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今天立法院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主要有兩個重點:
1. 營利事業捐贈運動業和賽事,可在新台幣1000萬元內,按捐贈金額的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2. 刪除過去「政府投資運動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0%」規定,盼藉此促進職業和業餘運動業發展。
先不說職業聯賽
第一項對大同台鋼中油等企業隊都不錯吧,可以減稅,尤其如果被專案認定運動項目可以不受1000萬限制
純俱樂部球隊在這波下也有望拉到更多贊助
而且最嚴格的台電以後也可以職業化了
現在就看各隊有沒有心加強招商跟投資
大家討論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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