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人發現第4點和第6點自相矛盾阿
以下節錄:
4.最後那些人身攻擊還有挖個資的言論,你們已經造成我和周圍同學
的困擾,所以我也不怕你們知道,到時候我絕對不會和解。我想,身
為學生的時間還是稍微多一點。既然事情已經至此,我也不會假惺惺
地說「道歉就撤告」之類,沒這種事。
6.給YK:我的某些朋友曾經告訴我,你這個帳號是他當初為了挑起球
迷間爭鬥而出現的一個「共用帳號」。所以我知道你會有文章風格不
一的情況。原本我不願揭穿你,但是你這兩天感覺跟這些人玩得挺高
興的。我要鄭重警告你:請停止你的行為,不然不管你這個帳號轉了
幾手,我一定會循法律管道從一開始創帳號的人那邊一路追查下去,
到時候我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情。你可以賭賭看。
還有其實我看不出來2120有哪點可以告YK的???
除非2120是N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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