提出,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檢
附申訴書向裁判長提出。
四、有關競賽爭議或違規等事項,由競賽技術委員或裁判長裁定;選手資格申訴案件,由
競賽組裁定。
拾柒、附則
一、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函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議處。
二、本次參賽所需經費由各隊自行負擔。
三、本賽會統一辦理公共意外險,各單位參加比賽,另請辦理運動員保險。
拾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定修正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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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8年全國手球訓練中心菁英聯賽競賽規程
壹、依據:行政院體委會98.8.21體委競字第0980020242號函核准
貳、宗旨
ㄧ、輔導手球績優學生,深造專項運動技能,提昇手球國際競賽水準。
二、積極推展高級中等學校手球運動,促進校際體育交流,蓬勃校園運動風氣,普及學
生運動人口,提昇健康體適能及手球運動技術水準。
參、組織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臺北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手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各高中手球
訓練站所屬學校
四、承辦單位:臺北縣體育會手球委員會、臺北縣立海山高級中學
肆、參加單位:凡本會各高級中等學校手球訓練站,均必須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
伍、球員資格
一、學籍: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在學學生,符合下列學籍規定者:
(一)具有高中一年級上學期開學日即在籍之學籍(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學年開學日
為基準日起計)。
(二)轉學生或重考生,須具有就讀參賽學校二年以上之學籍(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
學年開學日為基準日起計)。
(三)轉學生或重考生原就讀之學校經教育部諭令解散之學生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
二、年齡:民國78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三、健康証明:參賽學校應至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認定性別及身體狀況可參加劇烈運動
者,方可報名參加(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
陸、競賽日期:中華民國98年10月2日至5日
柒、競賽地點:臺北縣立江翠國民中學(臺北縣板橋市松江街63號)
捌、競賽制度
一、初賽階段:
(一)依實際報名隊數採分組單循環排名賽制度。
(二)上屆(97年)前四名球隊依序分組為第1、4名同組及第2、3名同組。
(三)分組第1、2名排入準決賽階段,分組第3、4名排入名位賽階段。
二、名位賽階段:
(一)A組第3名與B組第4名爭奪勝者5、6名排名賽,敗者7、8名排名賽。
(二)B組第3名與A組第4名爭奪勝者5、6名排名賽,敗者7、8名排名賽。
三、準決賽階段:
(一)A組第1名與B組第2名爭奪勝者1、2名排名賽,敗者3、4名排名賽。
(二)B組第1名與A組第2名爭奪勝者1、2名排名賽,敗者3、4名排名賽。
四、排名賽階段:
(一)名位賽敗隊1及敗隊2進行第7、8名排名賽。
(二)名位賽勝隊1及勝隊2進行第5、6名排名賽。
(三)準決賽敗隊1及敗隊2進行第3、4名排名賽。
五、總決賽:準決賽勝隊1及勝隊2進行第1、2名冠、亞軍賽。
玖、競賽規則採用本會95年修訂之最新國際手球規則。
拾、比賽用球:男生組本會審定合格3號球;女生組本會審定合格2號球。
拾壹、比賽細則
ㄧ、出場資格:
(一)依本規則第拾貳款登記報名完成之選手和球隊職員取得正式參加比賽資格。
(二)參賽球員、職員必須攜帶球員證及職員證。
二、球衣規定:
(一)球隊必須準備深淺兩套球衣,賽程表排序在前的球隊使用淺色球衣,排序在後的球隊
使用深色球衣。
(二)球衣前後必須有明顯的號碼(參閱規則4:7、4:8)球衣球褲號碼必須相同。
(三)球衣上除號碼、校名、人名、賽會圖案或校徽外,不得出現其他各種標誌物。
三、循環賽積分及分組名次判別方式如下:
(一)球隊奪得積分判定方式如下:(依積分之多寡判定名次)
1、每一場比賽,勝隊得2分。
2、每一場比賽平分時,球隊各得1分。
3、每一場比賽,敗隊得0分。
(二)兩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判定之:
1、以相關隊積分數高者為勝。
2、以相關隊勝球數高者為勝。
3、以相關隊得分數多者為勝。
(三)假如相關球隊仍然相同無法判定時,再依下列優先順序判定之:
1、以全循環勝球數高者為勝。
2、以全循環得分數多者為勝。
(四)假如仍無法判定名次時,由競賽技術委員會擇一地點後,召集相關球隊負責人到場抽
籤決定之;未如期出席者,由競賽技術委員代抽之,其結果球隊負責人絕無異議。
(五)凡中途棄賽者(含取消資格),其已賽成績不予列入計算且名次不予判定。
四、各組依分組名次判定後,其排名賽及決賽依據下列方式編排:
(一)分組排名第1名及第2名排入準決賽;分組第3名直接進行5、6名排名賽;分組第4名直
接進行7、8名排名賽。
(二)女生A組第4、5名預賽成績保留與B組第4名進行7、8名單循環排名賽。
拾貳、登記與報名
一、登記、報名須符合本規程第肆、伍條之相關規定,採一次作業方式完成手續。
二、報名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98年9月10日(四)止。
(二)手續:凡未完成下列各項程序者,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
1.各校依競賽規程之規定,自行審查參賽資格,並依填表說明規定,將報名資料輸入報名
表。
2.每隊報名人數需為登記有案之職員4名球員16名。
3.填寫報名表,經校對後列印並加蓋學校關防及相關人員職章,掛號郵寄本會(台北市中
山區朱崙街20號710室)以郵戳為憑。
4.球員一經報名後,不得更換名單。
5.球員若因身體狀況致無法參賽時,更換需由學校具函並檢附公私立醫院診斷書送本會辦
理更換手續;更換之球員需為完成登記手續之球員;且ㄧ經被更換,該員即取消本年度參
賽資格。
(三)所需繳交證件,請以A4直式列印並依下列排序裝訂成冊:
1.球隊報名表(依大會表格填寫)
2.職員登記(需黏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光面照片,一人一卡)。
3.球員登記(需黏貼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光面照片,一人一卡)。
拾參、賽程抽籤
一、時間:98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3時在本會舉行。
二、公布:賽程將公布於本會網站 http://www.handball.org.tw 。
拾肆、技術會議
一、98年10月2日(星期五)上午10時於臺北縣立江翠國民中學(臺北縣板橋市松
江街63號)。
二、各隊必需出席會議,並攜帶普通球員及守門員球衣各2套,以確認球員出賽服
裝;未攜帶球衣出席者,由出席一方先行決定之,另一方不得議異。
三、各隊必需出席會議,以確認球員球衣背號;球員球衣背號一經確認後即不得再更改。
(未於技術會議中提出修正球員球衣背號單位,球員球衣背號若誤植即不得再更改,球隊
負責人需自行負責)。
四、有關修訂事項於領隊技術會議時提出,不另行通知各隊。
拾伍、獎勵
一、第一名頒贈榮譽錦旗及錦標,二至三名頒發獎盃或獎牌。
二、頒贈明星球員獎男、女各8名(守門員1名、普通球員6名、得分王1名)。
三、本會98年度訓練站每站補助新台幣5萬元整,另參加精英聯賽獲得前七名成績者增額
補助獎勵金,本獎勵金限用於器材添購、選手訓練、參賽活動等,各組名次總額分配獎勵
金如下表:
※單位(元)
名次 隊數 獎金 金 額 名次 隊數 獎金 金 額
第一名 2 70,000 140,000 第五名 2 20,000 40,000
第二名 2 50,000 100,000 第六名 2 10,000 20,000
第三名 2 40,000 80,000 第七名 2 5,000 10,000
第四名 2 30,000 60,000 總計金額 450,000
拾陸、申訴
一、有關球員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或事實發生時提出;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依據
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則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
併同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向競賽組提出;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提出時,不予受
理。如理由未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充做大會經費。
三、比賽中如發現冒名頂替者,應即以口頭向裁判提出,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檢
附申訴書向裁判長提出。
四、有關競賽爭議或違規等事項,由競賽技術委員或裁判長裁定;選手資格申訴案件,由
競賽組裁定。
拾柒、附則
一、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函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議處。
二、本次參賽所需經費由各隊自行負擔。
三、本賽會統一辦理公共意外險,各單位參加比賽,另請辦理運動員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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