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WSBL超級籃球聯賽 新人選秀辦法 - 籃球
By Gary
at 2019-06-02T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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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籃球協會108年WSBL超級籃球聯賽 新人選秀辦法
一、主旨:為培育女子籃球人才,均衡各球隊競賽實力、促進各隊良性競爭,加強各球隊
間球員交流,提升女子籃球技術水準。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三、承辦單位:
四、選秀日期: 7月3日(星期三)
五、選秀會地點:體育聯合辦公大樓三樓會議室(臺北市朱崙街20號)
六、參加選秀球員資格:
需年滿18歲、具備高中(職)同等學歷,並具有下列三項資格之ㄧ者。
1、曾參加HBL高中甲級籃球聯賽之球員。
2、曾參加UBA大專籃球聯賽公開組之球員。
3、各球隊未曾向WSBL辦理報名之球員。
七、報名手續:報名參加選秀球員,請至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官方網站下載報名專用表格
(www.basketball-tpe.org),詳實填寫報名表與切結書內各項資料及提繳
各應附證明文件,可採親自送交或郵寄方式,於期限內向本會完成報名手
續,不受理傳真報名。(資格不符者將不予受理)
八、報名日期:暫定即日起至 108年6月21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報名截止後,符合選秀資格之球員名單於一週內公告籃協網站,凡完成報
名選秀者,截止日後不得臨時退出。
※凡完成報名選秀之球員,選秀會當天均須出席,缺席者取消資格。(入選國家隊集訓
及比賽除外)
九、報名地點:中華民國籃球協會(104台北市朱崙街20號603室)
洽詢電話:02-27112283分機16 承辦人:趙純孝
十、選秀會之辦理順序及方式:
1.選秀順序:依據上一屆WSBL各隊例行賽名次,每一輪依序由最後一名球隊優先挑選
球員一名,次由最後第二名球隊挑選一名,直至第一名球隊為止。
2.選秀方式:
(一)每隊在每一輪次僅可挑選一名球員,或在該輪次放棄挑選,放棄該輪次
挑選的球隊則結束該年度選秀權利。
(二)每一輪次結束後,再進行下一輪次,餘類推。如在該輪次各隊全部放棄
挑選,則該年度選秀活動結束。
(三)選秀活動結束後,參加選秀未獲選之球員均成為當年度自由球員,得由
各球隊延攬成為其球員並登錄在18人名單內。
(四)今年度報名選秀之球員(包含獲選及未獲選),如當年度未獲得球隊登錄
在18人名單內,即成為自由球員。
(五)球隊與學校有建教合作關係者必須向本會提出學校正式證明文件,可從
中優先遴選總計5位球員,毋需參加選秀。
※上述球員須參加WSBL至少2年才可成為自由球員。
十一、附則:
一、 凡經選秀程序被挑選之球員,向該遴選球隊報到後,即可註冊為WSBL球員,且
須參加該球隊活動至合約年限才可成為自由球員,期滿後該遴選球隊享有優先
議價續約權利;經選秀獲選之球員,球隊在該年度必須將其登錄成為WSBL球員
,未登錄成為WSBL球員者即成為自由球員,未來不需再參加選秀。
二、 建教合作球隊選中之球員,升學後可繼續在HBL、UBA等學生聯賽出賽,挑選該
球員之WSBL球隊,將可保有簽約權利至該球員參與WSBL聯賽為止,中途非經球
隊釋出不得轉隊。
※108年度各隊可遴選5位建教合作球員、109年度各隊可遴選3位建教合作球員
、110年度起不保留,實施前將視當時現況再行研議。
三、 經選秀程序被挑選之球員,必須依期(兩週內)向該遴選球隊報到(球隊必須
將簽署合約書影本於報名時送交本會備查)、參加訓練,如未依期報到或拒絕
報到者,未來也不得參加新人選秀。若該球員決定再參加WSBL活動,仍必須向
最初挑選的球隊報到,並參加該球隊之活動至最初選秀順序之年限約滿為止,
才可成自由球員。
四、 年度選秀被挑選之球員,若在合約有效日期內,經雙方球團協商同意,得以交
易方式改變參加之球隊,雙方球隊必須檢附轉隊同意書暨選秀球員同意書報請
本會核備後始得轉隊。
五、 參加選秀之球隊,必須保障所遴選的新秀基本薪資,第一輪獲選球員每個月至
少45000元薪資合約保障至少2年、第二輪獲選球員每個月至少40000元薪資合
約保障至少2年、第三輪(含)以後獲選球員合約保障至少1年。※建教合作學校
選中之球員應比照選秀第二輪獲選球員薪資合約保障
六、 凡曾獲選為中華成人代表隊國際賽之12位正選球員者(三對三代表隊由球隊自
行認定),第一年必須保障每個月至少55000元薪資,未依保障薪資給付,該球
員可向本會紀律委員會申訴,要求離開該球隊,成為自由球員。(若在合約期
限內首度獲選為中華代表隊,該年度月薪須調整為至少55000元)。
七、 各隊隊員報名人數以十八人為限,每年於WSBL開賽前依規定期限內向本會辦理
報名,球隊可將當年度選秀之球員報名登記為WSBL球員。經選秀之球員報到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該球隊之活動,違者該球員永不錄用。新年度未經
球隊辦理報名登記為WSBL球員或和球隊無合約存在者,視同自由球員,得由其
他球隊或新成立之球隊延攬成為其球員。
八、 如原屬球隊因違反本會規定而喪失WSBL報名參賽權利者,球隊所屬球員在喪失
參賽權利期間可不受合約及本辦法限制,自由加盟其他球隊。原屬球隊喪失參
賽權利期滿後,球員仍須歸隊履行合約義務。(球員如遭受禁賽處分期間,仍
需繼續執行)
九、 經選秀程序被挑選之球員(含建教合作遴選)如在合約期間內獲球隊同意赴海外
打球者,返國後必須返回原屬球隊效力至合約期滿為止,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
轉隊申請;如與原屬球隊合約期滿後出國者,返國後可自由加盟任一球隊。
十、 華裔身份球員不需參加選秀。
十一、 本辦法業經WSBL球團代表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
http://ctba.choxue.com/detail/ctba_news/lfaE3-MG5hjH5D2Fc4g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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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為培育女子籃球人才,均衡各球隊競賽實力、促進各隊良性競爭,加強各球隊
間球員交流,提升女子籃球技術水準。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三、承辦單位:
四、選秀日期: 7月3日(星期三)
五、選秀會地點:體育聯合辦公大樓三樓會議室(臺北市朱崙街20號)
六、參加選秀球員資格:
需年滿18歲、具備高中(職)同等學歷,並具有下列三項資格之ㄧ者。
1、曾參加HBL高中甲級籃球聯賽之球員。
2、曾參加UBA大專籃球聯賽公開組之球員。
3、各球隊未曾向WSBL辦理報名之球員。
七、報名手續:報名參加選秀球員,請至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官方網站下載報名專用表格
(www.basketball-tpe.org),詳實填寫報名表與切結書內各項資料及提繳
各應附證明文件,可採親自送交或郵寄方式,於期限內向本會完成報名手
續,不受理傳真報名。(資格不符者將不予受理)
八、報名日期:暫定即日起至 108年6月21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報名截止後,符合選秀資格之球員名單於一週內公告籃協網站,凡完成報
名選秀者,截止日後不得臨時退出。
※凡完成報名選秀之球員,選秀會當天均須出席,缺席者取消資格。(入選國家隊集訓
及比賽除外)
九、報名地點:中華民國籃球協會(104台北市朱崙街20號603室)
洽詢電話:02-27112283分機16 承辦人:趙純孝
十、選秀會之辦理順序及方式:
1.選秀順序:依據上一屆WSBL各隊例行賽名次,每一輪依序由最後一名球隊優先挑選
球員一名,次由最後第二名球隊挑選一名,直至第一名球隊為止。
2.選秀方式:
(一)每隊在每一輪次僅可挑選一名球員,或在該輪次放棄挑選,放棄該輪次
挑選的球隊則結束該年度選秀權利。
(二)每一輪次結束後,再進行下一輪次,餘類推。如在該輪次各隊全部放棄
挑選,則該年度選秀活動結束。
(三)選秀活動結束後,參加選秀未獲選之球員均成為當年度自由球員,得由
各球隊延攬成為其球員並登錄在18人名單內。
(四)今年度報名選秀之球員(包含獲選及未獲選),如當年度未獲得球隊登錄
在18人名單內,即成為自由球員。
(五)球隊與學校有建教合作關係者必須向本會提出學校正式證明文件,可從
中優先遴選總計5位球員,毋需參加選秀。
※上述球員須參加WSBL至少2年才可成為自由球員。
十一、附則:
一、 凡經選秀程序被挑選之球員,向該遴選球隊報到後,即可註冊為WSBL球員,且
須參加該球隊活動至合約年限才可成為自由球員,期滿後該遴選球隊享有優先
議價續約權利;經選秀獲選之球員,球隊在該年度必須將其登錄成為WSBL球員
,未登錄成為WSBL球員者即成為自由球員,未來不需再參加選秀。
二、 建教合作球隊選中之球員,升學後可繼續在HBL、UBA等學生聯賽出賽,挑選該
球員之WSBL球隊,將可保有簽約權利至該球員參與WSBL聯賽為止,中途非經球
隊釋出不得轉隊。
※108年度各隊可遴選5位建教合作球員、109年度各隊可遴選3位建教合作球員
、110年度起不保留,實施前將視當時現況再行研議。
三、 經選秀程序被挑選之球員,必須依期(兩週內)向該遴選球隊報到(球隊必須
將簽署合約書影本於報名時送交本會備查)、參加訓練,如未依期報到或拒絕
報到者,未來也不得參加新人選秀。若該球員決定再參加WSBL活動,仍必須向
最初挑選的球隊報到,並參加該球隊之活動至最初選秀順序之年限約滿為止,
才可成自由球員。
四、 年度選秀被挑選之球員,若在合約有效日期內,經雙方球團協商同意,得以交
易方式改變參加之球隊,雙方球隊必須檢附轉隊同意書暨選秀球員同意書報請
本會核備後始得轉隊。
五、 參加選秀之球隊,必須保障所遴選的新秀基本薪資,第一輪獲選球員每個月至
少45000元薪資合約保障至少2年、第二輪獲選球員每個月至少40000元薪資合
約保障至少2年、第三輪(含)以後獲選球員合約保障至少1年。※建教合作學校
選中之球員應比照選秀第二輪獲選球員薪資合約保障
六、 凡曾獲選為中華成人代表隊國際賽之12位正選球員者(三對三代表隊由球隊自
行認定),第一年必須保障每個月至少55000元薪資,未依保障薪資給付,該球
員可向本會紀律委員會申訴,要求離開該球隊,成為自由球員。(若在合約期
限內首度獲選為中華代表隊,該年度月薪須調整為至少55000元)。
七、 各隊隊員報名人數以十八人為限,每年於WSBL開賽前依規定期限內向本會辦理
報名,球隊可將當年度選秀之球員報名登記為WSBL球員。經選秀之球員報到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該球隊之活動,違者該球員永不錄用。新年度未經
球隊辦理報名登記為WSBL球員或和球隊無合約存在者,視同自由球員,得由其
他球隊或新成立之球隊延攬成為其球員。
八、 如原屬球隊因違反本會規定而喪失WSBL報名參賽權利者,球隊所屬球員在喪失
參賽權利期間可不受合約及本辦法限制,自由加盟其他球隊。原屬球隊喪失參
賽權利期滿後,球員仍須歸隊履行合約義務。(球員如遭受禁賽處分期間,仍
需繼續執行)
九、 經選秀程序被挑選之球員(含建教合作遴選)如在合約期間內獲球隊同意赴海外
打球者,返國後必須返回原屬球隊效力至合約期滿為止,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
轉隊申請;如與原屬球隊合約期滿後出國者,返國後可自由加盟任一球隊。
十、 華裔身份球員不需參加選秀。
十一、 本辦法業經WSBL球團代表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
http://ctba.choxue.com/detail/ctba_news/lfaE3-MG5hjH5D2Fc4g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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