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籃球規則
12.1.2 當一名或多名不同隊的球員各以單手或雙手緊握球體,如不用粗暴動作則
不能獲得球時,即宣判“爭球”。
正規賽進攻最後一波信安搶到籃板後被吹爭球
以規則來看雖然並沒有判錯
但當下是韓國隊兩罰不進
防守方已確實搶下籃板取得球權
而韓國隊球員才伸手去抓這個球
然後也立即被陳信安擺脫
我認為這並不是一個好的吹判時機
比較好的吹判爭球狀況應該是雙方都同時躍起爭搶
而落地後都仍握著球
我的想法是吹判本身沒錯
但這哨音其實不必要
當然不太可能是裁判偏韓國(一般底線遠邊裁判其實不太會注意記錄臺球權指標)
但是此一吹判卻會直接影響到比賽結果
比賽結果畢竟還是該由球員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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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隊是男孩可以證明他勇氣的地方
而幫派則是膽小鬼躲起來的地方
< MLB洋基名將Mickey Mant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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