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Judo New Rule - 柔道 Judo
By Selena
at 2009-01-05T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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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引用自2009年中華民國柔道總會國家級講習資料與IJF網站
2009年國際柔道總會(I J F)裁判委員會新增修訂柔道比賽規則註解
一、 主旨:
1. 該新增修訂之規則已於2008.10.23 - 2008.10.26在泰國曼谷世界青年柔道錦標賽中進
行測試。
2. 業經I J F審判委員會討論、研議後制訂。
3. 該比賽規則將於2009.01.01起正式實施。
二、 說明:
(一) 以往效果(Koka)之得分(諸如:肩膀、臀部、大腿部分著地及壓制Osaekomi10
–
14秒)已經廢止。
Ps 1:換句話說,以後得分從有效(Yuko)開始。
Ps 2:新制壓制Osaekomi:1 – 14秒不予計分、15 – 19秒/有效(Yuko)、20 – 24秒
/半勝(Waza-ari)、25秒/一勝(Ippon)
(二) 因應效果(Koka)之廢止,在罰則部分亦隨之更改,如:一方選手遭受到第一次
指導1(Shido 1)時,此情況僅列記錄,對手並未得分,然而在指導2(Shido 2),則對
手視同獲得有效(Yuko)之得分。
* 主審在執行指導1(Shido)處罰手勢之時,必須伴隨口令。
* 指導1(Shido 1),等同於(口頭警告性質)之宣示
* 指導2(Shido 2),等於對手獲得有效(Yuko)
* 指導3(Shido 3),等於對手獲得半勝(Waza-ari)
* 指導4(Shido 4),等於對手獲得一勝(Ippon)
備註:當累積至第4次時,或是很明顯的遭受到犯規輸(Hansoku-make)的處罰時,比賽
結束,對手獲得一勝(Ippon)。
(三) 「界內、界外」之判定標準:在「邊線地帶」雙方選手採取站姿勢進行攻擊/防守
的狀態時,只要有一方仍處於界內(雙方選手還有一腳在界內),就應該讓比賽繼續進行
,除非雙方選手都已經出界,否則不得喊停止(Matte)
* 務必減少停止(Matte)之干擾,使得比賽進行更為順暢,「界內、界外」之判斷也
較為簡單、明確。
(四) 無論「攻擊」或「防禦」,凡是「直接」抓握/取對手之褲子時,主審應該即時的
喊停止(Matte),並且給予指導(Shido)的處罰。
* 然而選手施以「雙手割」與「掏腿」,是被允許的。
(五) 下列犯規動作/情形應該嚴格執行:
1. 採取角力競技/低姿勢,並持續這樣的姿態。
2. 採偽裝/虛偽攻擊者(假意攻擊)
3. 雙方選手進行搶手/抓取,持續出現拉、扯動作時(沒有攻擊意圖)
4. 應該立即制止一方或雙方選手予以指導(Shido)之處罰。
(六) 「黃金得分」(Golden Score)/延長賽:時間由5 mins縮短為3 mins。
1. GS延長賽時,一方選手受到指導1(Shido 1)處罰時,比賽得以繼續進行,
(因為對手還沒有得分)
2. 但如果同一位選手受到指導2(Shido 2)處罰時,等同對手已經獲得有效
(Yuko)得分,此時也是比賽終了,此時主審的判決處理如下:
<1> 先叫停止(Matte)
<2> 召集兩位副審進行合議,確認選手「犯規」事實,若結果是「認定」的,
則主審隨即對該選手做出指導2(Shido 2)之處罰,並宣告比賽結束(Soremade),並且
裁定對方獲勝;但是若兩位副審均不同意給予指導2(Shido 2)的處罰時,則等待副審歸
位就坐後,主審隨即宣告開始(Hajime)繼續比賽。
<3> 延長賽時,若一選手施以「投技」或「壓制」獲得有效(Yuko)以上含
半勝(Waza-ari)、一勝(Ippon)之得分時,則依照舊制處理步驟
(EX:有效(Yuko)>比賽結束(Soremade)> 以手勢判定得分/獲勝的一方。
<4> 延長賽時間終了,雙方仍然「平手」的狀態下收場,將依照舊制規定,
以「舉旗」方式來判定輸贏。
#資訊來源:川 口 孝 夫 先生 。亞洲柔道聯盟,裁判委員長,網站2008.10.28。
編 譯:黃 有 三 。國際柔道總會,國際裁判。
--
2009年國際柔道總會(I J F)裁判委員會新增修訂柔道比賽規則註解
一、 主旨:
1. 該新增修訂之規則已於2008.10.23 - 2008.10.26在泰國曼谷世界青年柔道錦標賽中進
行測試。
2. 業經I J F審判委員會討論、研議後制訂。
3. 該比賽規則將於2009.01.01起正式實施。
二、 說明:
(一) 以往效果(Koka)之得分(諸如:肩膀、臀部、大腿部分著地及壓制Osaekomi10
–
14秒)已經廢止。
Ps 1:換句話說,以後得分從有效(Yuko)開始。
Ps 2:新制壓制Osaekomi:1 – 14秒不予計分、15 – 19秒/有效(Yuko)、20 – 24秒
/半勝(Waza-ari)、25秒/一勝(Ippon)
(二) 因應效果(Koka)之廢止,在罰則部分亦隨之更改,如:一方選手遭受到第一次
指導1(Shido 1)時,此情況僅列記錄,對手並未得分,然而在指導2(Shido 2),則對
手視同獲得有效(Yuko)之得分。
* 主審在執行指導1(Shido)處罰手勢之時,必須伴隨口令。
* 指導1(Shido 1),等同於(口頭警告性質)之宣示
* 指導2(Shido 2),等於對手獲得有效(Yuko)
* 指導3(Shido 3),等於對手獲得半勝(Waza-ari)
* 指導4(Shido 4),等於對手獲得一勝(Ippon)
備註:當累積至第4次時,或是很明顯的遭受到犯規輸(Hansoku-make)的處罰時,比賽
結束,對手獲得一勝(Ippon)。
(三) 「界內、界外」之判定標準:在「邊線地帶」雙方選手採取站姿勢進行攻擊/防守
的狀態時,只要有一方仍處於界內(雙方選手還有一腳在界內),就應該讓比賽繼續進行
,除非雙方選手都已經出界,否則不得喊停止(Matte)
* 務必減少停止(Matte)之干擾,使得比賽進行更為順暢,「界內、界外」之判斷也
較為簡單、明確。
(四) 無論「攻擊」或「防禦」,凡是「直接」抓握/取對手之褲子時,主審應該即時的
喊停止(Matte),並且給予指導(Shido)的處罰。
* 然而選手施以「雙手割」與「掏腿」,是被允許的。
(五) 下列犯規動作/情形應該嚴格執行:
1. 採取角力競技/低姿勢,並持續這樣的姿態。
2. 採偽裝/虛偽攻擊者(假意攻擊)
3. 雙方選手進行搶手/抓取,持續出現拉、扯動作時(沒有攻擊意圖)
4. 應該立即制止一方或雙方選手予以指導(Shido)之處罰。
(六) 「黃金得分」(Golden Score)/延長賽:時間由5 mins縮短為3 mins。
1. GS延長賽時,一方選手受到指導1(Shido 1)處罰時,比賽得以繼續進行,
(因為對手還沒有得分)
2. 但如果同一位選手受到指導2(Shido 2)處罰時,等同對手已經獲得有效
(Yuko)得分,此時也是比賽終了,此時主審的判決處理如下:
<1> 先叫停止(Matte)
<2> 召集兩位副審進行合議,確認選手「犯規」事實,若結果是「認定」的,
則主審隨即對該選手做出指導2(Shido 2)之處罰,並宣告比賽結束(Soremade),並且
裁定對方獲勝;但是若兩位副審均不同意給予指導2(Shido 2)的處罰時,則等待副審歸
位就坐後,主審隨即宣告開始(Hajime)繼續比賽。
<3> 延長賽時,若一選手施以「投技」或「壓制」獲得有效(Yuko)以上含
半勝(Waza-ari)、一勝(Ippon)之得分時,則依照舊制處理步驟
(EX:有效(Yuko)>比賽結束(Soremade)> 以手勢判定得分/獲勝的一方。
<4> 延長賽時間終了,雙方仍然「平手」的狀態下收場,將依照舊制規定,
以「舉旗」方式來判定輸贏。
#資訊來源:川 口 孝 夫 先生 。亞洲柔道聯盟,裁判委員長,網站2008.10.28。
編 譯:黃 有 三 。國際柔道總會,國際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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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niel
at 2009-01-07T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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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a
at 2009-01-11T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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