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第十屆北部地區法律學系校際排球錦標賽(北法盃 - 排球
By Harry
at 2011-09-18T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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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主 旨:
(1) 藉由比賽切磋技巧,從中學習並自我成長
(2) 藉由比賽與他校排球隊交流情誼
(3) 提倡排球運動
主辦單位:台灣大學法律系排球隊
協辦單位: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活動網址:http://www.wretch.cc/blog/lawvb2012
活動的重要事項皆會張貼在此網站,請大家要密切注意瀏覽
比賽時間:100年12月24、25日
比賽地點:
初賽:男子→台灣大學總區舊體育館、女子→台灣大學醫學院體育館
複賽:台灣大學醫學院體育館
比賽組別:男子組、女子組
參加資格:北部大專院校法律系排球隊,或者歷年有參加之學校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月9日止。
報名費用:每隊3300元整。(包含500元保證金,於該隊完成全賽程後無息退還)
領隊會議:
第一次領隊會議於10月16日 10:00 台灣大學總區,確切時間以及地點將另行於網站上通
知。討論內容,以預算表、企劃書、比賽規則與其他相關的事項進行討論,蒞時請各單位
派員到。未出席者由大會對於討論後之任何結果事後並不得異議,且無權對領隊會議決定
之事項發表意見。
第二次領隊會議於12月11日 10:00 台灣大學總區進行抽籤及賽程排定,確切時間地點另
行於網站上通知,蒞時請各單位派員到場抽籤。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並不得異議,
且無權對領隊會議決定之事項發表意見。
獎勵辦法:前四名將分別頒發獎盃一座以資獎勵,
另設有MVP、最佳攻擊手、最佳舉球員、最佳防守球員等獎項。
1. 報名手續及費用繳交:
報名自即日起至10月9日截止。
本次採用網路報名的方式,將報名表以電子檔mail至[email protected],
收到回信為報名成功。[報名表單下載請至北法盃官網]
2. 報名費繳交方式:
郵局代號:700
匯款或劃撥:
戶名:高毅
帳號:0001236-0606666
3.報名費須於10月31日前繳交,以利賽程排定,未交者則不算報名完成,報名費可於第一
次領隊會議當天繳交。保險費請於12月11日前繳交,亦可於當天第二次領隊會議時繳交,
若逾期未繳交者視為不保險。
4.各組各隊繳交之保證金500元整,應須該隊完成全賽程後無息退還,當日報到未到及中
途棄權者沒收其保證金作為大會基金。如因選手在比賽中受傷無法完成賽程者,無息發還
保證金。
5.若報名時無法確定球員名單者,可於第二次領隊會議前一天,12月10日當天晚上12:00
以前,補足名單寄至本屆北法盃的官方信箱,若不足六人,則視為未報名,報名費退一半
。
6.各隊經報名抽籤後視為完成競賽報名程序,不得要求退出比賽及退還保證金。
7.主辦單位報名聯絡人:
台大法律司法組三年級 王凌亞 0952060986 [email protected]
台大法律司法組三年級 陳威韶 0933220713 [email protected]
比賽方法:
1. 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頒佈之規則。
2. 比賽制度採三局兩勝,前局二十五分,第三局十五分,採取落地得分制。
3. 不實施技術暫停,維持每隊每局兩次暫停,每次各隊三十秒的暫停時間。
一般規定:
1.參賽隊伍請準時,逾開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比賽不得異議。
2.比賽隊伍遲到10分鐘即表棄權論,不得異議。
3.凡參賽隊伍於出場比賽前,請先至大會辦理報到手續。
4.球隊之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及短褲均應有明顯號碼,否
則不准出賽。 (自由球員著與其他隊員不同顏色(款式不同)的球衣)
5.每隊報名人數含隊長一併登錄,未登錄於秩序冊者不能上場比賽。
6.對於對手人員參賽資格有疑義者,請於每場開賽前向裁判或主辦單位,提出查詢,若經
查證資格不符時則取消不符條件人員上場資格,但若開賽後 ,恕不受理。
7.
一. 採三局兩勝制。
二. 以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 (包括決勝局)。
三. 決勝局採15分制,一方先得8分時,交換場地。
8.
一. 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二. 如兩隊以上(包括兩隊)積分相等時,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分數除
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三. 再相等時,則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之商數
多寡判定名次。
四. 如再相等,若僅兩隊,則以勝隊為勝;兩隊以上則由大會主持抽籤決定之。
五. 某隊棄權時,除該隊取消資格外,所有球隊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採大專
聯賽賽 制)
9.凡參加比賽之所有隊伍均應遵守各項細節之規定。
球隊因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申訴:
1.比賽中之爭議事項,如規則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不得異議。
2.凡比賽中冒名頂替或非法球員下場比賽者,得沒收所有該隊賽事,並沒收該隊保證金。
附則:
1.遇天災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賽程之調整以主辦單位公佈為準。
2.參加球隊之膳食、交通敬請自理。
3.凡經報名之球員於抽籤後不得要求更改名單。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2011第十屆北法盃官網: http://www.wretch.cc/blog/lawvb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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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9-18T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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