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英盃 - 排球
By Aaliyah
at 2012-09-26T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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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北部大專院校英語相關科系校際排球盃
一、活動名稱:北部大專院校英語相關科系校際排球賽。
二、 活動宗旨:從各種比賽中增加團隊默契以學習公平競爭之運動家精神。
三、活動目標:藉運動競賽使北部大專院校英語科系之學生得以相互交流
四、辦理單位:(承辦單位,贊助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外國語文學系。
協辦單位:國立清華大學體育組、國立清華大學課外指導組。
五、活動時間:101年12月1日~101年12月2日
六、活動地點:國立清華大學體育館及室外排球場。
七、活動內容:男排、女排。
八、對象(含人數):北部大專院校英語相關科系。
九、報名費用:新台幣四千五百元整。
十、報名時間:民國101年9月23日~民國101年10月26日。
十一、報名方式:請將附件之報名表,按規定格式詳細填妥後,
附上繳費收據影印本並註明參賽學校、項目、聯絡人電話、聯絡電話
郵寄掛號至:
300 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101號 外語系系學會收(註:北英盃排球賽)
匯款帳號:郵局代碼 700
戶名:國立清華大學外國語文學系系學會
帳號:0061021-0556431
十二、錄取通知:主辦單位將公布在活動網站,請上網站確認查詢
http://www.wretch.cc/blog/2012nevc
十三、領隊會議: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將公布於活動網站上,
請各參賽球隊之隊長務必出席,若有下列事情若請務必於領隊會議當天說明:
1. 報名參賽之球員名單最後確認(領隊會議後不得再行更換)。
2. 報名截止日前未完成繳費之隊伍不得參加比賽
(報名截止日後不再收取報名費或匯款單)。
3. 其他比賽進行之相關問題討論。
十四、退費辦法:
1. 若報名隊伍已滿而無法報名,主辦單位將於2011/11/16前全額退款。
2. 若已報名欲取消參賽之隊伍,請於2011/11/8前告知主辦單位,
由主辦單位發函回覆後,將退八成報名費用;
2010/11/8後則僅退5成;若於11/16後取消報名則是為棄賽,將不予退費亦不再後補。
十五、球員資格:
1. 北部各大專院校英語相關科系之在學學生。實習生、雙主修者
(其一主修為英語相關科系)亦可參賽,須出示修課、實習證明。
2. 參賽球員在出賽期間應攜帶學生證或教職員證;
若證件上之照片經主辦單位判斷無法辨識球員身分,
則應提出其他可辨別其身分之證件。
3. 參賽球員必須按主辦單位規定之報名流程,
成為秩序冊上已登錄之名單未登錄於排點單之球員不得出場。
4. 本賽事所有報名球員必須附上具有照片及100-1學期註冊章的
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及背號,體保生需另備註。
主辦單位將此視為正式球員名單之依據。
5. 體保生:體育保送生,參賽學校必須在繳交參賽球員於報名表上的名單時
主動註明該球員身分。凡受過專業訓練之體育保送生
(體保生、體資生和甲級校隊球員資格皆在此範圍之內),
比賽時至多一名在比賽場上。此外,體保生之舉發僅限當場檢舉,
並請質疑方提出相關證據,未舉發之賽事、局數不做任何變動。
十六、項目總則:
1. 參賽隊伍應於每場賽事開賽前30分鐘至該場地記錄台,進行登錄隊員。
2. 自由球員需在報到時登錄先發自由球員,否則不予以出賽。
此外,除已登錄之自由球員外,賽程內皆不得另行登錄自由球員。
3. 參賽球員需穿著統一且明確標示背號的球衣,中途更換背號、無背號者不得上場比賽。
4. 自由球員須穿著與其他球員不同之服裝,並有背號;且登錄為自由球員者,
在比賽期間不可更換為一般球員〈例外替補除外〉。
5. 方球隊檢舉有球員資格不符規定之球隊,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
經查證屬實者,則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北英盃所有比賽之權利。
6. 每場比賽結束後,參賽隊伍若認為對該場比賽有抗議或申訴之必要,
必須由教練或隊長在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大會總檢錄台提出,
逾時或者非由教練和隊長提出皆不受理。受理後經由裁判長和該場裁判決議。
審查結果確定後,不論勝訴或敗訴,不得異議或再行申訴。
十七、比賽方式:
1. 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會審定之2009-2012年最新排球規則。
2. 本賽事採三戰兩勝,落地得分制,每局比賽結束時,雙方必須互換場地,
第三局有任何一方比賽分數到達8分時,必須互換場地。若是賽末點出現Deuce
(如24:24或14:14),則以先領先對手2分一方者獲勝。
3. 每場賽事前各隊有3分鐘練習時間。比賽球場除該場地即將進行比賽之隊伍外,
其餘隊伍不得進入該場地。
4. 比賽之前,雙方隊長以猜拳決定第一局之發球方及場地。
若進行第三局,則必須重新猜拳決定。
5. 雙方每局有2次暫停權利,一次暫停為30秒。
比賽期間僅有教練或場上隊長可向裁判申請暫停,如向記錄台申請者,不予受理。
6. 若比賽為循環賽則採用積分制,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得0分。
7. 名次排名先比積分;積分相同,再比局數,若局數相同,
總勝敗局之商數大者晉級;若相同,總得失分商數大者晉級,在相同則輪流發球決勝。
8. 承上,輪流發球決勝之規則,為晉級關係相同之隊伍各自派出六名選手,
並排定發球順序。當每隊六名選手皆發過一次球後,總發過球數較高之隊伍晉級;
若各隊發過球數再相同,則依序比較六位選手發球之情形,
淘汰越前面發球失敗之隊伍;若再相同則重新一輪。
9. 比賽棄權者,由對方得兩局獲勝。比數皆為25:0。
十八、申訴 :
1. 對球員資格有問題者,從比賽前20分鐘登錄後到裁判宣判比賽結束前若提出申訴,
不收保證金1000元。
2. 對球員資格有問題者,從比賽後的15分鐘內(大會時間為準)提出申訴,
需繳交保證金1000元,若提出確為事實,大會將退還保證金,並裁該隊勝利。
3. 對裁判判決有極大爭議者,若存有證據(錄影之類),
不論在比賽中或比賽後的15分鐘內提出申訴,皆須繳交保證金1000元,
若無繳交一律不予受理,若確為事實,將由裁判長宣佈改判結果,並退還保證金。
4. 若上述兩點經大會確認後不為事實,將沒收保證金1000元,不予退還。
十九、雨備:
1. 如比賽前就開始下雨,則直接進入雨備賽程。
2. 如比賽進行一半才下雨,則視雨勢決定。雨勢小則比賽繼續;
如雨勢過大,比賽成績保留。由大會召開領隊會議,決定是否繼續比賽或延賽。
3. 雨備賽制更改為一局40分,不打deuce,為搶40分制,其餘規則相同。
4. 比賽賽制:若比賽第一天即進入雨備,則所有賽程改單淘汰制。
若比賽第二天進入雨備則未完成之循環賽部份繼續完成,決賽仍為淘汰制。
*** 若有未盡事宜以大會當天公佈為準
如有相關問題可至2012北英盃官方網站詢問
(http://www.wretch.cc/blog/nevc2012/6815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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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名稱:北部大專院校英語相關科系校際排球賽。
二、 活動宗旨:從各種比賽中增加團隊默契以學習公平競爭之運動家精神。
三、活動目標:藉運動競賽使北部大專院校英語科系之學生得以相互交流
四、辦理單位:(承辦單位,贊助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國立清華大學外國語文學系。
協辦單位:國立清華大學體育組、國立清華大學課外指導組。
五、活動時間:101年12月1日~101年12月2日
六、活動地點:國立清華大學體育館及室外排球場。
七、活動內容:男排、女排。
八、對象(含人數):北部大專院校英語相關科系。
九、報名費用:新台幣四千五百元整。
十、報名時間:民國101年9月23日~民國101年10月26日。
十一、報名方式:請將附件之報名表,按規定格式詳細填妥後,
附上繳費收據影印本並註明參賽學校、項目、聯絡人電話、聯絡電話
郵寄掛號至:
300 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101號 外語系系學會收(註:北英盃排球賽)
匯款帳號:郵局代碼 700
戶名:國立清華大學外國語文學系系學會
帳號:0061021-0556431
十二、錄取通知:主辦單位將公布在活動網站,請上網站確認查詢
http://www.wretch.cc/blog/2012nevc
十三、領隊會議: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將公布於活動網站上,
請各參賽球隊之隊長務必出席,若有下列事情若請務必於領隊會議當天說明:
1. 報名參賽之球員名單最後確認(領隊會議後不得再行更換)。
2. 報名截止日前未完成繳費之隊伍不得參加比賽
(報名截止日後不再收取報名費或匯款單)。
3. 其他比賽進行之相關問題討論。
十四、退費辦法:
1. 若報名隊伍已滿而無法報名,主辦單位將於2011/11/16前全額退款。
2. 若已報名欲取消參賽之隊伍,請於2011/11/8前告知主辦單位,
由主辦單位發函回覆後,將退八成報名費用;
2010/11/8後則僅退5成;若於11/16後取消報名則是為棄賽,將不予退費亦不再後補。
十五、球員資格:
1. 北部各大專院校英語相關科系之在學學生。實習生、雙主修者
(其一主修為英語相關科系)亦可參賽,須出示修課、實習證明。
2. 參賽球員在出賽期間應攜帶學生證或教職員證;
若證件上之照片經主辦單位判斷無法辨識球員身分,
則應提出其他可辨別其身分之證件。
3. 參賽球員必須按主辦單位規定之報名流程,
成為秩序冊上已登錄之名單未登錄於排點單之球員不得出場。
4. 本賽事所有報名球員必須附上具有照片及100-1學期註冊章的
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及背號,體保生需另備註。
主辦單位將此視為正式球員名單之依據。
5. 體保生:體育保送生,參賽學校必須在繳交參賽球員於報名表上的名單時
主動註明該球員身分。凡受過專業訓練之體育保送生
(體保生、體資生和甲級校隊球員資格皆在此範圍之內),
比賽時至多一名在比賽場上。此外,體保生之舉發僅限當場檢舉,
並請質疑方提出相關證據,未舉發之賽事、局數不做任何變動。
十六、項目總則:
1. 參賽隊伍應於每場賽事開賽前30分鐘至該場地記錄台,進行登錄隊員。
2. 自由球員需在報到時登錄先發自由球員,否則不予以出賽。
此外,除已登錄之自由球員外,賽程內皆不得另行登錄自由球員。
3. 參賽球員需穿著統一且明確標示背號的球衣,中途更換背號、無背號者不得上場比賽。
4. 自由球員須穿著與其他球員不同之服裝,並有背號;且登錄為自由球員者,
在比賽期間不可更換為一般球員〈例外替補除外〉。
5. 方球隊檢舉有球員資格不符規定之球隊,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
經查證屬實者,則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北英盃所有比賽之權利。
6. 每場比賽結束後,參賽隊伍若認為對該場比賽有抗議或申訴之必要,
必須由教練或隊長在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大會總檢錄台提出,
逾時或者非由教練和隊長提出皆不受理。受理後經由裁判長和該場裁判決議。
審查結果確定後,不論勝訴或敗訴,不得異議或再行申訴。
十七、比賽方式:
1. 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會審定之2009-2012年最新排球規則。
2. 本賽事採三戰兩勝,落地得分制,每局比賽結束時,雙方必須互換場地,
第三局有任何一方比賽分數到達8分時,必須互換場地。若是賽末點出現Deuce
(如24:24或14:14),則以先領先對手2分一方者獲勝。
3. 每場賽事前各隊有3分鐘練習時間。比賽球場除該場地即將進行比賽之隊伍外,
其餘隊伍不得進入該場地。
4. 比賽之前,雙方隊長以猜拳決定第一局之發球方及場地。
若進行第三局,則必須重新猜拳決定。
5. 雙方每局有2次暫停權利,一次暫停為30秒。
比賽期間僅有教練或場上隊長可向裁判申請暫停,如向記錄台申請者,不予受理。
6. 若比賽為循環賽則採用積分制,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得0分。
7. 名次排名先比積分;積分相同,再比局數,若局數相同,
總勝敗局之商數大者晉級;若相同,總得失分商數大者晉級,在相同則輪流發球決勝。
8. 承上,輪流發球決勝之規則,為晉級關係相同之隊伍各自派出六名選手,
並排定發球順序。當每隊六名選手皆發過一次球後,總發過球數較高之隊伍晉級;
若各隊發過球數再相同,則依序比較六位選手發球之情形,
淘汰越前面發球失敗之隊伍;若再相同則重新一輪。
9. 比賽棄權者,由對方得兩局獲勝。比數皆為25:0。
十八、申訴 :
1. 對球員資格有問題者,從比賽前20分鐘登錄後到裁判宣判比賽結束前若提出申訴,
不收保證金1000元。
2. 對球員資格有問題者,從比賽後的15分鐘內(大會時間為準)提出申訴,
需繳交保證金1000元,若提出確為事實,大會將退還保證金,並裁該隊勝利。
3. 對裁判判決有極大爭議者,若存有證據(錄影之類),
不論在比賽中或比賽後的15分鐘內提出申訴,皆須繳交保證金1000元,
若無繳交一律不予受理,若確為事實,將由裁判長宣佈改判結果,並退還保證金。
4. 若上述兩點經大會確認後不為事實,將沒收保證金1000元,不予退還。
十九、雨備:
1. 如比賽前就開始下雨,則直接進入雨備賽程。
2. 如比賽進行一半才下雨,則視雨勢決定。雨勢小則比賽繼續;
如雨勢過大,比賽成績保留。由大會召開領隊會議,決定是否繼續比賽或延賽。
3. 雨備賽制更改為一局40分,不打deuce,為搶40分制,其餘規則相同。
4. 比賽賽制:若比賽第一天即進入雨備,則所有賽程改單淘汰制。
若比賽第二天進入雨備則未完成之循環賽部份繼續完成,決賽仍為淘汰制。
*** 若有未盡事宜以大會當天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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