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上下半季總冠軍,
跟全季二三名比起來,應該還是要有點優勢,
才比較公平。
而且這個優勢應該是明顯的優勢。
不然真的太對不起上下半季的總冠軍了。
我提議是這樣。
二三名打一場,驟死戰。
而且是在桃園打,周六中午打,門票收益歸桃園。
贏的直接晚上打總冠軍第一戰,桃園主場。
我是覺得這樣還勉強可以。
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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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全季二三名比起來,應該還是要有點優勢,
才比較公平。
而且這個優勢應該是明顯的優勢。
不然真的太對不起上下半季的總冠軍了。
我提議是這樣。
二三名打一場,驟死戰。
而且是在桃園打,周六中午打,門票收益歸桃園。
贏的直接晚上打總冠軍第一戰,桃園主場。
我是覺得這樣還勉強可以。
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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