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洄瀾盃排球賽 - 排球
By Carol
at 2011-04-05T11:16
at 2011-04-05T11:16
Table of Contents
01. 活動名稱:2011年洄瀾盃排球賽
02. 主辦單位:花蓮縣排球運動協會、東華大學排球社
03. 活動宗旨:推廣花蓮觀光,結合旅遊與運動,並藉由排球比賽的進行,聯絡各地球友
情感,並促進排球運動的盛行,力求身心平衡發展,培養運動家之精神。
04. 活動說明:採50分落地得分一局決勝制,初賽分組循環,決賽單淘汰進行比賽。本
次賽事,將保證每支參賽隊伍在沒有棄權或被沒收比賽的情況下,至少參
與三場的比賽
05. 活動地點:國立東華大學壽豐校區體育館室內球場。
06. 活動裁判:聘請中華排協B級以上專業裁判人員擔任。
07. 活動時間:2011年7月8、9、10日。
08. 活動用球:採用彩色皮球。
09. 活動分組:分男子六人制(男子組)、混排六人制(混合組)共兩組。網高部份,男子
組為243公分,混合組為230公分。惟因場地時間限制,各分組預計各取24
隊參賽。
10. 比賽規則:除本競賽章程另有規定外,本次活動採用2009-2012國際排球規則,並
聘請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之專業裁判進行比賽。
11. 參賽資格:
a.任一選手可同時報名不同組別(唯同一組內,任一選手限報一隊),不得冒名參與
比賽。如大會發現重複名單,經通知後仍不更正者,該名選手將不得參與本次賽
事。
b.每隊至多可有兩名甲組球員(或排球項目體保生),或一名國手(或企業聯賽選手)
在場上參與比賽。相關定義如下:
國手:凡為排球項目相關之現役或1981年7月8日(含)以後出生曾獲選為國手或
企業聯賽選手者視為國手。
甲組球員:球員具以下資格之一者,視為甲組球員
(1) 1981年7月7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手或企業聯賽選手視為甲組球員。
(2) 1981年7月8日(含)以後出生且曾為
‧高中甲組球員;
‧大專聯賽一 級球員(特優級球員);或
‧因排球項目而升學之體育資優生 。
一般生:凡不具國手或甲組球員資格者均為一般生。
註:各報名隊伍於報名填寫隊員資格時,仍須依照是否曾為國手或甲組球員據實填寫,以
利大會進行查核。唯大會將依照其出生日期加以判斷是否可視為甲組球員或一般生。
12. 隊伍組成:每隊至多報名12人。
13. 報名費用:每隊2500元 (含500元保證金於賽後退還)。
14. 報名期間:本賽事將於五月中旬開始接受報名,敬請密切注意。
15. 比賽規定:
a.各參賽選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需有照片之證件)參與比賽。本次賽事將於
每場次開始前檢查證件,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隊員,將不得上場比賽。
b.各隊球員參與比賽時,各場次均需著單一服飾,並有單一格式號碼之運動上衣,
否則不得參與該場賽事(以上規定不包含自由球員)。大會備有號碼衣租借,不合
服裝規定之隊伍需穿著大會準備之號碼衣方可參賽。
c.混排六人制之服裝規定,男子與女子選手各自相同即可。
d.參賽隊伍應於該隊賽程時間開始前20分鐘,至該隊比賽場地紀錄台進行登錄並檢
驗身分證明文件。
e.參賽隊伍於該隊賽程時間開始前10分鐘若仍未到場登錄,或於賽程時間開始時該
隊場上球員不足六人,則該隊該場次由大會判定為棄權,以0:1負於比賽對手。
f.本次賽事均採用單局決勝落地得分制,初賽採分組循環,決賽採單淘汰制。每局
50分落地得分制,無DEUCE上限,贏2分以上者為勝。每局於25分時換場,換場不
休息,每局每隊有三次30秒暫停。
g.本次活動混合組採特殊規則,說明如下:
(1)於比賽時至多2名男子隊員(含自由球員)同時上場。另比賽進行中,每邊三次
觸球中,需有一名以上女子選手觸球;即一次來回中如無女子選手觸球(攔網
之觸球不含在三次內),而該隊在完成攻擊該球過網時,判決該隊失一分,對
方得球權(但每邊觸球不及三次者不在此限)。
(2)男子選手輪轉至前區,也不能在前區以高於球網的高度完成攻擊。但以拳頭
向上將球擊至對方球區的情況不在此限。
(3)男子選手在前區時,只能對對方男子選手進行攔網動作,不能對對方女子選
手進行攔網動作(「攻擊的定義請參照排球規則」)。
h.本次比賽,每場每隊伍至多有六人次更換選手的權利。
i.罰則:未經登錄、不符合參賽資格之選手或槍手,如於比賽現場發現或經檢舉其
參賽事實,將沒收該場賽事,判決對方隊伍獲勝。惟該隊仍能參與未賽完
之場次。
16. 爭議處理:
a. 各場比賽如有爭議,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無明文規定者,則
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決定。
b. 有關球員資格之爭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向大會提出,事後概不受理。
17. 活動備案:大會保留所有更動賽程的權利,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賽程進行,將
視情況隨時公告調整。
18. 活動獎勵:每組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以茲鼓勵。
19. 補充規定:本競賽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公佈之。
20. 洽詢專線:蔡沛圻0939260543,Email: [email protected],FB ID: Page Tsai。
21. 活動保險:本次活動保險為每人100萬意外險及3萬元實支實付傷害險。
http://www.facebook.com/home.php?sk=group_155778844482855
--
上啊、皮卡丘! 社長,我跟潤くん ψsei51244
ピカ! ピカ! 十萬伏特!! 想退出嵐了 …………
皮
\○/ ← 卡 → \○/ _○ ○> ○
相 丘 翔 智> /二 潤
/﹀ ? /﹀ || || ║
--
02. 主辦單位:花蓮縣排球運動協會、東華大學排球社
03. 活動宗旨:推廣花蓮觀光,結合旅遊與運動,並藉由排球比賽的進行,聯絡各地球友
情感,並促進排球運動的盛行,力求身心平衡發展,培養運動家之精神。
04. 活動說明:採50分落地得分一局決勝制,初賽分組循環,決賽單淘汰進行比賽。本
次賽事,將保證每支參賽隊伍在沒有棄權或被沒收比賽的情況下,至少參
與三場的比賽
05. 活動地點:國立東華大學壽豐校區體育館室內球場。
06. 活動裁判:聘請中華排協B級以上專業裁判人員擔任。
07. 活動時間:2011年7月8、9、10日。
08. 活動用球:採用彩色皮球。
09. 活動分組:分男子六人制(男子組)、混排六人制(混合組)共兩組。網高部份,男子
組為243公分,混合組為230公分。惟因場地時間限制,各分組預計各取24
隊參賽。
10. 比賽規則:除本競賽章程另有規定外,本次活動採用2009-2012國際排球規則,並
聘請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認證之專業裁判進行比賽。
11. 參賽資格:
a.任一選手可同時報名不同組別(唯同一組內,任一選手限報一隊),不得冒名參與
比賽。如大會發現重複名單,經通知後仍不更正者,該名選手將不得參與本次賽
事。
b.每隊至多可有兩名甲組球員(或排球項目體保生),或一名國手(或企業聯賽選手)
在場上參與比賽。相關定義如下:
國手:凡為排球項目相關之現役或1981年7月8日(含)以後出生曾獲選為國手或
企業聯賽選手者視為國手。
甲組球員:球員具以下資格之一者,視為甲組球員
(1) 1981年7月7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手或企業聯賽選手視為甲組球員。
(2) 1981年7月8日(含)以後出生且曾為
‧高中甲組球員;
‧大專聯賽一 級球員(特優級球員);或
‧因排球項目而升學之體育資優生 。
一般生:凡不具國手或甲組球員資格者均為一般生。
註:各報名隊伍於報名填寫隊員資格時,仍須依照是否曾為國手或甲組球員據實填寫,以
利大會進行查核。唯大會將依照其出生日期加以判斷是否可視為甲組球員或一般生。
12. 隊伍組成:每隊至多報名12人。
13. 報名費用:每隊2500元 (含500元保證金於賽後退還)。
14. 報名期間:本賽事將於五月中旬開始接受報名,敬請密切注意。
15. 比賽規定:
a.各參賽選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需有照片之證件)參與比賽。本次賽事將於
每場次開始前檢查證件,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的隊員,將不得上場比賽。
b.各隊球員參與比賽時,各場次均需著單一服飾,並有單一格式號碼之運動上衣,
否則不得參與該場賽事(以上規定不包含自由球員)。大會備有號碼衣租借,不合
服裝規定之隊伍需穿著大會準備之號碼衣方可參賽。
c.混排六人制之服裝規定,男子與女子選手各自相同即可。
d.參賽隊伍應於該隊賽程時間開始前20分鐘,至該隊比賽場地紀錄台進行登錄並檢
驗身分證明文件。
e.參賽隊伍於該隊賽程時間開始前10分鐘若仍未到場登錄,或於賽程時間開始時該
隊場上球員不足六人,則該隊該場次由大會判定為棄權,以0:1負於比賽對手。
f.本次賽事均採用單局決勝落地得分制,初賽採分組循環,決賽採單淘汰制。每局
50分落地得分制,無DEUCE上限,贏2分以上者為勝。每局於25分時換場,換場不
休息,每局每隊有三次30秒暫停。
g.本次活動混合組採特殊規則,說明如下:
(1)於比賽時至多2名男子隊員(含自由球員)同時上場。另比賽進行中,每邊三次
觸球中,需有一名以上女子選手觸球;即一次來回中如無女子選手觸球(攔網
之觸球不含在三次內),而該隊在完成攻擊該球過網時,判決該隊失一分,對
方得球權(但每邊觸球不及三次者不在此限)。
(2)男子選手輪轉至前區,也不能在前區以高於球網的高度完成攻擊。但以拳頭
向上將球擊至對方球區的情況不在此限。
(3)男子選手在前區時,只能對對方男子選手進行攔網動作,不能對對方女子選
手進行攔網動作(「攻擊的定義請參照排球規則」)。
h.本次比賽,每場每隊伍至多有六人次更換選手的權利。
i.罰則:未經登錄、不符合參賽資格之選手或槍手,如於比賽現場發現或經檢舉其
參賽事實,將沒收該場賽事,判決對方隊伍獲勝。惟該隊仍能參與未賽完
之場次。
16. 爭議處理:
a. 各場比賽如有爭議,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無明文規定者,則
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決定。
b. 有關球員資格之爭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向大會提出,事後概不受理。
17. 活動備案:大會保留所有更動賽程的權利,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賽程進行,將
視情況隨時公告調整。
18. 活動獎勵:每組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以茲鼓勵。
19. 補充規定:本競賽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公佈之。
20. 洽詢專線:蔡沛圻0939260543,Email: [email protected],FB ID: Page Tsai。
21. 活動保險:本次活動保險為每人100萬意外險及3萬元實支實付傷害險。
http://www.facebook.com/home.php?sk=group_155778844482855
--
上啊、皮卡丘! 社長,我跟潤くん ψsei51244
ピカ! ピカ! 十萬伏特!! 想退出嵐了 …………
皮
\○/ ← 卡 → \○/ _○ ○> ○
相 丘 翔 智> /二 潤
/﹀ ? /﹀ || || ║
--
Tags:
排球
All Comments
By Harry
at 2011-04-07T10:13
at 2011-04-07T10:13
By Heather
at 2011-04-09T04:46
at 2011-04-09T04:46
By Robert
at 2011-04-09T15:59
at 2011-04-09T15:59
By Liam
at 2011-04-09T19:59
at 2011-04-09T19:59
By Margaret
at 2011-04-10T06:41
at 2011-04-10T06:41
By Hazel
at 2011-04-12T01:44
at 2011-04-12T01:44
By Yedda
at 2011-04-16T23:29
at 2011-04-16T23:29
Related Posts
4/5內湖高中排球團
By Anthony
at 2011-04-05T10:24
at 2011-04-05T10:24
揪團 嘉義大學新民校區
By Brianna
at 2011-04-05T01:20
at 2011-04-05T01:20
一起打排球-台北縣永和國中
By Joseph
at 2011-04-05T01:17
at 2011-04-05T01:17
幾題體育規則問題
By Rae
at 2011-04-05T00:00
at 2011-04-05T00:00
a)第一人b)第二人c)第三人d)全部出場
2.在足球比賽中之 ...
【興化排球館】星期三開幕日揪團
By Enid
at 2011-04-04T22:18
at 2011-04-04T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