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 是我們這些網路上打打嘴砲的人糟糕
還是 練就一番好武藝 拿來欺壓他人的人糟糕
難解 難解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Hm4PRF4 ]
作者: cs410567cs (fate)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19歲跆拳金牌 糾眾霸凌學弟
時間: Tue Jun 18 19:36:56 2013
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19歲跆拳金牌 糾眾霸凌學弟
-字+字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18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年僅19歲、擁有跆拳道黑帶二段實力,並曾在全中運跆拳道奪下金牌的馮皓禎,竟帶頭霸凌一名國二學弟,檢察官依傷害罪將他起訴。
馮皓禎被控去年10月15日晚間,只因前一晚為了打電玩的事情,與張姓國中男學生鬧得不愉快,竟夥同7名少年,先將張生誘騙至有產權糾紛而荒廢多年的宜蘭市龍鳳大地公寓內,以拳打、腳踢、菸燙、繩綁、丟入水溝,甚至逼迫從2樓往下跳等,連續凌虐超過2個小時,還威脅張生不可說,否則就死定了。
張生返家後,其母察覺有異,進一步詢問才知道兒子慘遭霸凌,立即報警處理,張媽媽事後哭訴「竟被打成這樣,誰看了都會心疼」,警方逮捕馮皓禎及另外7名少男、少女,分送檢方及少年法庭處理。
馮皓禎警訊時原只承認動手毆打張生,但檢察官複訊時則又翻供,全盤否認涉嫌傷害、恐嚇,甚至辯稱當時因為見到張生受了很多傷,才會帶他到一旁擦藥。
檢察官認為,馮皓禎供詞反覆很可疑,如果真的是將張生帶至一旁擦藥,被害人感激都來不及,怎可能會反過來誣指他帶頭霸凌?顯然馮的辯詞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檢察官全案偵結,依傷害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強制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等將馮皓禎起訴,其餘涉案少年則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3.新聞連結:
http://ppt.cc/F80i
4.備註:
以前練拳時
一入門 教練就告訴我們不能對普通人出拳(對方有刀械或是有生命危險除外)
有人就問了 那如果被打怎麼辦
教練就說了 1閃2擋 事後報警
那檔不住怎麼辦 教練就說我能幫你增加抗打能力
不過如果這樣要求抬拳道我覺得太過分了
因為跆拳根本是以武術之名 但本質是舞蹈
我沒看過任何武術完全荒廢手部動作
(不要跟我說抬拳有練手部動作 那個能實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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