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個整理:
這次悠遊卡風波,
我一直認為麟洋和經紀人三人要共同承擔責任,
經紀人為他們接商業活動,麟洋怎麼可能不知情?
他們具備公務員身分,其相關法規難道一無所知?
我是覺得要罵,就三個人一起罵,不要偏袒。
財政部早在8月9日就提出方案要幫麟洋解套,
(契機應該是麟洋想代言金牌啤酒,台酒也有意接洽),
未來由土銀擔任窗口,接洽他們倆的代言或宣傳。
但程序還沒跑完,12日兩人的悠遊卡就推出了。
根據媒體報導,土銀根本不知情,
這也引發麟洋先斬後奏、知法犯法的爭議。
各單位其實都在想辦法幫麟洋
1.悠遊卡公司宣稱,正式取得肖像權,僅發卡未代言。
2.銓敘部18日函釋,針對公務員肖像權的使用做出說明,
近日可能會再針對麟洋個案發函。
(悠遊卡還能從肖像權去解釋,但開球這些站台行為...)
3.多數立委也同意盡快修改公務人員服務法。
(幾年前就有人倡議,要放寬兼職的規定)
當然也有將問題指向經紀人的,媒體不說,
土銀25日發聲明稿,直言經紀公司在未告知土銀的情況下,
不斷推出代言產品及活動,更說明悠遊卡非單一事件。
我是覺得麟洋和經紀人就是利益共同體,不能切割,
但土銀顯然想保他們。
就球員發展來說,
我是希望麟洋繼續留在土銀,也不要退回預備員...
在土銀的幫助之下,他們還大有可為,
如果為了商業利益退出,我個人覺得很不值。
或許財政部的方案拿到的代言很有限,
但賺大錢也不是他們目前的第一要務;
修改公務員服務法雖然耗時,
但他們也沒有急迫到不能等。
希望他們能正視這些問題,為自己好好想想。
本來那麼可愛,現在形象都臭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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