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ff23 (無悔的人生)》之銘言:
: 系學會會有指導老師,哪有說是自治團體就丟給學生
: 再來該隊可能偽造或者行使變造球棒比賽,獲得冠軍獎盃
: 去翻翻看有沒有詐欺的可能
: 再來就是我認為限定一定期限之內要求該系提出該球棒之型號及通過非禁棒認證
: 之相關資料
: 請主辦單位到郵局寄一封存證信函給逢甲會計
: 期限到不提出
: "該學校永久禁止參加該盃賽所有比賽"
: 這應該會比較有嚇阻效用
百忙之中看到了這個意見,又看了您下面推文的內容,想提供一個案例說明。
那就是2007年的政大史學盃,政大歷史系壘有球員"資格不符"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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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如下:
敬告各校執事:
關於政大歷史系壘球隊球員資格事件,由於本大會在處理球員名單之登錄時,未能
詳查各系隊所提供之球員資料,以致有球員資格不符的情況產生。對於本次疏忽,我們在
此深深地感到抱歉。
對於政大歷史系壘球隊,本大會做出以下懲處:
1. 褫奪政大歷史系壘球隊在本次比賽的亞軍資格,並將亞軍獎盃交由下一 屆
主辦單位保管。
2. 取消政大歷史系壘球隊在第34屆史學盃的報名資格,禁賽一年。至於第35屆
史學盃是否讓該隊復賽,則呈請第35屆史學盃主辦單位與各校開會討論。
對於本次大會的疏忽,再次向各校參賽隊伍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第三十三屆史學盃
http://blog.youthwant.com.tw/b.php?do=A&bid=6815&aid=67169#comment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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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這例子,在校內,本系也曾發生過對手電機所在系際盃找槍手助陣,那時候也鬧
很大,驚動到了老師,結果最後是判重賽,很輕吧......後來我們是打爆他們(但因我有
個人立場,更對重賽這一判決很不滿,所以不打),重賽當天,學弟妹還做海報諷刺。
http://ppt.cc/zvmx
當然,這與本次使用禁棒的問題,有很大的不同,但我要說的是只要處置其校其系單一球
類的單位即可,原po在推文有說到,這是要以整個學校為單位處置的,不知是否有例子?
如果沒有,你這種也要禍及他們其他項目隊伍的主張,是很沒有道理的。照這樣做法不得
了,這幾十年來不少國家隊都應該要整個被處罰了。
另外如果真的要以法論法,像這種禁棒問題,以現今的正式壘球規範,很遺憾的,似乎是
沒辦法處罰逢甲會計的。
除非....嗯~~
更大的問題是在於,逢甲會計並沒有對於那隻球棒所帶來的爭議,有甚麼正式的詳細說
明。至於那個聲明稿,其實就是官腔文章,學得還不錯,但對真相的釐清沒有甚麼幫助。
說實在的即使版上一面倒的批逢甲會計,但我還是對他們使用禁棒與否抱持懷疑態度,現
在就看他們願不願意唱梁靜茹的勇氣,不然三人成虎,越這樣躲著,只會越會讓人認為就
是如此了。
: ※ 引述《manny24 (ramizam)》之銘言:
: : 整理一下今天逢甲會計張主任意見
: : 1.系學會屬於學生自治團體,系主任只能規勸不能直接干涉,
: : 是故之前的那份系壘聲名系主任說並沒有認可,只是看過該份文件但不表意見。
: : 2.逢甲會計系學會已聯絡彰師大會計系學會(主辦單位),請主辦單位出面處理這次的狀
: : 況。
: : 3.系辦方面希望此次事件由主辦單位進行處理,而不希望學生只是於網路上回應或者
: : 嗆聲。
: : 現在是把球踢回給主辦單位了,也就是某畢業校友的行為
: : 如果導致學弟們之後被公告禁賽的話,也只能吞下去了嗎?
: : 反正人都畢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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