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發給楊淑君等同亞運金牌的三百萬元獎金,讓激憤的民眾聽起來很爽,但體委會副
主委陳士魁澄清表示,「三百萬不是獎金,而是與其他選手相同標準的培訓經費!」政府
如果要提撥給楊淑君獎金,務實面而言,並沒有法源依據,可能要從運彩基金優秀選手培
訓經費中支應。
須用收據或發票來核銷
行政院副院長陳沖昨晚指出,楊淑君的培育補助並非依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
,給予金牌選手三百萬元獎助學金,而是將先視楊淑君個人意願,再依體委會培育優秀選
手的運動發展基金運作規定,由該基金相關委員會評定對楊淑君提供什麼樣的培育補助。
體委會相關承辦官員私下表示,這是個大問題,日後一定爭論不休,就算有一筆獎金給她
,與所謂「國光獎章獎金」完全不同,國光獎金得獎選手可以任意支配,但給楊淑君的培
訓費用必須用在參賽訓練用途,也就是得用收據或發票來核銷,與外界認知有所不同。
經審核通過
備戰倫敦奧運
補助優秀選手訓練經費,補助範圍包括生活津貼、零用金、教育補助費、交通費、專任教
練、訓練環境改善及行政支援等支出,不過這是一體適用的辦法,生活津貼也有訂定頒發
標準,提出申請選手必須經過選拔。承辦官員表示,目前為止體委會並未成立專案處理,
也沒有法源依據只補助楊淑君。
也就是說,這三百萬元僅限補助培訓之用,例如出國參賽受訓的交通住宿、聘請教練及防
護員、增添訓練裝備、購買營養品等,楊淑君必須實報實銷,朝二○一二年奧運而努力,
不能像其餘金牌選手所取得的獎金,可以拿來付房貸、買汽車等日常消費,或者是放到銀
行存起來。
陳士魁表示,目前是依過去類似亞奧運補助優秀運動選手的「黃金計畫」模式來應急,從
運彩基金中支應,陳士魁說:「已經初步和楊淑君溝通,她還要考慮,看要不要繼續準備
二○一二年奧運。」
http://n.yam.com/tlt/sports/201011/20101123066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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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委陳士魁澄清表示,「三百萬不是獎金,而是與其他選手相同標準的培訓經費!」政府
如果要提撥給楊淑君獎金,務實面而言,並沒有法源依據,可能要從運彩基金優秀選手培
訓經費中支應。
須用收據或發票來核銷
行政院副院長陳沖昨晚指出,楊淑君的培育補助並非依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
,給予金牌選手三百萬元獎助學金,而是將先視楊淑君個人意願,再依體委會培育優秀選
手的運動發展基金運作規定,由該基金相關委員會評定對楊淑君提供什麼樣的培育補助。
體委會相關承辦官員私下表示,這是個大問題,日後一定爭論不休,就算有一筆獎金給她
,與所謂「國光獎章獎金」完全不同,國光獎金得獎選手可以任意支配,但給楊淑君的培
訓費用必須用在參賽訓練用途,也就是得用收據或發票來核銷,與外界認知有所不同。
經審核通過
備戰倫敦奧運
補助優秀選手訓練經費,補助範圍包括生活津貼、零用金、教育補助費、交通費、專任教
練、訓練環境改善及行政支援等支出,不過這是一體適用的辦法,生活津貼也有訂定頒發
標準,提出申請選手必須經過選拔。承辦官員表示,目前為止體委會並未成立專案處理,
也沒有法源依據只補助楊淑君。
也就是說,這三百萬元僅限補助培訓之用,例如出國參賽受訓的交通住宿、聘請教練及防
護員、增添訓練裝備、購買營養品等,楊淑君必須實報實銷,朝二○一二年奧運而努力,
不能像其餘金牌選手所取得的獎金,可以拿來付房貸、買汽車等日常消費,或者是放到銀
行存起來。
陳士魁表示,目前是依過去類似亞奧運補助優秀運動選手的「黃金計畫」模式來應急,從
運彩基金中支應,陳士魁說:「已經初步和楊淑君溝通,她還要考慮,看要不要繼續準備
二○一二年奧運。」
http://n.yam.com/tlt/sports/201011/20101123066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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