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世界盃男子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拔資格與辦法 - 保齡球
By Carol
at 2008-01-04T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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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世界男子保齡球錦標賽國家代表隊參賽資格及辦法
一、主 旨:為爭取2008年世界男子保齡球錦標賽金牌
(9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在泰國曼谷舉行),特舉辦此代表隊選拔賽程。
二、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並參加各縣、市保齡球委員會之男會員。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保齡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各、縣市體育會保齡球委員會台北縣聯合保齡球館台中縣樹德保齡球館、
高雄市快樂保齡球館。
五、報名方法:得由各縣、市委員會以傳真方式向本會報名。報名截止日97年1月17日(星期四)
※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六、初賽之時間地點:由各縣、市保齡球委員會自行辦理。(各縣、市保齡球委員會請在1月18日星期五前將初賽選手名單送本會以便安排球道)。
七、複、決賽:由中華民國保齡球協會辦理。
八、選拔辦法:
1.各縣、市保齡球委員會(如有初賽之選拔)錄取名單參加複、決賽。
2.複賽:所有參賽選手需完成四站複賽(第一站以馬來西亞公開賽選拔成績計佔25%)
(第二站以泰國公開賽選拔成績計佔25%)(第三站以新加坡公開賽選拔成績計
佔25%)(第四站以東亞十瓶錦標賽選拔成績計佔25%)。
3.決賽:以複賽四站成績取前九位選手至泰國曼谷
(世界男子保齡球錦標賽比賽場地進行每天八局以四天共計三十二局總分計)
,遴選出六位世界男子保齡球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手。
九、複賽時間地點:
第一站:97年1月26-27日(星期六、日)上午九時卅分前完成報到及檢驗保齡球。
第一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六)上午十時(六局)
第二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六)下午一時卅分(九局)
第三場:一月二十七日(星期日)上午九時卅分(六局)
第四場:一月二十七日(星期日)下午一時卅(九局) 台北縣三重市聯合保齡球館
第二站:97年2月23-24日(星期六、日)上午九時卅分前完成報到及檢驗保齡球。
第一場:二月二十三日(星期六)上午十時(六局)
第二場:二月二十三日(星期六)下午一時卅分(九局)
第三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日)上午九時卅分(六局)
第四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日)下午一時卅(九局) 高雄市快樂保齡球館
第三站:97年3月8-9日(星期六、日)上午九時卅分前完成報到及檢驗保齡球。
第一場:三月八日(星期六)上午十時(六局)
第二場:三月八日(星期六)下午一時卅分(九局)
第三場:三月九日(星期日)上午九時卅分(六局)
第四場:三月九日(星期日)下午一時卅(九局) 台北縣三重市聯合保齡球館
第四站:97年3月15-16日(星期六、日)上午九時卅分前完成報到及檢驗保齡球。
第一場:三月十五日(星期六)上午十時(六局)
第二場:三月十五日(星期六)下午一時卅分(九局)
第三場:三月十六日(星期日)上午九時卅分(六局)
第四場:三月十六日(星期日)下午一時卅(九局) 高雄市快樂保齡球館
十、決賽時間地點:97年4月6日-13日泰國曼谷
十一、競賽代辦費:決賽費用:入選之球員每人須繳競賽代辦費三仟元整及國外球資報名
費,膳食自理,其他住宿、交通、飛機票、旅平險等皆由協會負責籌
措支付。
十二、注意事項:
1.凡入選國家代表隊(及後補三名)之選手,應配合賽前集訓,如不遵守集訓規定或不服從教練之訓練,將報紀律委員會懲處並由後補選手遞補。(集訓時間訂於7月18日-8月17日、地點在高雄國訓中心),如無法配合者,請勿參加選拔。
※凡參加選拔比賽之選手應配合本協會於選拔賽期間所實施之心理問卷調查及生理機能等相關檢測,未配合檢測者,將視為放棄代表權。
2.其他事項同當場次選拔賽規定。
註1、為鼓勵青少年踴躍參賽吸取經驗,學生(不包含空大、補校、社區大學,年齡為28歲以下)憑學生證參賽一律貳仟元整。(即日起學生如有報名而未報到參賽者,將不再享有此優惠)
十二、比賽規則:本比賽參照世界十瓶部保齡球總會(WTBA)所頒佈規則實施之。
十三、本競賽規程呈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備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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