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05/26-27世界女子保齡球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拔賽 - 保齡球
By Enid
at 2007-02-13T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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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轉錄自保齡球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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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世界盃女子保齡球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拔辦法
一、主 旨:為參加2007年世界女子保齡球錦標賽 (96年8月28日至9月10日在
墨西哥蒙得勒舉行),故舉辦此選拔賽。
二、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並參加各縣、市保齡球協會、委員會之女會員。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保齡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各縣、市體育會保齡球委員會、台北縣聯合保齡球館。
五、參賽資格:須完成東亞十瓶及泰國公開賽二場之選拔賽 (前二場選拔賽成績各佔
總錄取25%) (本次決賽成績佔50%) 。
六、報名方式:於泰國公開賽選拔賽結束前向競賽組或協會報名。※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七、選拔辦法:
1. 決賽共三十局,分二天四場舉行,錄取前六名為國家代表隊,第七、八、九名
為後補。
2. 決賽時間:96年5月26日上午九時卅分前報到及檢驗保齡球。
第一場:5月26日(星期六)上午十時(六局)
第二場:5月26日(星期六)下午二時(九局)
第三場:5月27日(星期日)上午九時卅分(六局)
第四場:5月27日(星期日)下午一時(九局) 共計三十局分四場舉行。
3. 比賽地點:台北縣聯合保齡球館。
4.三十局共計新台幣參仟元整,一次繳清(包含午餐)。
八、注意事項:
1.凡入選國家代表隊之選手,應配合賽前集訓(集訓時間訂於七月、地點在高雄
國訓中心),如無法配合者,請勿參加選拔。
2.凡參加選拔比賽之選手應配合本協會於選拔賽期間所實施之心理問卷調查及生理機能
等相關檢測,未配合檢測者,將視為放棄代表權。
3.當選國家代表隊之選手,如不遵守集訓規定或任意放棄代表權者,由教練管理報紀律
委員會懲處。
4.所有參賽男、女球員穿著之保齡球服裝應為有領運動服、POLO衫,以莊重舒適為原則。
不合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
5.如因國際政治或其他因素未能與賽時,當選之國手在一年內如再選拔國家代表隊時,
則可直接參加決賽。
6.為免耽誤比賽時間,各縣、市保齡球協會、委員會務請於賽前通知所屬會員先行檢查
球員所使用之保齡球,球員並須攜帶檢球卡報到,以便主辦單位抽驗,抽驗不合格者
,成績不予計算。
7.未帶檢球卡者而須臨時檢驗球時,每球酌收手續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8.執行委員會為本比賽最後裁決單位,球員必須絕對服從裁決。
九、比賽規則:本比賽參照世界十瓶部保齡球總會(WTBA)所頒佈規則實施之。
十、本競賽規程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096000348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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